斋坛乡机关干部日常管理制度
索引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 2015-07-22 09:06:05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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斋坛乡机关干部日常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乡干部管理,提高工作效能,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学习调研制度

1、学习时间:推行干部夜学,每月第一周周一为夜学日。

2、学习内容:政治理论、市场经济知识、科学技术知识、相关业务知识、服务群众工作、项目操作管理的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文件、会议精神的学习,努力提高机关干部的理论水平、政策水平、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

3、学习方法:采取集中学习和分散自学相结合的方式,集中学习除了采取邀请专家领导上课、专题讨论、交流体会、案例剖析方式外,推行庄式学习法,即每名干部轮流授课,学习不限形式、不限主题、不限内容;干部授课后由大家进行点评或谈体会。

4、学习要求:(1)严格执行请假制度,除特殊情况经领导同意外,每次学习一律不得缺席、迟到、早退。凡未经批准,无故不参加学习的每次扣20元,迟到、早退者每次扣10元,全年有三次以上(含三次)无故缺席的,本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不得评为先进个人。(2)记好学习笔记,不定期抽查,定期考查,对学习情况采取一定的方式进行考试考核。

5、调研工作:(1)每年3月为集中蹲点调研月,每位干部到自己所住村集中调研不少于一周,同时认真落实“五个一”:即走访一遍农户、召开一个座谈会、理清一个工作思路、解决一批难题、撰写一篇调研文章;(2)党政主要领导每周至少到一个村现场办公,其他班子成员每月到联系村工作不少于4次,住村干部每月走访农户不少于80户次,并按要求认真记好记录本和监督本并签字;(3)领导干部每年至少牵头主持1项重点调研课题,完成1篇调研报告,其他乡干部每年完成1篇调研文章。

二、会议制度

1、坚持办公会议制度

(1)乡党委要适时召开党委会或党委扩大会。党委会的议题范围是: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批示、文件、会议精神;研究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研究由党委决定的干部任免、调动和奖惩等;对本乡经济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社会稳定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研究共青团、妇联、人武等群团部门重大问题;涉及本乡全局性的需要党委讨论的其它工作。党委扩大会主要是通报党委会上形成的各项决议,总结前阶段工作,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

(2)乡党政联席会原则上每半月一次,主要研究本乡有关全局性工作。

(3)乡村干部例会。乡机关干部例会一般每周召开一次,时间为每周一晚上;村干部例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一般为次季度10日前。

上述三项例会制度都要回顾总结各阶段工作情况,交流经验、解决问题,商定下一阶段工作安排。

2、坚持正常会议制度

(1)凡通知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参加的全局性重要会议,都必须准时参加,一般不得以任何理由缺席,因事因病缺席的须在会议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会议迟到、早退的每次处罚10元,会议迟到半小时以上及会议结束未到会者视为旷工。县级以上召开的各种会议,应会人员必须按时到会,凡因参会受到县级通报批评的,除每次给予200元的经济处罚外,还须在乡干部会上检讨。

(2)必须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乡党委政府召开会议都要认真听、认真记,带头为基层干部树立榜样,会上不得交头接耳开小会,不得中途退场,手机应调到振动或静音状态,确需接听的要注意不影响周围人员。有关重要会议内容要注意保密,不得随意外传。

(3)参加上级部门召开会议的人员回乡后要及时向分管领导和党委政府汇报,凡因不汇报或汇报不及时,造成工作被动或损失的,根据其后果情况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3、会议牵头与对口管理

(1)党委(扩大)会、党政联席会由党政主要领导牵头,确定会议时间、内容,党政办通知与会对象出席。

(2)村干部例会、全乡性会议,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确定时间内容,党政办负责组织实施。

(3)其他线上的专业性会议,由党政办统一管理,各职能科室必须提前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内容、是否安排就餐或发放误工报分管领导,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党政办统一安排时间和地点,会议通知由职能办负责。

(4)各中心(职能办)例会,由中心(职能办)负责人确定并主持召开。

4、会议记录与考核

(1)党委(扩大)会、党政联席会、乡村干部例会、全乡性的重大会议由党政办负责会议内容记录和与会对象签到工作。

(2)其余各种会议由相关职能办负责会议情况记录及与会对象点名工作。

(3)会议记载签到情况,作为单位和个人年度考核内容之一。

三、考勤考核制度

1、严肃上下班纪律。(1)机关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做好本职工作。实行上下班指纹签到(退)制度,上午签到、下午签退;签到时间上午8:30时,下午,按县规定下班时间。

