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机关管理制度
索引号: 00266428_1/2015-00211     发布机构: 县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 2015-07-29 15:10:10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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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机关管理制度

 

目   录

一、办事公开工作制度--------------------------------------2

二、会议制度--------------------------------------------- 3

局党组会议------------------------------------------- 3

局长办公会议----------------------------------------  3

局务会议--------------------------------------------  4

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党员组织生活会制度------------- 5

三、学习和培训制度--------------------------------------  5

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  5

党员干部理论学习和机关夜学制度----------------------- 6

四、机关考勤和请销假制度 -------------------------------7

五、公务接待制度----------------------------------------- 8

六、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 ---------------------------------9

七、财务报销管理制度-----------------------------------  11

八、集体议事制度---------------------------------------  11

九、物品采购管理制度 ----------------------------------- 12

十、信访工作制度---------------------------------------  13

十一、机关卫生管理、安全保卫和值班制度------------------15

十二、档案管理制度 --------------------------------------16

十三、保密制度------------------------------------------ 19

十四、信息工作考核奖励制度-------------------------------21

十五、加强局机关效能建设的若干规定---------------------- 22

 

一、办事公开工作制度

 

(一)推行政务公开局办公楼设立政务公开栏。将有关卫生计生法律法规政策、办事项目名称、办事程序、条件、时限、联系人、联系电话和所需资料等信息在政务公开栏及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

推行“干部身份证”制度,公开办事人员姓名、职务、电话和所承担的工作职责等。

(二)实行服务承诺。办事人员根据自身工作岗位和职责作出服务承诺,对能办理的及时办理;对短时或当天办不了的事项,要为办事群众开展预约服务,限期安排专人通知办事人前来办理或上门办理。

(三)严格首问责任在首问人职责范围内能办的事项要及时办结,一次性解决问题。对不在首问人职责范围内的,但属于本局其他科室办理的,必须为办事人热情指引,给群众一个准确答复。

(四)实施限时办结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事项,承办人员要按照政策法规及时给予办理;不能及时办理的要说明原因,限期办理或转到相关职能科室(单位)办理;对按政策不能办理的,要出示不能办理的相关依据和理由,耐心向群众做好解释。

(五)严肃过错追究对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能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的承办人员,被群众举报并查实的,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对在服务中有推诿、拖拉或态度蛮横生硬等造成信访举报的,视情况轻重,除批评教育和告诫外,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二、会议制度

 

(一)局党组会议

1、局党组是我县卫生计生系统的领导核心,是重大问题的决策者,是党在我局集体领导的体现。局党组会议是全系统决定重大事项的根本集体议事形式。局党组会议出席人员为局党组全体成员,需要有关人员列席的,由局党组主要负责人确定。局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主持。

局党组正确行使和认真执行党章所赋于的权利和职责。

2、局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视情况召集。会议议题由召集人提出,并提前通知各成员和相关人员。

3、局党组会议讨论决定问题,要充分听取意见,集思广益,按民主集中制原则作出决定。决议一经形成,必须贯彻执行。如需修改,须经党组会议复议。局党组会议研究讨论的问题,未正式公布前,任何人不得泄露。

4、党组会作出的决定,各成员须无条件带头贯彻执行。个人有不同意见的允许保留,并可以在以后党组会议上提出,但在行动上不得有任何消极、抵触。党组成员间要相互尊重、相互支持、及时沟通。

局党组会议议定事项,有关党组成员及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会议议定事项由局办公室相关人员作好记录,经局党组主要负责人审核后形成会议纪要下发相关单位并存档。

(二)局长办公会议

1、局长办公会议由正副局长、纪检组长、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参加。需有关人员列席的,由召集领导确定。会议由局长召集,局长因公外出或休假期间由受委托的副局长召集。但会议需要作出决定的,应当事先听取局长意见。

