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
《松阳县公开选拔乡镇卫生院院长(副院长)人选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乡镇(街道)各医疗卫生单位:
《松阳县公开选拔乡镇卫生院院长(副院长)人选实施方案》已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松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5年6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松阳县公开选拔乡镇卫生院院长(副院长)人选实施方案
为积极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保障我县基层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3〕142号文件)和《中共松阳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松阳县股级干部选拔任用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松委办〔2012〕7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平原乡部分乡卫生院院长、乡镇卫生院副院长(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等职位人选实行公开选拔上岗,制订本方案。
一、选拔原则及方式
坚持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演讲和组织考察相结合方式,择优选拔。
二、选拔职位
选拔职位为松阳县平原乡卫生院院长人选2名;乡镇卫生院副院长(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人选若干名。
三、选拔条件
参加选拔人员,除《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松阳县股级干部选拔任用若干规定(试行)》要求具备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我县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在编在职卫技人员;
2、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3、从事医疗卫生工作满3年以上,且近2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平原乡卫生院院长人选,需有乡镇卫生院副院长(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或县属医疗卫生单位中层副职岗位满1年以上管理岗位经历;
5、年龄要求:男性50周岁以下(1965年7月6日以后出生),女性45周岁以下(1970年7月6日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能胜任领导岗位工作。
四、工作程序和办法
1、组织动员。全县卫生计生系统各相关单位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参加的公开选拔上岗动员会,明确选拔上岗的目的意义、方法步骤、条件要求和相关工作流程。动员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报名参加选拔。
2、公开报名和资格审查。
(1)采取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2)报名时,需提供报名表一份(见附表),本人近期同底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当场审核后退回。
(3)报名时间和地点:2015年7月6日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以下简称为县卫生计生局)二楼办公室(5)报名,逾期不予办理。
(4)资格审查:根据报名情况,由县卫生计生局工作人员对参加选拔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原则上一个职位人选参加选拔人数不少于2人,选拔人员名单确定后进行公示。
3、竞职演讲(竞职演讲成绩占总成绩的40%)。参加选拔的人员按卫生院院长和副院长岗位,分别现场抽签,依次进行竞职演讲。演讲的主要内容:①本人基本情况;②参选的优势条件;③对拟选拔职位的工作思路、措施及对选拔工作所持的态度等。演讲时间为10分钟,当场计分。
4、组织考察(组织考察成绩占总成绩的60%)。局党组将组织人员对选拔人选进行组织考察,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和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进行。由局党组成员和参加选拔人员所在单位的全体工作人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其德、能、勤、绩、廉等进行民主测评。在考察中如发现参加选拔人员存在违反选拔纪律行为的,取消考察对象的选拔资格。
5、确定人选。局党组根据综合成绩(竞职演讲〈40%〉+组织考察〈60%〉计算得出)及岗位匹配度,研究确定各职位人选的拟任对象;确定后,对拟任对象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结束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报县委组织部审批。报名选拔院长人选若未能聘任为院长的,可根据综合成绩和本人意愿聘任为副院长。
五、任职上岗
此次平原乡部分乡卫生院院长、乡镇卫生院副院长(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人选公开选拔上岗,实行上岗资格竞聘,即竞聘上岗时不确定具体职位和具体上岗时间,通过公开选拔上岗取得院长、副院长人选资格后,由县卫生计生局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安排。入围平原乡卫生院院长的,在今后院长职位调整时优先考虑。对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取消上岗资格。选拔上岗的院长(副院长)聘期5年,其中试用期1年。实行一年一考核,对任职期间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或因不能胜任岗位等不宜继续担任院长(副院长)职务的,将及时予以调整。
六、组织领导
县卫生计生局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具体抓;局纪检组全程跟踪监督选拔上岗工作各个环节、程序,确保本次选拔上岗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