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溪乡保密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机关人员充分认识到保守党和国家机密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保密观念和做好保密工作的自觉性。特定以下保密制度:
一、印章保密管理制度
1、乡党委、政府印章由党政办负责保管,各科室、部门的印章由科室、部门负责人负责保管,印章使用需经乡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启用。
2、使用印章要符合用印规范,不得随意加盖。各类空白文书一律不得加盖党委、政府印章。
3、印章不用时必须放入专用保险柜,印章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保管。
二、档案保密管理制度
1、档案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职责,加强对档案的保密管理。
2、凡需要查阅档案材料者,应严格履行登记手续,非机关工作人员查阅借用档案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并办理手续。完后及时收回,归档。
3、需要复印密件档案材料,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
4、发现失密、泄密现象,要及时上报并采取补救措施。
三、人员保密管理制度
1、机关人员要认真学习保密上级有关文件,增强并做好保密工作。
2、要自觉的养成保密习惯,对涉及的文件、材料,不该看的不看,不该问的不问,不该说的不说。
3、外出开会、办公,一般不得携带机密文件,因工作需要必须携带的,要履行有关手续。参加会议带回的保密文件、材料要及时的带上交办公室。不准在家属、子女以及其他人员面前谈论秘密事项
四、销毁文件管理
1、要建立定期的文件清理制度,定期做好文件的清退和销毁工作。
2、销毁秘密文电,资料要经领导批准,并核对清楚,履行登记手续,并指派专人(二人以上)监销。
3、严禁将存有秘密内容纸张和移动磁盘倒入垃圾箱,销毁时必须做到干净、彻底。
中共樟溪乡党委
樟溪乡人民政府
201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