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斋坛异地搬迁安置小区(二期)有偿选位安置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00266476_7/2015-07275     发布机构: 斋坛乡     发布时间: 2015-03-30 15:05:25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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斋政〔2015〕6号

 

关于印发《斋坛异地搬迁安置小区(二期)有偿选位安置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村:

《斋坛异地搬迁安置小区(二期)有偿选位安置办法》已经乡人民政府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1、斋坛异地搬迁安置小区(二期)有偿选位安置办法

2、斋坛小区(二期)有偿选位安置地块及起始价

3、2015年斋坛小区农民异地搬迁有偿选位安置申报表

                    松阳县斋坛乡人民政府

                     2015年3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府办 县农民异地转移(下山脱贫)办                 

斋坛乡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10日印发

斋坛异地搬迁安置小区(二期)

有偿选位安置办法

 

为推进“两区” 建设,加快高山远山农户向松古核心区集聚,改善山区群众的生活环境,提高山区群众的生活质量,依据《松阳县农民异地搬迁规划(2013-2017年)》、《松阳县农民异地搬迁工程实施意见》(松委办[2012]75号)、《松阳县异地搬迁安置用地有偿选位办法(试行)》(松转移办[2013]1号)特制定斋坛异地搬迁安置小区(二期)(以下简称斋坛小区)有偿选位安置办法。

一、有偿选位安置范围和准入条件

(一)安置范围

凡属斋坛乡吊坛村、上坌村、下坌村的农户,具有履行民事行为能力,自愿申请向斋坛小区搬迁安置的农户,均可列入有偿选位安置范围。

(二)安置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户籍和房屋均在实施搬迁的村内,实际在册人数2人或以上,且户主年龄在法定结婚年龄至65周岁的农户,但包括下列人员:

(1)户籍由安置范围内迁出的服现役义务兵、初级士官;

(2)确因读书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全日制大中小院校在校生(包括学前儿童);

(3)现已结婚户籍在省外尚未迁入的农业人口;

(4)经乡人民政府会同建设、国土部门审核认定的无房户。

2.以下农户不能列为安置对象

(1)已享受过异地搬迁扶持政策、地质灾害点搬迁补助政策、旧村改造扶持政策其中之一的;

(2)现役军官和因公出国留学生;

(3)夫妻双方有一方已享受国家房改政策的;

(4)依法应当注销户口而未注销的;

(5)行政、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在编工作人员是农业户口的;

(6)以套取扶持政策为目的,将户籍关系迁入安置范围的;

(7)违反计划生育尚未处理的;

(8)有违法用地或违法建设未处理结案的;

(9)其它不符合条件的。

二、有偿选位安置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起始价

(一)有偿选位安置地块的基本情况

1.土地性质:国有划拨。

2.土地用途:住宅用地。

3.规划容积率、建筑密度等详见建设局规划设计条件。

4、安置地块:本期共安置30宗地块。其中85平米的6宗,75平米的24宗。

(二)有偿选位安置地块(含庭院)起始价:三面空每平方米为1580元,二面空每平方米为1480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

三、有偿选位安置标准及程序

(一)有偿选位安置标准

按照“一户一宅”原则,安置以户为单位, 2-3人家庭建筑占地面积不得超过75平方米、4人以上(含4人)家庭建筑占地面积不得超过85平方米。独生子女家庭可增计一个安置人口,增计的人口不享受其他补助政策。

(二)有偿选位安置对象的申报确定程序

1.进入斋坛小区安置以整户搬迁为基础,对自愿要求进入斋坛小区的农户由户主提出申请,填写《2015年斋坛小区农民异地搬迁有偿选位申报表》,交验全户户籍相关证明、户主身份证和独生子女证并附复印件,于2015年3月16 日至27日下午4点30分前向乡人民政府申报。报名时每户需向乡人民政府交纳安置保证金5万元,凭银行交款凭证到所在地乡政府开具发票。未入围对象保证金由乡人民政府于入围对象确定后7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还。