2、会议主要内容:贯彻上级机关和县委县政府有关重要指示和决定,研究具体执行意见;研究拟定本系统工作思路、目标、任务和具体工作措施;听取分管局长和有关科室工作情况汇报及工作建议,研究拟定下一阶段的工作重点和措施;讨论审定重大业务问题和规范制度建设;审定大额经费支出、基建修缮、重大物资采购;审定本局科室年度工作考核结果;研究干部外出开会、学习、培训、考察事项;其他需要局长办公会议确定的重大事项。

3、局长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视情况召集。会议由局办公室负责人记录。会议确定的事项,需要通知有关科室执行与上报的,由办公室负责承办和督查。

4、会议要求:会议议题由办公室主任征求分管领导意见,提交局长审定。会前局领导、办公室主任、有关科室,对需要提请会议讨论的有关问题要做好调查研究和方案分析,以提高会议效率。与会人员要敞开思路,畅所欲言,各抒己见。会议主持人要集思广益,科学民主决策。会议形成决定、意见要按分工认真落实,并对其落实结果负责。

(三)局务会议

1、局务会议由局长或受委托的副局长主持,科室正副职负责人参加,需有关人员列席的由主持人确定。

2、会议主要内容:传达贯彻上级机关和县委县政府有关会议和指示精神;听取各科室前一阶段工作情况汇报,通报阶段性工作情况,研究部署阶段性工作;讨论各科室需提请会议研究决定的有关事项;通报局党组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事项,讨论局领导提请讨论的有关事项。

3、会议一般每2个月召开一次。会议由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记录。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要按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办公室做好督查工作。

(四)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党员组织生活会制度

1、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党员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党员组织生活会。通过党内生活会,统一思想,改进作风,加强监督,增进团结,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问题和矛盾的能力。

2、召开会议之前,应发放《意见征求表》,征求相关单位和个人对班子及成员的意见或建议。

3、民主生活会召开前,提前二天至三天通知参会人员作好相关准备,以便提高会议质量和效果。

4、会议主题应认真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针对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

5、会议上,党员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要针对自身存在的廉洁律方面问题及党员干部、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提出的意见,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6、会后要按照有关要求,将会议开展情况及时上报县纪委、县委组织部。

 

三、学习制度

 

(一)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

1、人员构成:局党组理论中心组由局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必要时可吸收相关科室和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局党组主要负责人为中心组组长(召集人),局办公室负责会务和学习记录。

2、学习内容:局党组中心组学习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主要内容,结合我局阶段性工作重点,对一些重大问题作调查研究或专题研讨。同时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省市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县委“田园松阳”建设和“卫生创强”工作精神,兼顾学习经济、科技、法律、历史等方面知识。

3、学习要求:局党组中心组一般每2个月集中学习一次,全年集中学习时间应不少于6天。学习方法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理论和法律学习与调查研究及执法案例分析相结合、专家辅导和专题讨论相结合。组长在每次学习之前都要事先确定中心发言人和交流发言人。局党组中心组学习不得以会代学。每年年初,局办公室根据县委县政府和市局的要求,结合本局工作实际,拟定学习计划。

4、其他事项。要坚持学习考勤签到制度,坚持考核制度,坚持学习笔记本调阅制度,健全自学制度,确保理论学习落到实处。

(二)党员干部理论学习和机关夜学制度

1、学习对象:根据不同的学习要求,分别为局机关支部全体党员、全体在职人员。

2、学习时间:一般为每月10日,但也可以实际适当灵活机动。全年坚持机关夜学和支部学习(含党课)不少于12次。采取组织收看电教片、举办专题讲座和普法等方式进行。

3、学习内容:根据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的安排及实际需要确定。具体的学习计划可以参照局党组中心组的学习计划一并执行。学习培训时间视作出勤。

4、学习要求:进一步增强学习实效。理论学习必须紧密联系实际,把学习理论同指导工作结合起来,把解决认识问题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把转变思想作风同转变工作作风结合起来,把提高理论水平同提高领导水平结合起来,真正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指导工作的科学思维方法和工作方法,转化为切合本职工作实际的工作思路。严格遵守学习纪律。集中学习时一般不处理公务,遇急事须请假。凡局里组织的学习、会议等,未请假而无故不到的、被上级明察暗访查处的,年度考核评优评先中取消资格。局办公室具体负责会务和记录。其他事项。经局党组研究同意需外地培训的,应当事先按规定请假。