(2)乡干部在上班期间因公事需出斋坛乡范围的,应事先在便民服务中心登记备案,注明事由、时间等,以备查。如未备案外出查到不在岗的视为旷工,旷工一天扣100元

(3)考勤情况每月统计一次,未签到一次扣10元,因公事未摁指纹但在纸质签到表上作出说明的视同已签到。未作说明迟到的每次扣20元。工作时间由乡督查组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凡抽查不在岗的每次扣20元。

2、严格请销假制度。(1)凡乡机关干部因事因病不能上班,必须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岗。因急事急病来不及请假,事后须补办请假手续,事假先请年休假。(2)探亲假、年休假、产假及婚丧假按有关规定执行。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意后,报办公室备案。(3)一般干部请假一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一天以上的先由分管领导审核,再报主要领导批准;班子成员请假须经主要领导批准(其中外出县以外的需报县委办备案)。(4)假满后2天内不补办手续的,每拖一天扣10元。回乡上班后需及时到办公室销假,否则视为旷工。凡不按规定请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每天扣100元。全年脱产学习超过六个月、累计病假超过三个月、事假超过三十天、旷工超过五天者,扣除年终工作考核奖金。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相关规定报请组织处理。

3、实行目标管理考核。各中心(职能办)要按照定岗定责的要求,切实加强人员管理,强化工作落实,制定详尽的考核办法,细化工作目标,实行绩效量化。各分管领导对中心(职能办)以及行政村的考核细则于每月4月底前报党政办。党委政府实行综合目标考核和阶段性工作任务单项考核相结合的办法,直接考核到个人(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四、办事公开承诺制度

1、首问责任制:凡最先接待来访或办事的群众的乡机关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负责接待和处理来访、办事者提出的问题;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负责指引、带领来访、办事者到相关科室的经办人员处,并做好接洽工作;经办人员不在时,应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并负责在事后将情况转告经办人员,由经办人员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并答复。接待来访、办事人员,应热情礼貌,言行得体,认真倾听情况和意见,耐心解释和答复问题。

2、一次性告知制:对于来办事的群众,应耐心地一次性向服务对象说明所办事项的程序、所需材料、所需费用以及工作时限等内容和要求。

3、服务承诺制:公开办事流程、公开干部职责分工、公开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领导干部坚持每天坐班接访,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无特殊情况需在中心上班,办理事项,主动接待来办事的群众,对干部中存在的处理问题简单、粗暴、蛮横等现象,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4、限时办结制:对于服务对象到乡政府办事时,在符合有关规定及手续齐全的前提下,经办人员应及时予以办理,能提前办结的,应尽量提前,对没有及时办理造成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乡党委政府或各线布置的需上报的报表、材料等资料要按时上报,无特殊情况,每迟报1天扣10元。

5、信息报送制:所住村或所负责的线发生突发性事件或紧急事件应于事件发生后1小时内上报党政办,未及时上报的,每例扣100元,造成工作被动或严重后果的,扣200元。凡涉及全乡性的有关情况、数据、资料需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的,必须经分管领导审核无误、报党政主要领导审阅后上报。

6、谈话谈心制度:(1)推行书记、乡长约谈制度,及时听取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2)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乡干部之间每月谈话谈心不少于1次;(3)坚持农村党员干部廉政谈话制度,每年书记乡长约谈村主要干部2次以上,班子成员对联系村党员干部廉政谈话1次以上。

五、住夜值班制度

1、每名干部每周住夜不少于2夜。每天至少有1名班子成员住夜值班;每周一为全乡统一住夜时间,住夜只准调换不准请假。

2、住夜值班时间处理好当班事务,并作好登记。

3、住夜人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随意脱岗,凡抽查不在岗,按无故不住夜处理,发现一次,当天所有住夜人员工作日每人扣20元,休息日每人扣100元,带班组长分别再加扣50元、100元。

4、住夜值班期间,实行首问责任制,负责处理好发生的各类突发性事件,并及时向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汇报。在住夜值班期间发现打牌、搓麻将等娱乐活动的,每次扣100元。未妥善处置发生的突发性事件,从而导致发生严重后果的,扣除相关人员100元,带班组长200元。

六、财务管理制度

1、经费管理和审批。财务统一由财政所管理,发票报销须注明用途、经办人,经党政办主任审核后报乡长审批;坚持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大额经费开支须经党政班子联席会议研究。

