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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溪乡计划生育群众办事指南 | ||||
办询事宜 | 业务科室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所需材料 |
办理一孩生殖健康服务证(一胎证) | 乡镇计生办 | 结婚证、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夫妻两寸合影一张,户籍所在地为县外的还需当地计生办开具的婚育证明 | ||
办理再生育证 | 乡镇计生办 | 结婚证、双方及小孩的身份证、户口本、夫妻两寸合影3-4张、优生检测单等,因符合再生育条件的不同还需针对性地提供相关材料,具体可先与当地计生办联系 | ||
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 | 乡镇计生办 | 结婚证、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夫妻与小孩的三人合照两寸一张、落实长效证明 | ||
办理婚育证明(流动证) | 乡镇计生办 | 一寸照片一张、结婚证、落实长效或三查证明等 | ||
独生子女光荣证查询或补办 | 乡镇计生办 | 以咨询当地计生办为主 | ||
计外人流、放环、取环介绍信 | 乡镇计生办 | 身份证;取环需医院不宜放环证明,绝经除外 | ||
未婚先孕引产 | 宣技科 | 身份证复印件、户籍本上的未婚证明(年龄未达者只需要身份证)或乡镇未婚证明 | ||
计外引产 | 宣技科 | 乡镇引产介绍信、身份证 | ||
医学需要的引产 | 宣技科 | B超单、诊断报告或医生建议书及三个以上专家医生的签字,双方身份证或户口本,需要夫妻一同到场签字 | ||
符合以下条件的奖扶申报:1、本人为本省农业户口;2、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3、现存一个子女;5、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 乡镇计生办 | 需先与当地计生办联系确认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再由当地计生办告知所需材料并协助办理 | ||
符合以下条件的特扶申报: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2、女方年满49周岁;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三级以上 | 乡镇计生办 | 需先与当地计生办联系确认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再由当地计生办告知所需材料并协助办理 | ||
根据计生条例只能生育且只生育了一个子女的,其生育的子女因各种原因致病、致残,要求再生育的家庭的病残儿鉴定申请 | 宣技科 | 符合病残儿鉴定条件的需到当地计生办填写鉴定申请书(附夫妻身份证及患儿户口档案、结婚证复印件各2份,患儿2寸照片、患儿与父母近期2寸合照各2张) | ||
计生公益金咨询 | 协会办 | 兰月香 | 8065490 | 符合公益金申报条件的需到当地计生办填写申报表,并附上户口本、独生子女证、以及相应的证明证件等。 |
政策咨询,包括关于生育政策等政策咨询 | 政统科 | 周建梅 | 8062079 | |
违法生育处理及相关政策咨询 | 执法大队 | 朱清梅 | 806089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