 

四、机关考勤和请销假制度

 

(一)上下班工作纪律自觉遵守机关上下班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上班时间不打牌、不上网聊工作以外的事、不炒股、不玩游戏、不购物、不浏览不健康网页、不扎堆聊天等。如有违反规定的,按照局机关效能建设若干规定执行。

(二)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请假分公事请假、私事请假和年休假。上班时临时有事外出,应向本科室和局办公室说明。请假需用书面形式事先报批:1天以内由科室负责人批准;1.5天至2.5天由分管局长批准;3天以上或出县外的,须经科室负责人、分管局长和局主要负责人逐级批准;县管干部按要求报县里审批。请假条一律交局办公室备查。所有请假都要履行销假手续。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岗位,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的,应当在事后及时补办,否则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三)请假管理办法。病假、事假、因私请假、出国、工会疗养等请假超期的作缺勤处理(工伤及国家政策规定的除外)。但可先用年休假等折抵(一天抵一天),年休假等折抵当年有效。干部职工考勤情况列入年度考核。

(四)假期待遇。病假、事假等各类假期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规范津补贴等待遇,按人事、财政等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五、公务接待制度

 

(一)接待对象和范围

上级机关来宾,兄弟县(市、区)局来宾,基层来宾,局领导提出需要接待的其他来宾。

(二)接待原则和标准

1、接待原则。坚持“同城不接待”、“接待从简”的原则,严禁公款相互宴请和公款聚餐;严禁公款支付歌舞厅、洗浴场所、茶楼等高消费场所的费用。

2、接待标准。接待来宾一般安排自助餐或便餐,膳食以本地特产和中低档标准为主,不上高档菜肴,就餐中严禁上烟酒。乡镇(街道)卫生院、计生办等工作人员因公到局机关联系工作需要用餐的,由局办公室安排快餐券,到指定地点用餐。

(三)接待手续承办

接待用餐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并出具《公务接待审批表》。安排快餐券就餐的由办公室按人手一份发放,并登记签名。

(四)接待费用报销

接待费用报销时需附餐费详单(快餐费用需附发放登记表,会议用餐需附会议通知文件和签到表),由局办公室经手,分管领导签批(业务科室因工作需要,确需安排接待用餐的,由该科室填写《公务接待审批表》,经分管领导签批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报局长核签后方可报销。未经局办公室安排和局领导同意擅自接待或提高标准接待的,费用自理。

 

六、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

 

(一)车辆使用管理公车管理由局办公室负责,驾驶员不得擅自出车。严禁违反规定驾驶公车、公车私用。县外出车要填写派车单,经批准后方可出行。

车辆钥匙驾驶员留用一把,其余由局办公室统一保管。

实行加油卡管理制度。按要求落实“一车一卡”管理。

(二)车辆调配管理

任何人因任何工作需要用车的,均需通过办公室统一调度派车。

局领导班子成员用车由局办公室派车。

非局领导班子成员因工作需要下乡的,由局办公室派车。两人(含)以上同一时间到县外出差的,由局办公室请示局长同意后,给予派车。

公务用车有冲突的,按以下原则和顺序处理:主要领导优先于其他领导,局领导优先于其他干部,预约在先的领导优先于预约在后的领导,处理特大事件或执行紧急任务优先于其他公务。

(二)车辆外借管理。外单位借用本局车辆,一律报请局长审批。局纪检组应当加强公车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

(三)车辆维修管理。车辆维修应事先办理审批手续,凭联系单到指定地点维修、养护;车辆外出途中维修,应电告局办公室,返回后三天内补办审批手续,维修后凭审批表和工料清单报销。

