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松阳县尾矿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松阳县尾矿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国务院南水北调办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尾矿库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3〕58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全国尾矿库综合治理行动2014年工作总结和2015年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5〕65号)、《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尾矿库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浙安监管矿〔2013〕173号)文件精神,以强化落实尾矿库企业主体责任,推进尾矿库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加快推动尾矿资源综合利用为重点,全面提升我县尾矿库本质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可持续发展的科学理念,以治理隐患、优化布局、科技引领、节约资源、土地复垦为工作重点,以防范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为主要目标,扎实推进尾矿库综合治理工作,努力提升尾矿库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降低尾矿库事故风险,控制事故总量,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推动实现尾矿库安全环保形势的根本好转。
二、工作原则
(一)落实责任,强化治理
按照“政府主导、企业负责”的原则,在区分政府和企业责任的基础上,抓紧制定尾矿库综合治理方案,落实资金,积极推进综合治理各项工作。
(二)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在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基础上,按照隐患严重程度和环境敏感度,确定重点治理区域及重点治理项目,研究落实具体治理措施和计划,分步实施,整体推进。
(三)治用结合,因地制宜
坚持安全环保与效能并重的原则,把尾矿库隐患治理与尾矿综合利用有机结合起来,积极采用先进科技手段,结合实际宜治宜用,注重实效。尾矿资源应合理利用,避免浪费,在不具备开采条件的时候需采取封存等措施,保护资源。
(四)源头治理,加强监管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要求,强化源头管理,严格尾矿库项目选址、立项、土地使用、安全、环保审查等准入环节,多方面加大尾矿库综合治理项目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三、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尾矿库综合治理行动,促使全县尾矿库隐患数量大幅下降,闭库治理水平、尾矿库复垦利用率、尾矿综合利用率显著提升,安全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生产安全事故和环境事件明显下降,尾矿库本质安全水平迈上新台阶。
(二)具体目标
1.基本消除危、险尾矿库;“三边库”全部完成升级加固改造,含有毒有害成分的尾矿库全部实现达标排放。
2.重点治理废弃库、取缔关闭库和无主库,全面完成治理任务,杜绝出现新的废弃库和无主库。2015年底前尾矿库数量力争减少50%以上。
3.生产运行的尾矿库全部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水。
4.三等及以上尾矿库和部分位于敏感区的尾矿库全部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在尾矿库环境安全隐患突出的区域建设流域级防控设施。
5.加强应急管理,提升尾矿库雨情监测能力,推动建立尾矿库应急救援联防联动机制,有效防范汛期和极端气候引发的事故灾难。
四、主要任务
2015年8月底前,对全县矿库进行尾矿库全面摸底排查,重新认定尾矿库安全度,准确定位危库、险库、病库、“三边库”、“头顶库”以及废弃库、关闭库和无主库,并分类造册,确定重点治理区域及重点治理项目,研究制定具体的治理措施和实施计划;2015年底前对确定的重点尾矿库实施重点治理,尽快消除安全环保隐患,完成尾矿库闭库治理和升级改造,含有毒有害成分的尾矿库全部实现达标排放,确保尾矿库安全运行;2016年底前在重点治理的基础上,对所有尾矿库进行全面综合整治,落实整顿关闭计划,严格市场准入,优化产业布局,推广先进适用技术,规范企业生产运行,推动尾矿库实现安全生产和清洁生产。
(一)进一步落实尾矿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1.提高尾矿库企业安全准入门槛。要严格控制新建尾矿库、独立选矿厂建设项目,尤其是库容小于100万立方米、服务年限少于5年的尾矿库建设项目。新建尾矿库必须严格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要对新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开采方案尾矿利用进行论证,尽可能多的将尾矿充填,以减少尾矿排放量;新建五等尾矿库应当优先采用一次性筑坝技术;新建小库(库容在10万立方米以下,下同)和周转库必须采用一次性筑坝方式;新建堆存重金属尾矿库的库底应硬化并防渗;严禁在岩溶发育地区利用天坑建设尾矿库。
2.督促尾矿库企业建立和落实以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为核心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健全完善建设、生产、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强化作业人员技能培训,加强尾矿库技术管理,每座尾矿库至少配备1名熟悉尾矿库相关业务的技术管理人员。严格尾矿库生产运行管理,加强监测监控,确保尾矿库干滩长度、安全超高、排水构筑物过流能力等重要指标符合设计要求。
3.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尾矿库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切实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排查出的危库、险库要责令停产,采取应急措施排除险情,对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要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并履行闭库程序;对病库要限期整改消除隐患,使之达到正常库标准,争取到2015年底全面消除危、险尾矿库。建立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隐患整改结束后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管负责人、技术总负责人组织验收,确保整改到位。
4.加强对“头顶库”的治理。按下游1公里距离计算,确定坝下有居民、学校、厂矿及重要设施的尾矿库。明确治理责任,限期完成治理任务。
5.加强对无主尾矿库的治理。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印发的《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方案》(安监总管一〔2009〕112号)要求,继续深化无主尾矿库隐患治理,明确职责、强化措施,扎实开展隐患综合治理,杜绝出现新的无主管单位尾矿库。
6.强化应急管理。制定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应急救援预案,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加强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熟悉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认真落实汛期或极端气候下企业负责人值班值守制度,提高事故预防和应急保障能力。建立与周边村镇的应急响应机制,完善抢险应急预案,为下游居民和重要设施安全提供有效的应急保障。
