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乡长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乡长是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其具体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本级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全面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二)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本级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每半年至少主持召开一次办公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一岗双责”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的任务和责任分解落实到各村委会和有关部门及单位,明确主要领导全面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分头抓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落实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并列入财政预算,确保专项经费及时拨付到位。
(五)每季度主持召开一次全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和检查本镇安全生产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六)经常组织和参与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在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和专项行动期间,要组织开展综合性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七)接到伤亡事故报告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八)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督促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意见。
(九)其他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工作职责
(一)协助主要负责人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对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负责抓好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主持制定和落实本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计划和措施,协调、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负责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四)每年至少组织开展四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每月至少参加一次安全生产检查活动。指导、协调本辖区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落实本辖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实施考核。
(五)定期听取安监站工作汇报,分析掌握安全生产形势,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并将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乡长及政府有关部门。
(六)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指导、协调、组织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督促有关人员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上报有关情况。
(七)负责抓好分管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八)其他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三、分管其他工作的领导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乡分管其他工作的领导除负责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具体业务工作外,还应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履行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将安全生产工作与分管工作同部署、同实施、同考评,督促分管部门认真履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负责抓好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重要会议精神在分管行业(领域)的贯彻落实,
(二)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制定并督促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和防范措施。
(三)承担分管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现场组织指挥。分管的行业(领域)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做好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四)确保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工作目标和措施的落实。
(五)承办乡长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