(四)驾驶人员管理。驾驶员违反规定将公车擅自开回住处或其他地方停放过夜造成不良后果的,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扣发全年安全奖,并视情节给予处分。

驾驶员公车私用(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的除外)、酒后驾车或交通事故应负责的,一切责任自负,扣发全年安全奖,并视情节给予处分,直至解聘。

驾驶员因违反公车使用规定,被上级有关部门明查暗访查实的,从严处罚;上级有明确处理建议的,从其建议。

(五)车辆保养管理。驾驶员应爱护小车,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做好车辆的保养和年检,做好出车前、中、后的检查,保管好随车工具和附件,保证能够随时安全出车。清洗车辆到局指定洗车场清洗。出车回单位后应及时清洗,保持车辆清洁,并及时停放在车库内。局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公车使用和大修台帐,对每次出车要有记录,并能反映出车事由、时间、地点、里程、随车人员等事项;大修前驾驶员应当事先告知局办公室和分管领导。

 

七、报销财务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费用支出实行“先审核、后审批”签字制度。

(二)报销须凭正式发票,由经办人注明用途、相关分管领导审核、局长审批签字后方有效。报销的原始票据要规范,经办人、审批人签字要齐全,对于过期、涂改及填写不规范的票据,局财务审计科不予受理。

(三)单位往来款项,经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四)局财务审计科应当每年或不定期向局班子会汇报重大或重点财务情况。

(五)保育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按规定发放。

(六)因工作需要,外出开会、办事、出差等需借款的,须报局相关领导审批。赴外地参观、考察、学习等类出差应从严控制。

借款、差旅费津贴按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八、集体议事制度

 

(一)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提请局党组集体讨论研究后作出决定。

(二)按照议事规则,应当集体讨论研究决定的事项包括:政府性的事项、全局性的问题、人事问题、大额度资金使用及其他重大事项。

(三)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按下述程序进行:会前协调、准备材料、提前通知、充分讨论、逐项表决、作出决策、形成纪要。

(四)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议事及会议表决的,局领导班子成员可请示临机处置,但事后须及时向局领导班子集体报告。

 

九、物品采购管理制度

 

(一)物品采购

1、大宗物品采购,按政府采购要求办理。

2、非政府采购序列的大宗物资由局办公室具体负责采购、纪检组监督。

3、其他零星办公用品,由局办公室统一采购。

(二)物品管理

1、固定资产管理:局财务科应当负责固定资产的台账建立,局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坚持“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和落实保管责任。遇需要统一调度使用的物资,须无条件服从局里的统一调度。电脑的维修及相关耗材由局办公室统一落实。

个人保管使用的固定资产在办公室以外的其他场所遗失(经公安机关认定),应当按重新购置价与扣除折旧费相结合的原则赔偿。

2、日常物品管理:实行进出登记管理。

(三)物品监督

凡物品采购、招投标和处置都必须报告局纪检组,并由局纪检组全程参与监督。

本单位工作人员调离岗位时,必须办理财产移交相关手续,领导确认签字后,方可办理调离手续。

 

十、信访工作制度

 

(一)信访接待态度局机关各科室要高度重视做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认真处理群众来信,热情接待群众来访,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

(二)信访工作原则卫生计生信访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思想教育相结合”原则。

(三)信访办理机构。信访工作实行规范化办理。局办公室是本局开展信访工作的职能机构,代表本局处理日常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对全县卫生计生信访工作负有指导、检查、督促、协调职能。重大信访事项应报告局分管领导。

(四)信访受理登记人民来信由局办公室统一登记、分类。属于具体业务工作范围的来信,转由相关业务科室或单位办理,其他来信由局办公室办理。对本局直接收到的署名信均应回复来信人。

(五)信访责任分工坚持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局分管领导对局机关信访工作直接负责,科室明确专人具体负责本科室的办信接访工作。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要经常指导和定期检查信访工作,处理重要的或疑难的信访问题。

