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救助类
索引号: 00266478_3/2015-01021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 2015-07-20 16:35:00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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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 项目
名称
申请条件
(满足任一条件即可)
所需材料 金额



医疗救助 1、五保、低保、重残、定补对象;
2、特殊门诊(癌症、尿毒症、Ⅰ型糖尿病、唇腭、中晚期重型肝炎、慢性呼吸性衰竭等);
3、当年住院发票总额超过5万。
1、申请表(一式两份);
2、本人身份证和信用社存折复印件。
根据医疗金额而定
慈善助医 自费金额(总金额-医疗报销-医疗救助等一切补助)超过2万元且家庭困难人员。 1、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2、低保证或贫困证明;
3、出院记录、发票
根据医疗金额而定
困境儿童(必须未成年) 1、父母双方均重残;
2、父母双方均服刑;
3、父亲死亡,母亲改嫁,跟随老人生活。
1、申请表(一式两份);
2、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
3、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证明。如残疾证、判决书、死亡证明等。
600/月
托安养(必须重残且生活不能自理) 1、一级残疾且生活不能自理;
2、18-60周岁的二级残疾且生活不能自理。
1、申请表(一式两份);
2、残疾证复印件;
3、本人和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
4、低保证复印件
250/月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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