2.乡人民政府根据安置办法及相关文件规定,对申报对象进行调查核实。对符合安置条件的对象在户口所在地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农民异地转移办公室备案。

入围对象确定后,由乡人民政府组织复核并在户口所在地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无异议后报斋坛小区管委会审核批准为安置对象,再领取文本资料(时间另行通知),并报县农民异地转移办公室备案。

(三)有偿选位安置规则、程序及要求

经批准的安置对象,凭本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于2015年4月20日到斋坛乡政府参加小区自建房有偿选位会(在斋坛乡四楼会议室举行,每户限两人)。本次安置由斋坛小区管委会组织,委托公证处公证。

1.有偿选位的规则、程序及要求

(1)本次有偿选位按划定的地块位置各安置对象根据安置标准对应参加中、小两个户型的选位,先中户型(85平方米)再小户型(75平方米)依次进行,中户型未选中的农户可参加小户型选位,每户限选住宅用地一宗。

(2)参加有偿选位对象须持本人身份证、资格证和号牌后入场,每户准许2人进场参选。特殊情况需委托他人代理则必须提供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如有虚假,其引起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均由提供者承担。

(3)参加有偿选位对象应在选位前结合所有文本资料进行实地考察,一旦进场选位,即表示同意遵守本次有偿选位的相关规定,遵守选位会场内秩序,不妨碍、不阻挠其他参选户叫价竞价。

(4)住宅安置地块庭院部分不审批,不办证。

(5)竞价方式

以批准的起始价为基础,按宗采用公开举牌竞价(增价)方式,拍卖师宣布开始后,由参加有偿选位农户现场竞争叫价,(增价方式由拍卖师现场宣布)出价最高且不低于保留价者中选。选位时由选位人举牌应价,当无人加价时,拍卖师三次报价后落槌,经工作人员确认符合选位规则的中选有效。如发现不符合规则的,则宣布中选无效,该宗住宅用地当场重新选位。每宗用地,如不到保留价不成交,由拍卖师宣布撤回,再按选位目录投入下一宗。

一块号牌只有中选一宗住宅用地机会,中选后号牌收回,中选人当场签订《中选确认书》、《原有住房拆除承诺书》有关文书后方可离场。

2.保证金在选得安置地块后转为安置地块定金,待联合审批通过后即转为地价款。

3.农户选得小区安置地块后,在两个月内完全拆除原居住地所有住房及附属建筑物并注销“两证”。因居住在旅游特色村、古建筑村落、自然生态村落和民俗风情村落中需异地转移的农户,经农办、文化、旅游等部门认定的;因建筑结构原因无法拆除的住房及附属建筑物,经乡会同建设、国土部门认定的,在腾空房屋,产权上交村集体,“两证”过户给村集体后,视同拆除。 

4.经村、乡镇(街道)、国土部门实地验收合格,凭国土部门出具的房屋拆除和注销证明进行联合审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交清地价款、建房押金(5000元/幢)和外墙装饰费(小户型三面空13750元,两面空9900元;中户型三面空16500元,两面空11000元),签订《建房承诺书》,办理建房前的相关手续,再申请放样建房,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建房。建房押金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退还,外墙装饰费按实际计算多退少补。

四、扶持政策

按松委办[2012]75号文件规定享受相关补助。

五、限制政策

(一)未按规划设计要求建房,以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建房的,由斋坛小区管委会会同建设、国土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二)农民建成小区安置房,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持相关资料到房地产权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国土和房产管理部门在办理斋坛小区农户土地使用权证和房产所有权证时,应在权证上注明“异地搬迁农户”标志。

(三)自办理房屋权属登记之日起,农民自建安置房10年以上方可转让。

(四)进入斋坛小区施工的工程人员,必须持有建筑工匠及以上资格证书,与小区管委会签订施工承诺书,按设计要求施工,并接受相关部门监管。

(五)伪造虚假材料骗取安置的,小区管委会收回安置地。相关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

六、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其他未尽事宜按松委办[2012]75号、松转移办[2013]1号文件执行。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斋坛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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