(六)信访办理程序严格执行信访工作办理程序。处理人民来信和接待群众走访必须件件有登记,事事有结果。

1、及时拆封,详细阅读,认真登记。当日来信,当日拆封,加盖收信章按时间顺序排列编号,认真细致阅读来信内容,准确填写群众来信处理登记单。来访要做好记录登记摘录,问清情况劝解回家。重要上访摘录及时报告领导。

2、及时送阅,准确转办,适时催办、督办。按信访反映问题的性质和领导的分工、及时将信访以原信、摘报等形式呈送领导阅批,根据领导批示意见,按“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对应该转办、交办的信访件,要准确填写信访登记表,并将领导批示复印件转交承办科室及下属单位,要求限期查处,按时报告结果。对未按时查处交办的信访案件,适时催办,要求按时结案上报。

3、审查回告,准确结案,按时上报。收到承办单位报告信访件,要认真审查研究。如同意结案,应函复上报单位;如认为不能结案,应提出具体意见,函请有关单位进一步核实处理。报告材料经过调查处理和经办人审理后,写出上报结案材料,签署结案意见。结案报告要求事实清楚、结论正确,处理符合政策、法规,手续完备。按照限定的结案时间,如期上报上级信访部门。

4、统一立卷归档。局机关立案自办或参加会办的信访案件,结案报告必须送局办公室立卷归档;上级机关交办本局并由业务科室或各医疗卫生单位办理的信访案件,结案报告一律通过局办公室编号上报。

(七)信访答复处理按照机关科室或单位职责范围应当处理或有权处理的来信来访,受理的科室或单位应当直接办理;对于不属于或者不应该由本部门或本单位办理的来信来访,应及时告知信访人并转送有关的部门或单位处理;对于不予受理的信访事项,应当向信访人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八)信访工作责任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实事求是,秉公办事,不得推诿、拖延,不得上交矛盾,不得随意表态和开政策口子。凡在处理来信来访中不履行职责,徇私舞弊,造成工作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要追究当事人和部门或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九)信访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工作纪律。处理人民来信来访时,处理人与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不得将检举、揭发、控告信件和材料直接转交或透露给被检举、揭发、控告的个人或单位。

(十)健全信访制度建立健全信访工作的总结、统计、归档制度,严格执行信息报告制度,加强信访信息的收集、交流、

 

十一、机关卫生管理、安全保卫和值班制度

 

(一)全体干部职工要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配合兄弟单位和值班室做好办公大楼的安全、卫生工作。

(二)局机关安全、卫生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安全、卫生的日常管理、监督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

(三)加强安全防范意识,私家车、自行车、摩托车要整齐有序地停放在规定的停车点。个人贵重物品或现金不要在办公室内存放,否则责任自负。对不认识的外来人员要主动询问。如果是办事的要热情接待,如果是可疑人员要提高警惕,详细盘问,必要时及时报警。

(四)为确保机关安全,不准在办公室存放易燃、易爆和贵重物品,严禁在办公楼内焚烧各种废弃物。离开办公室要随手关门,每天下班要清理保管好文件资料,关掉电源,关好门窗。对档案室等重要场所要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事故隐患。因思想麻痹,保管不善,造成公物丢失、被盗,追究责任人相关责任。严格财务安全制度。财会室要加强防盗措施,每日现金存放不得超过规定限额,因财务人员失误而导致现金或帐目丢失,追究责任人相关责任。

(五)坚持重大节日值班制度。值班工作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值班人员应履行职责,坚守岗位,做好记录。有情况要及时向值班领导报告,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六)每天上午上班时,全体人员要先打扫自己办公室卫生。办公室内物品、资料摆放整齐。窗台明亮、地面整洁,不得向窗外吐痰和丢弃物品,不得在走廊上乱摆乱丢杂物,自觉保持大楼内外环境卫生。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统一安排的爱国卫生运动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七)如果因安全、卫生问题被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对相关人员追究相应责任。

 

十二、档案管理制度

 