2、物品购置与管理。(1)常规性办公设备(用品)、文印用品、会务用品等物品购置由党政办统一购置,大件物品购置由使用科室(人)提出方案,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购置。具体采购工作由党政办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人员不得自行购置。(2)实行公共财产登记保管制度,由党政办统一实行登记、建档,指定专人管护,人员变动及时将所保管物品交还党政办,再办理调动手续。(3)乡机关干部要加强对公共财物的爱护和使用,严防被盗、丢失、损坏。公用设备原则上只供工作使用,一般不外借,不准擅自私事使用。凡因个人私用损坏的,应照价赔偿。(4)各职能办对保管使用的大件耐用办公用品的报废,需由原保管人提出修理或报废意见,经党政办审核同意后予以报废。报废程序由党政办报财政有关部门批准核销,方可在固定资产账表和清单中予以注销。各职能办和干部个人不得自行销毁或另作处理。

3、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公务招待统一由党政办负责,凡需要就餐的,由相关分管领导到党政办办理审批手续。坚持招待标准,乡干部工作餐每桌不超过100元,接待上级或外单位来客每桌不超过300元,公务接待一律不饮酒。招待用餐地点一般在乡食堂,特殊情况需到农家乐等招待的需请示主要领导并办理相关手续。不得用公款到茶楼、酒吧、歌厅等娱乐场所进行消费。

4、政府公务车实行专人管理,管理人负责维护保养,确保安全驾驶;禁止公车外借使用,如管理不善,造成一切事故责任自负,政府不承担一切责任。公车实行定点加油,定点维修。驾驶员需做好出车记录,不得无故在外停留,如发现公车私用,一次处罚200元,三次辞退。

5、差旅费报销。

(1)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原则上按浙财行[2014]10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2)出差人员交通费、住宿费补助。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等级为:火车为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席软席列车二等软座;轮船为三等舱;其他交通工具凭据报销(不包括出租小汽车)。住宿费出差到省外的,执行财政部公布的分地区、分级别限额标准;省内出差的,住宿费不高于340元/天/间。

(3)伙食补助和公杂费。以住宿费票据为凭,按自然天数计算,补助标准为:从2014年8月1日起,工作人员省内出差期间,伙食补助费按财政部公布的浙江标准每人每天100元包干使用;公杂费按有城市间交通费票据的按每人每天60元标准包干使用,无城市间交通费票据的按每人每天30元标准包干使用。

(4)汽车驾驶员出车补助:驾驶员出差补助标准与一般工作人员相同;其他各种补贴每月不超过300元。

5、独生子女保健、保育费。独生子女保健费。14周岁以内的独生子女,独生子女父母奖励300元,夫妻双方单位各承担一半(如配偶无固定工作,由在职方全额发给),六一慰问150元/人。独生子女保育费。在幼儿园就读的独生子女,凭发票每年领取独生子女保育费,标准一年600元,夫妻双方单位各承担一半(如配偶无固定工作或配偶方不享受的,由享受方全额发给)。

6、学习培训有关规定。根据工作需要,鼓励干部职工参加业余学历教育,有计划地安排业务培训。乡机关干部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凭毕业证书大学专科一次性报销3000元;大学本科一次性报销5000元;其他在职学历教育(第一学历),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主要领导批准,在安排好工作的前提下,参加面授学习和考试,每学期按规定给予报销学费和教务费(以发票为准,不含书费和材料费)。原则上第二学历不予报销。已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要求参加研究生进修班学习的,须担任副科级(实职)以上职务、专业对口,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主要领导批准,在安排好工作的前提下,参加面授学习和考试,并给予报销学费、考务费。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经主要领导批准,在安排好工作的前提下,参加面授学习和考试,但一切费用自理。

七、保密、安全、卫生制度

1、保密制度。乡机关干部必须增强保密意【】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保密守则”。所有秘密级以上文电、资料、数据的收发、传、批、借、存、销每个环节,都要按保密规定办理并履行严格的登记手续,确保准确无误。不经有关领导批准,秘密以上文电不得带出机关、不得复印并按要求定期收回、上缴。

2、安全制度。办公室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办公室内禁止存放个人的贵重物品和现金,出入办公室要随手关门、锁门,下班后要锁好门窗。按规定保管好现金、印章、文件、档案、电脑等物品,配备相应设施,做到防盗、防水、防火、防蛀、杜绝丢失泄密现象和各类事故发生。提高安全防范意识,禁止闲杂人员进出办公室。

3、卫生管理制度。各办公室卫生由各室自行负责。会议室及公共场所卫生由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打扫。各办公室应做到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做到每个办公室干净整洁,东西摆放整齐。

