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2877070942X5/2015-06862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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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5-03-25 |
文号: | 松政办发〔2015〕29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KSYD01-2015-0005 |
有效性: | 废止 |
为加强水源区生态环境保护,保障饮水安全,促进水源保护区的农业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经县政府研究,制订了《东坞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工作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东坞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
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工作方案
饮用水源保护区周围农业产业的发展以及水源区周边群众的生产生活,直接或间接影响着饮用水源的水质状况。为加强水源区生态环境保护,保障饮水安全,促进水源保护区农业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规定》、《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条例》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因地制宜地调整饮用水源保护区农业产业结构,淘汰吊瓜产业,改种水稻、油菜、豆科作物等对饮用水源影响较小且美化田园风光的农作物。具体要求如下:
一、产业结构调整范围
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叶村乡膳垄、横坑、斗米岙、南岱、岱头村,竹源乡周岭根村、黄上村、黄下村、潘坑村、燕庄村,新兴镇赤岩村,斋坛乡吊坛村等12个村。
二、目标任务
2015年4月底前,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各村种植的吊瓜基本挖除清理,吊瓜棚基本拆除完毕,并改种水稻、油菜等、豆科作物等对饮用水源影响较小且美化田园风光的农作物。
三、补助政策
对拆除吊瓜棚、清理吊瓜并改种其他农作物的,统一按1500元/亩标准进行补助,4月底前完成拆除清理的另外按500元/亩标准给予奖励,逾期不予奖励;清理后改种水稻、油菜、豆科作物等农作物,续种期间于2016年6月底、2017年6月底前分别按500元/亩标准给予奖励。
四、工作程序
1.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各乡镇对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各村吊瓜实际种植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2.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各乡镇按调查核实的吊瓜实际种植相关村名、户主、面积、统计等信息在所在村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3.公示无异议后,由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各乡镇与吊瓜种植农户签订吊瓜清理协议。
4.农户挖除吊瓜并拆除吊瓜棚后由村委会组织将挖除的吊瓜根及时清理焚毁或送至县垃圾场填埋,并由当地村委会统一向所在乡镇政府提出验收申请,所在乡镇政府组织乡镇和村干部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按1500元/亩标准拨付补助资金,4月底前完成拆除清理按500元/亩标准拨付奖励资金。
5.清理后改种水稻、油菜、豆科作物等农作物,经乡镇、村干部核实后,续种期间于2016年6月底、2017年6月底前分别按500元/亩标准拨付奖励资金。
五、资金拨付程序
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补助和奖励资金由县财政安排的资金和县环保局省级饮用水源保护项目资金拼盘安排,拨付程序如下:
1.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各乡镇完成吊瓜清理并经验收后,汇总补助和改种奖励资金总额,凭表5和表6按实向县财政局或相关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2.县财政局将补助和改种奖励资金拨付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各乡镇,各乡镇再分年度分批拨付资金至农户。
六、资金拨付材料要求
(一)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各乡镇申拨资金时必须审核及留存以下材料:
1.松阳县东坞水库库区吊瓜清理协议;
2.松阳县东坞水库库区吊瓜清理验收表;
3.松阳县东坞水库库区吊瓜清理前后对比照片。
(二)材料要求:
1.吊瓜种植现场清理前后照片粘附在验收表后,照片要求有同一参照物;同一农户有多块种植面积的,均需提供各种植地清理前后照片。
2.验收表要求一户一表。
七、其他
对于申报材料不全的,不予补助和奖励。报账中若存在虚报冒领等违纪、违规行为等问题,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回补助和奖励。
样表1
东坞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吊瓜清理一户一档调查表
种植户(姓名): | |
地址: 村 | |
种植地块1:面积 亩 种植地块2:面积 亩 种植地块3:面积 亩 总面积: 亩 | |
联系方式:电话 手机 虚拟网号 | |
种植户主确认签字 | 年 月 日 |
调查人员签字 | 年 月 日 |
村委会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样表2
东坞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吊瓜清理协议
甲方: 乡(镇)人民政府
乙方:
为保护东坞水库库区生态环境,促进库区农业种植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松阳县饮用水源地保护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吊瓜清理事项,经过协商一致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同意在2015年4月30日前对所种植的吊瓜进行根部挖除并拆除棚架,将吊瓜根搬运至村委会指定地点统一集中处理。具体面积 亩。
二、乙方在挖除吊瓜根和拆除棚架后,不得在原址和库区范围的其它地方新种、引种、移种吊瓜类植物,不得将棚架转让其他人用于吊瓜种植。
三、乙方在完成吊瓜根挖除和棚架拆除后,需完成水稻、油菜、豆科作物等其它农作物改种,以后不再种植吊瓜。
四、乙方清理吊瓜、拆除吊瓜棚并改种其它农作物的,甲方按1500元/亩标准进行补助,4月底前完成的另外奖励500元/亩,逾期不予奖励;完成农作物改种的,续种期间于2016年6月底、2017年6月底前分别给予500元/亩奖励。
五、若乙方违反上述条款或有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甲方有权收回发放的补助和奖励资金,且乙方承诺支付违约金1000元。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样表3
东坞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吊瓜清理现场验收表
乡镇(街道) 验收时间:年月日
村名: | 种植农户: | ||||
清理面积: | |||||
农户签名确认: | |||||
验收意见: 该农户种植的吊瓜已全部挖除清理、吊瓜棚已全部拆除,同意通过验收。 年 月 日 | |||||
验收人员签字 | 单 位 | 姓 名 | 职 务 | 签 字 | |
样表4
吊瓜清理前后对比照片
户主姓名:
吊瓜挖除清理前照片(粘附) |
吊瓜挖除清理后照片(粘附) |
样表5
东坞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吊瓜清理资金汇总表
乡镇(盖章) 2015年 月 日
序号 | 所在村 | 农户姓名 | 清除面积(亩) | 补助金额(元) |
合计 |
乡镇汇总人(签字): 乡镇审核人:
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
样表6
东坞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吊瓜清理资金拨付申报表
人民政府(盖章) 申报日期:年 月 日
乡镇人民政府 申报意见 | 申报补助金额: (元)。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公章) |
县环保局审核意见 |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公章) |
县农业局审核意见 |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公章) |
县财政局审批意见 |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