(一)文件材料归档制度

1、档案管理。机关档案实行局办公室统一管理,各科室在工作进程中形成的应归档保存的材料,应按规定及时向办公室归档。

2、归档范围。凡反映工作和各项管理职能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材料均应归档。

3、归档时间。综合管理的文件材料(文书类),各科室在次年第一季度内收集完整,经科室负责人审查后,向办公室归档。声像材料,在摄录工作结束后由承办人负责收集,并附上文字说明,及时归档。

4、归档办法。各科室负责本科室文件材料的整理、移交等工作。归档时,由双方清点核实,并履行签字手续。

5、归档措施。机关文件材料的积累、整理和归档均应纳入各科室的职责范围和相关人员的岗位职责。

6、归档要求。归档的文件材料须完整、准确反映本单位工作的真实情况和过程。

归档的文件材料为一式一份(凡由党政领导签批的定稿一并归档);本单位发文(有文号)的必须一式两份。

归档的文件材料须保持有机联系,每份文件材料的退件和附件、印件和定稿、请示和批复、转发件和原件、多种文字形成的同一种文件等应合在一起;文电也应合一立卷。

密不可分的一组文件应依序排列,即印件在前、定稿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文字材料在前、图样在后,结论在前、依据性材料在后,其他文件材料也应按其特点排列。

归档的文件材料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纯蓝(红)墨水、复写纸等非耐用材料书写。

归档文件材料须是原件(特殊情况例外),不得随意涂改。

归档的案卷须符合国家档案部门规定的质量标准。

(二)档案资料借阅制度

1、局机关人员查阅档案,须填写查阅登记表方可阅查。

2、外单位查阅档案,必须持单位介绍信,并注明查阅者姓名、查档目的、范围,经本局领导同意后,办理查阅登记手续,才能查阅。

3、凡查阅密级和控制使用的档案,须经分管领导批准。

4、档案资料一般不外借,一律在指定地点查阅。特殊情况确需外借的,须经分管领导批准,但不得转借他人,借出时间不超过十天。

5、查档者须爱护档案,不遗失、涂改、圈划、批语、抽取、剪裁、拆散、污损案卷,保证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6、摘录、复印档案资料内容,须征得相关人员同意,摘录的材料须经档案室核对加章后方有效,不属于查阅范围的不能摘录、复印。

7、查档完毕,须清点核对案卷,填写档案利用效果表和办理注销手续。

8、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公布、出版、展示本局所提供的档案材料。

(三)其他事项

本单位工作人员调离岗位时,必须办理有关材料、审计档案移交手续,领导确认签字后,方可办理调离手续。

 

十三、保密工作制度

 

(一)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严守党和国家的机密,认真做好机要电报、文件、资料的收发和保管工作,不得遗漏和丢失。凡是上级和其他机关、单位涉及国家秘密的来文来电、资料,必须专夹专递,并于当日收回,妥善保管。

(二)自觉做到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机密,绝对不记录。在一定范围内知道的事项,不在其它范围扩散;在一定范围内讨论的事项,不在其它范围传播。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

(三)在不利于保密的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不得谈论机密事项;不准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机密事项;不得用公用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件、计算机网络传达机密事项;不准携带机密材料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不准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文件、资料。 

(四)涉外保密要做到:

1、工作人员公开发表文章或向新闻媒体投稿,不得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必要时,应送交有关部门审定。

2、会见外宾、出国(境)考察,不准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和记有内部情况的笔记本。在与国(境)外的机关团体、人员交往及与海外亲友通信、通话中要注意“内外有别”,不泄露党和国家秘密,不得赠送内部发行的党刊、书籍。

(五)要遵守保密工作纪律,自觉做到:

1、凡涉及未形成正式意见或虽形成意见但未公开的事项,经办人不得告知有关单位和当事人。

2、党组会等会议议定的事项,与会人员不得将会议讨论时大家发表的意见告诉有关单位或当事者,在需要向外答复时,要按会议决定的统一口径答复。有关会议发放密级文件、资料等,应及时交机要人员保存,并办理登记手续。