(二)加强尾矿库环境保护和治理,切实防范环境风险
1.认真落实环评准入审批和验收制度。要按照相关规划,合理确定项目地址,尽量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强化规划环评,对新、改、扩建尾矿库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和审批制度,加强对尾矿库使用后产生环境影响的跟踪检查。对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应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有关手续并依法予以处罚;对建设、运行中产生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符情形的,应责令组织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强化对尾矿库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管理,对未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的,应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依法予以处罚。
2.督促落实环境保护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尾矿库企业健全尾矿库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建立污染防治责任制,做好排污申报登记和固体废物申报工作;加强对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污水处理设施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设施的检查;加大对“三边库”以及坝下1公里内有危险化学品单位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设施和场所的尾矿库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未建设防渗漏处理设施的,应责成企业定期提交库区周边地下水监测数据,未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应定期提交外排尾矿水监测数据;对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擅自拆除、闲置污染防治设施的,应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
3.切实加强尾矿库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大力推动企业依据《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导则》(环办〔2012〕154号),编制和实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把尾矿库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工作作为重点内容,制定落实具体措施,有效提高尾矿库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水平。
4.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督促尾矿库企业建立以预防为主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对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要责令企业限期整治。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管理,指导企业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建设应急设施,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推动尾矿库区域环境安全保障工作,在尾矿库环境安全隐患突出的区域,要开展区域环境风险评估,提请当地人民政府制定治理方案,编制专项环境应急预案,完善流域级防控设施,加强环境应急处置救援队伍建设。
(三)狠抓闭库治理和复垦,彻底消除尾矿库安全环保隐患
1.落实《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8号)有关要求,尾矿库闭库工作及闭库后的安全管理由原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对解散或者关闭破产的生产经营单位,其已关闭或者废弃的尾矿库的管理工作,由生产经营单位出资人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无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出资人不明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管理单位负责。
2.严格履行闭库程序和闭库尾矿库的监督管理。要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闭库安全设施设计,并经安全监管部门审查批准;要严格按设计组织闭库安全设施施工,经安全监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能闭库,确保尾矿库防洪能力和尾矿坝稳定性满足安全要求,维持尾矿库闭库后长期安全稳定。对闭库不达标的尾矿库,要重新履行闭库程序,使之达到闭库标准要求。对停用和废弃的尾矿库,除经论证仍有使用价值,履行建设项目程序重新启用外,都应进行闭库治理,履行闭库程序。对库内尾砂尚有利用价值但目前不宜开发的尾矿库,应先进行闭库处理。对小库的治理,应当采用搬库或挖走库内部分尾砂的方式进行销库或闭库处理。
3.严格履行闭库尾矿库的土地复垦义务,尾矿库闭库后,土地复垦义务人应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要求完成土地复垦义务,并及时向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部门申请验收。
4.严格审查尾矿库建设用地条件,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一律不予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并依法取缔关闭无证占地非法生产的尾矿库企业。
5.严格尾矿库用地审批和闭库后土地复垦验收工作,监督用地单位及时将尾矿库用地复垦为耕地、林地或园地等农林用地,交还给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2011年3月5日《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前已经办理建设用地手续,目前继续使用的尾矿库,造成土地毁损的,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补充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新建尾矿库的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在办理建设用地申请或相关手续时,随有关报批材料报送土地复垦方案,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将土地复垦费用列入生产成本或建设项目总投资。
(四)积极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提升尾矿库本质安全水平
1.引进和应用尾矿库安全环保先进技术、工艺、设备,不断提升尾矿库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科技保障作用,依靠科技创新与进步,提高尾矿库本质安全水平。