八、公文及印章管理制度

1、及时收文,确保公文流转顺畅。所有上级来文来函,办公室要及时收文并通过协同办公系统流转。文书每天上午上班和下午下班前至少登录办公协同系统一次,及时做好上级文件的收文以及会议通知。各承办人员要按照领导签批的意见依照要求认真及时办理,并将办理后文件回传给办公室归档,办公室并要对文件传阅办理的过程进行监督,并登记反馈办理结果。凡因哪个环节延误,由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2、所有党委、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要严格按照起草、打印、审核、审签、发放的程序办理。涉及部门工作的文件一律由部门负责起草、打印。所有文件实行分管领导审核,党委文件由党委书记审签,政府文件由乡长审签。

3、严格加强印章管理。办公室指派专人负责,所有需要使用的印章,原则上必须经分管领导签字审批,重大问题由主要领导审批。办公室要对印章使用情况进行登记,注明事由、审批人和承办人。严格坚持“谁审批、谁负责”。确需因工作需要带离印章的,必须经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同意,并进行严格的印章交接登记管理。

九、计算机管理制度

1、严禁访问不健康网站,严禁在工作时间上网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工作期间禁止利用计算机玩游戏、看小说、听音乐、看影碟、播放观看影像、炒股、实时在线聊天等。每发现一次扣500元,被县查处一次扣2000元。

2、各办公室计算机由党政办协调专门人员统一进行维护维修。未经党政办许可,不准擅自增删统一配置的计算机软硬件设备,增删、改动、占用统一分配的IP地址;计算机及其附属设备一律不得外借,否则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3、注意计算机用电安全和防火、防潮、防病毒等,计算机使用人员应定期维护、查杀病毒等,确保计算机安全、正常使用。

4、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工作人员严禁将涉密文件资料存储于外网计算机。所有办公室计算机的文件资料要做好备份,同时留存原始记录,以防遗失。发生泄密事件的,按保密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打印管理。提倡双面打印,节约用纸。实行复印登记制度,对使用党政办一体机的,做好打印复印登记。一体机一般不对外服务,特殊情况对外,一律按标准收取费用并做好登记。

十、效能问责制度

1、成立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乡长、副书记、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党政办、纪委委员等干部为成员,下设效能督查办,由纪委书记任主任。实行随机督查,乡督查组将不定期督查,督查范围主要包括办公室、村组工作现场、出差办事地等处,督查采取实地察看、电话查询等方式。

2、实行效能问责。坚持教育为主,惩戒为辅,依法依规,权责一致,实事求是,依靠群众的原则。

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二次内予以通报批评,三次予以书面告诫,四次及以上予以停职检查。

(1)不遵守上下班、住夜值班纪律,无故迟到、早退的;

(2)工作时间擅离职守,或在工作时间上网炒股、玩游戏、看电影、聊天、办私事、打牌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3)外出未按规定执行报告、审批和请销假制度的;

(4)其他违反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影响机关效能的;

(5)乡党委政府及县级有关部门要求按时完成的工作、报送的材料,出现未完成、未按时报送的;

(5)存在“庸、懒、散、奢、浮”等行为,凡乡党委、政府布置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工作,未按时完成的。

机关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予以书面告诫:

(1)工作期间无故缺勤、不遵守上下班纪律被县级以上部门督查造成影响的;

(2)在执行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推进重大项目和重点任务时,政令不畅,效能低下,推诿扯皮,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

(3)服务态度差,办事效率低,被群众投诉的;

(4)工作失职,造成全乡工作被动,或者影响县对乡考核成绩的;

(5)违反八项规定、省委28条办法、六个严禁以及四条禁令等机关效能规定,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6)其他影响机关工作效能的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职检查:

(1)拒不执行党委政府决议或擅自改变党委政府决定的;

(2)工作日随意酗酒,累计三次以上或因酗酒造成恶劣影响的;

(3)连续旷工超过3天,或年内累计旷工超过5天的;

(4)年终考核不合格的;

(5)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顶撞、诋毁分管领导1次,情节恶劣的;

(6)未经批准,连续两次不参加机关政治、业务知识学习和会议的;

(7)在机关内部打架或在各种场合参与打架斗殴,造成恶劣影响的;

(8)因吃、拿、卡、要被举报,并查证属实的。

3、结果运用。机关干部因工作效能受到通报批评的,当年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受到书面告诫1次的,年度考核不得定为称职(合格)等次;一年内受到书面告诫2次(含)以上的,当年考核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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