3、局领导在文书处理过程中批办的意见,未经同意,不得随意告知有关单位或当事者。

(六)印制需要保密的文件、资料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份数印制,不得擅自多印多留。文件印制后,其成文草稿和重要修改稿以及打印或排版的清样,必须按规定及时存档。印制过程中形成的蜡纸、衬纸、废页、废件应及时粉碎或销毁。

(七)各科室凡借阅密级档案、资料,须经主要领导审批;不得外传控制使用的密级档案内容;未经请示同意不得擅自复印有密级的文件。确需复印的,必须报分管领导批准,严格控制份数,然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复印,复印件要严格管理好,办公室要登记复印的份数备查。

(八)对新调进机关的工作人员,局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应对其进行保密教育和局规章制度的教育。对调出人员要教育其调离后严守机密,清退有关文件、资料及记载机密内容的笔记本。

(九)带有保密内容的旧报刊、材料等一律集中由办公室统一处理。

(十)局办公室要经常进行保密检查。每逢节假日应认真清理并妥善保管好密级文件。发现需要保密的文件、笔记本、资料遗失后,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十一)凡违反本制度,泄密、失密者,要严肃追究其责任。对不听劝告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后果者,要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

 

十四、信息工作考核奖励制度

 

(一)信息工作制度

全局人员应人人关心支持信息工作,人人动手采写信息。稿件内容需正面反映我县卫生计生工作,重要信息稿须经局领导审核后上报。实行信息报道奖励制度,鼓励工作人员积极向各级党政机关、上级卫生计生部门和各级新闻单位投稿,年底凭录用情况进行一次性奖励。

局办公室负责对投稿及录用情况统一进行登记,局相关人员应当及时主动告知局办公室本人年度内的信息录用情况(应附录用凭证)。

(二)考核奖励办法

1、被录用的信息除领取原稿酬外,本局按《信息工作考核细则》制订的标准进行奖励(原稿酬如高于本奖励标准的,按原稿酬标准奖励)。

2、对完成上级卫生计生论文撰写任务的,给予一定的稿酬奖励。得到上级卫生计生机关奖励的,本局再按同样标准进行奖励;如同时获市、省、国家卫生计生委奖励的,取最高奖额给予奖励。

3、信息稿、论文等奖金按篇计发。如有两个及以上作者的,奖金分配比例由作者自行协商。

 

十五、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若干规定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不得评为称职(合格)及以上档次,并扣除1000元考核奖:

1、一年内受到两次以上效能通报的;

2、在工作中有徇私舞弊行为,收受或者变相收受财物的;

3、干扰、阻碍机关效能责任调查的;

4、打击、报复举报人、投诉人的;

5、无故旷工天以上的

6、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效率低下,在规定时间内不完成工作任务效能通报的;

7、对应该办理的事情不办理或者有其他不作为行为而受到效能通报的

8、对管理和服务对象态度冷漠生硬,言行举止不文明礼貌的而受到效能通报的

9、参与赌博的;

10、给党委、政府的重点工作造成不良影响被要求处理的;

11、其他违反机关效能行为给单位造成严重影响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不得评为优秀档次,并扣除1000元考核奖

1、在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炒股、玩游戏、看电影小说、网上购物、玩手机、吃零食及不符合机关效能建设规定的其他行为的

2、上班时间迟到早退、未请假外出、在办公室群聊或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而被效能通报的

3、 工作日午休时间和公务出差期间打牌、搓麻将被效能通报的;

4、公车私用及车辆使用、停放过程中被曝光或者效能通报的

5、在工作日中餐、公款宴请、公务出差期间饮酒被效能通报的

6、在对乡镇(街道)、下属单位考核检查中有弄虚作假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7、被网上曝光及其他违反机关效能行为给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局临时工违反本规定被效能通报或者无故旷工两天以上的,扣除1000元考核奖并解除劳动合同。

(四)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上级有明确处理建议的,从其建议。

(五)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浙江省影响机关工作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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