2.大力推广尾矿库在线监测技术,三等及以上尾矿库全部完成在线监测系统建立工作,2015年底前,完成坝下有居民、重要设施等重点在用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建立工作。其他尾矿库要按照《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要求建立人工监测系统并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实现尾矿库潜在危险的提前预警、快速上报和高效处理。
3.2015年底前,重点提升尾矿库雨情监测能力,与气象部门加强预警应急联动,及时掌握天气变化趋势,及时向被监管企业发布防范强降雨、洪水、泥石流、台风等自然灾害预警信息,有效防范和应对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灾难。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机制建设,加强对尾矿库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成立全县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县府办、发改、财政、国土、公安、安监、环保、乡镇等组成,负责全县尾矿库综合治理工作,监督治理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细化职责分工,分解综合治理的各项任务和政策措施,定期评估治理方案的执行情况,协调解决在回采过程中出现的临时用地、道路、运输等综合治理重大问题。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加强协调联动,依法对尾矿库综合治理工作进行严格的监管和指导,督促相关企业逐级抓好落实,切实加强对尾矿库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结合实际细化措施,切实推进尾矿库综合治理工作
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统一部署,针对我县尾矿库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切合实际的尾矿库综合治理方案,并及时充实完善方案内容,确保该方案的前瞻性、科学性、严谨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督促相关企业抓紧制定本企业综合治理方案,落实治理措施计划,加强监督指导,积极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对方案确定的治理项目,要进一步优化、论证工程技术方案,落实项目资金,深入扎实地做好项目前期工作,严格履行项目审批程序。
(三)强化责任落实,推动尾矿库综合治理工作落实
建立和落实以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为核心的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制,推动建立尾矿库责任主体的终身责任制度,每一座尾矿库都要有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监管责任人。通过落实尾矿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使尾矿库企业在管理制度、生产运行、安全投入、隐患整改以及从业人员素质等各方面基础工作水平均得到提升,安全防范措施得到加强,从而有力推动尾矿库综合治理工作的落实。同时,建立保险与安全生产相结合的事故防范机制,严格落实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有关标准和要求,确保安全费用足额提取和合理使用。
尾矿库综合治理工作要与开展非煤矿山“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和日常监督检查紧密结合,做到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完善措施,依法打击,依规治理,注重实效;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手段,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保证执法质量;要坚持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切实做到边查边纠、边查边改、全程打击,从严从快解决尾矿库安全生产领域各种非法违法问题,力求从根本上解决尾矿库安全环保隐患治理问题。
(四)创新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尾矿库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各相关单位要对辖区内尾矿库安全、环保为主的隐患和问题定期组织督查、检查和排查,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评估,指导企业通过安全评价和环境风险评估,确认尾矿库的安全度和环境风险状况,实行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实施分级管理、分类指导。要优化产业布局,走集约化、规范化、规模化道路,新建尾矿库应符合产业布局和总体规划,凡不符合产业布局和安全、环保要求的一律不予设立。
出台扶持尾矿库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环保和尾矿综合利用的财税、金融等经济政策。对回采综合利用的尾矿库,完成销号验收后,给予相应的奖励。库容在20万立方米以下的奖励15万元,库容在21-40万立方米的奖励20万元,库容在41-60万立方米的奖励25万元,库容在61-80万立方米的奖励30万元,库容在81-100万立方米奖励40万元,库容在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奖励50万元,奖励资金由财政按相关规定拨付给企业。完成土地复垦工作的企业,相关奖励政策按国土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五)注重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安全环保意识
各相关单位要广泛开展有关尾矿库生产安全、环境安全隐患危害的教育,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知识,普及安全环保基本常识,探索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制度建设的思路和对策,提高企业业主、从业者的法制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其安全生产、清洁生产的自觉性,增强公众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意识。要加大新闻媒体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建立舆论监督和公众监督机制,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监督尾矿库综合治理工作,尤其要争取公众对尾矿库综合治理行动的理解和支持,保证治理行动顺利开展。
附件:松阳县尾矿库基本情况
附件
松阳县尾矿库基本情况
截至2015年6月底,我县共有尾矿库5个,具体情况如下:
1.松阳天工钼业有限公司一号尾矿库位于松阳县象溪镇鲁峰村境内,设计坝高22.87米,总库容26.88万立方米,尾矿库等级五等库,库区面积36.46亩,目前土地性质为坑塘水面。
2.松阳天工钼业有限公司二号尾矿库位于松阳县象溪镇鲁峰村境内,设计坝高37.15 米,总库容47.83万立方米,尾矿库等级四等库(四等库属于重大危险源),库区面积40.5亩,目前土地性质为坑塘水面。该库目前仍在运行中,目前库容标高 26.8米,实际库容 20.68万立方米,可使用年限7 年。
3.松阳县象溪钼业有限公司尾矿库位于松阳县象溪镇北路2号(选厂)北边上游的山坳里,设计坝高29.4米,总库容 15万立方米,尾矿库等级五等尾矿库,由于该库离象溪镇中心较近,将其提高一个等别进行管理,为四等尾矿库,库区面积26.88亩,目前土地性质为坑塘水面。
4.松阳金山矿业有限公司黄碧庵尾矿库位于板桥乡上湾村,设计坝高54米,总库容38.61万立方米,尾矿库等级四等库,库区面积32.26亩,土地性质为工矿用地。
5.松阳金山矿业有限公司新建尾矿库位于板桥乡上湾村,设计坝高58米,总库容288万立方米,尾矿库等级四等库 ,库区面积45.1 亩,土地性质为工矿用地。该库目前正在试运行过程中,计划于2015年7月组织竣工验收,设计使用年限 32.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