当前位置: 松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政务公开>>公告公示

松阳县2015年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招生(招聘)公告

时间:2015-07-03 15:53:20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点击数:

根据浙江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等5部门《关于开展2015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5〕3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缓解基层卫生人才紧缺状况,经研究,2015年继续实施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现将有关招生(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2015年报考普通高校理科,具有松阳县户籍,立志为松阳县医疗卫生事业服务,并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学生。

二、招生院校

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承担本科层次临床医学、中医学专业培养任务,学院代码:0299。

三、招生名额

2015年全县定向培养临床医学、中医学共18名,其中:临床医学,县属医疗单位4名、乡镇卫生院5名;中医学,县属医疗单位4名、乡镇卫生院5名。

四、招生方式与录取条件

1.按照“先填志愿,择优选拔,后签协议”的原则,实施定向招生(招聘),安排在第二批提前批录取。

2.招生实行按户籍以县为单位定向招生的办法。符合条件考生按照2015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院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松阳县招生计划1:1.2比例,向招生院校提供名单。

3.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分发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根据院校提供的名单,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考生体检,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对体检合格考生,依次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全县范围公示3天。

4.公示无异议的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按招生计划的1:1比例与确定的定向培养考生,按成绩从高到低先县属后乡镇的原则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合格考生在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时,须出示高考分数卡、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将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汇总后报招生院校。

5.最终录取的定向培养生名单,由招生院校报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五、具体填报时间及安排

7月17日8:30-17:30填报第二批提前批招生志愿,体检、公示和签订协议时间由上级有关部门统一确定进行。

六、学习费用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协议的定向培养生,在校期间学费、住宿费等补助按本科层次4.6万元/5年/人标准由政府承担。

七、就业与待遇

凡被录取的定向培养学生,毕业后按定向就业协议到我县医疗单位工作。具体工作单位,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定向培养生毕业后需参加全省统一的医师规范化培训(本科培训3年),培训期满后在我县的服务期不得少于5年。聘用期满3年时,委培生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否则,用人单位可立即与其解除合同,不再续聘。

八、咨询

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考生可到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

松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咨询电话:8063642。

松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8063903。

    松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松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二〇一五年七月三日


下载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