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松阳县整治“两非”、打击代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0266428_1/2015-06355     发布机构: 县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 2015-07-16 09:00:00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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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松阳县公安局 松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松阳县妇女联合会

关于印发《松阳县整治“两非”、打击代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结构趋向平衡和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依法严肃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简称“两非”),维护群众健康权益和正常计划生育秩序,着力解决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和代孕突出问题,县卫生计生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妇联决定联合开展整治“两非”和打击代孕专项行动。现将《松阳县整治“两非”、打击代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松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松阳县公安局

 

                                  松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松阳县妇女联合会

                                                                   2015年7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松阳县整治“两非”、打击代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结构趋向平衡,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依法严肃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以下简称“两非”),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按照省卫生计生委、省公安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工商局、省妇联联合下发的《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浙卫发〔2015〕38号文件)和省卫生计生委等11家单位联合下发的《开展打击代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浙卫发〔2015〕41号文件)、市卫生计生委、市公安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妇联联合下发的《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丽卫〔2015〕11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行动目标

通过开展整治“两非”、打击代孕专项活动,在全县形成打击“两非”、打击代孕行为的强大舆论氛围,教育群众自觉抵制“两非”行为;促进相关部门各司其职,规范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保持打击“两非”、打击代孕行为的高压态势,严肃查处“两非”案件,确保实现年度出生人口性别比保持在正常范围内,推进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二、重点任务

(一)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传媒,采取张贴标语、开设宣传栏和制作宣传广告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加强禁止“两非”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及时公布专项行动进展,曝光“两非”典型案件,通报有关机构和人员受到处罚的情况,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抵制“两非”行为。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三下乡”、农民文化节、乡乡一台戏等活动组织宣传禁止“两非”和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品进村入户率和育龄群众计生基本权利知晓率达90%以上;县广播电视台和新松阳采编中心要要积极开展计划生育公益宣传,在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站中分别开辟禁止“两非”宣传专栏,同时要积极参与协调重大新闻应急事件,确保不发生重大责任新闻事件;县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家长对相关从业人员的教育,增强行业自律,提高职业操守,自觉遵纪守法。

(二)严厉打击“两非”行为。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简称严禁“两非”)。加强B超使用和B超使用人员管理,完善B超管理制度。对医务人员(包括退休离职)、游医等参与“两非”违法犯罪的,一律从重从严查处。

严格终止妊娠药品(不包括避孕药品)管理。终止妊娠药品仅限于获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项目的单位使用。终止妊娠定点单位在购买终止妊娠药品时,必须提供定点资格证明。药品生产、批发企业不得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定点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严禁药品零售企业、个体诊所、性保健用品等单位销售终止妊娠药品。

(三)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实施新婚怀孕和产后随访、孕期检查实名登记、孕情追踪管理和消失倒查、终止妊娠报告登记、定点引产、凭证引产、有奖举报、统计监测等制度。完善“宣传倡导、利益导向、全程服务、整治两非、责任考核”长效治理机制。县公安、市场监管、卫生计生、妇联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落实职责,保持打击“两非”、打击代孕高压态势;加强区域协作,全面应用查处“两非”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建立跨区域信息通报、案件移交和联合协查制度,形成全县“一盘棋”治理格局;加强制度管理,重点规范、落实B超管理、终止妊娠药物管理、终止妊娠手术审批、出生信息实名登记和信息共享等制度,从源头上防止“两非”行为发生。

三、实施步骤

专项行动于2015年6月至11月集中开展,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6月)。县卫生计生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专项行动工作会议,部署并启动全县整治“两非”、打击代孕专项行动。各乡镇(街道)、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启动整治“两非”、打击代孕专项行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5年7月-10月)。各乡镇(街道)、部门组织开展“两非”案源排摸,集中查处“两非”案件,依法严肃处理涉案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相关医疗企业、药品的销售、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检查,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相关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协调新闻媒体开展宣传活动;及时汇总、通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

(三)督查评估阶段(2015年10月-11月)。县政府将抽调有关人员组成督查组,对各乡镇(街道)、部门整治“两非”、打击代孕专项行动进行督查评估。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暨整治“两非”、打击代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卫生计生、公安、市场监管、妇联等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计生局,由卫生计生局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

(二)制定工作方案。各乡镇、相关部门要相应成立创建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周密部署,切实落实工作责任。明确责任目标、重点任务、职责分工和时间进度,确保专项行动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专项行动期间,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三)强化部门合力。县卫生计生、公安、市场监管、妇联等部门要齐心协力,协商研究对策措施,细化职责分工,依法处理“两非”涉案单位及有关责任人。要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加强配合协作,及时通报信息,联合开展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协调联动、整体推进、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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