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松阳县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松阳县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和提升全县大气环境质量,着力建设碧水蓝天的美丽松阳。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对生产生活环境的需求为目标,坚持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的原则,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攻坚行动,确保实现PM2.5比上年度改善5%以上。
二、工作目标
通过重点整治燃煤锅炉、工业废气、建筑工地扬尘、道路扬尘、烟花爆竹燃放、农村秸秆焚烧等主要空气污染源,进一步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强化措施,严格执法,依法整治一批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使我县空气质量得到明显改善,提升发展质量,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三、攻坚任务及责任分工(注:单位名称后加★的为牵头单位)
本次百日攻坚行动共分燃煤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业污染整治攻坚战、扬尘污染防治攻坚战、烟花爆竹禁燃攻坚战、秸秆焚烧污染防治攻坚战等五大攻坚战。
(一)燃煤污染防治攻坚战
1.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推进煤改气项目。进一步加快企业煤改气建设进度,确保实现新增5家企业煤改气项目建设年度任务。推广生物质燃料的使用,在城市建成区内农资生产加工点等小型三产业鼓励采用压缩成型生物质为燃料。
责任单位:集聚区管委会★、发改局、经济商务局、环保局
2.加快推进淘汰改造锅炉工作。按照《松阳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意见》要求,到2015年底前,淘汰改造城市禁燃区范围内16台小型锅炉,对既不治理改造又不淘汰的锅炉炉窑一律封停。
责任单位:发改局★、经济商务局、安监局、质监局、教育局
(二)工业污染整治攻坚战
1.开展专项巡查活动。对全县所有涉尘企业进行拉网排查,全县各工业企业燃煤堆场、固废堆场等涉尘场所做到“三防”(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到位,无物料露天堆放等行为。严禁焚烧工业固废,凡存在违规生产等问题的企业,一律实施限期治理或停产整治。
责任单位:环保局★、集聚区管委会、经济商务局、各乡镇(街道)
2.强化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加快合成革废气及不锈钢拉管企业酸雾治理设施升级改造进度,到2015年底,全面完成合成革行业的二甲胺治理项目建设和不锈钢行业酸雾治理设施建设工作。对未按期完成设施建设任务的,实行停产整治。
责任单位:环保局★、集聚区管委会
(三)扬尘污染防治攻坚战
1.对全县建筑工地进行集中整治。以县城区为重点,实施施工工地封闭管理,所有建筑施工工地严格落实“七个100%”(施工现场围挡、工地砂土覆盖、工地路面硬化、拆除工程洒水、进出工地运输车辆冲净且密闭、暂不开发的场地绿化100%落实,以及外脚手架密目式安全网100%安装)。对未达到要求的施工工地,一律实施停工整顿,严禁焚烧垃圾。
责任单位: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环保局
2.对城区内市政道路维修建设等项目,要进行科学规划、合理安排,协调各施工建设单位统筹实施,落实施工场地防尘措施,降低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建设局★
3.加大城区道路清扫和洒水保湿力度,城区内新华路、要津路、环城西路、长松路、太平坊路、紫荆路、白露岭等主干道要每天至少保证两次洒水保湿作业,在空气质量较差的冬季主要道路增加洒水频次,提高道路洒水范围,采用雾状洒水设施,降低道路扬尘指数。
责任单位:建设局★
4.按照立足源头、严控路面的原则,加强运输车辆监督管理,各类运输水泥、煤炭、沙石、渣土、垃圾等易产生扬尘物质的车辆,必须采取密闭或加盖篷布等防尘措施,限时限区禁止工程大货车进城行驶,严肃查处车辆撒漏扬尘行为。
责任单位: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
(四)烟花爆竹禁燃攻坚战
1.严查烟花爆竹燃放。加大烟花爆竹禁燃力度,在节假日等重点时段和婚丧喜庆活动集中期间,做好教育和查处工作。
责任单位: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安监局、质监局、民政局、各乡镇(街道)
2.加强凉亭儿公墓管理。在冬至等重点时段,严禁凉亭儿公墓焚烧垃圾,控制烟花爆竹燃放和焚烧殡葬用品。
责任单位:民政局★、西屏街道
(五)秸秆焚烧污染防治攻坚战
1.严打露天焚烧冒烟。继续施行最严格的秸秆禁烧政策,严查严防焚烧秸秆、杂草、落叶等冒烟现象,做到严防死守、严打重罚。
责任单位:农业局★、环保局、各乡镇(街道)
2.严打烧烤冒烟。开展烧烤行业专项整治,全面清理整顿县城区内的露天烧烤或夜市摊点,所有露天烧烤和夜市摊点必须在规划区域内营业,对烧烤炉具进行改造,推广使用无烟烧烤炉具,对违规设点、污染严重的一律予以取缔。
责任单位:环保局★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10月1日—10月15日)。召开全县动员会议,对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进行安排部署,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要对照《松阳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制定本辖区和本部门的实施细则,成立领导组织,启动各项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5年10月16日—12月31日)。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按照责任分工,督促相关企业、经营单位认真自查自纠,按要求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在限定时间内完成各项整治任务,集中力量从严从重依法处理一批严重环境违法企业或经营单位。
(三)总结考核阶段(2016年1月1日—1月10日)。各单位上报攻坚行动工作总结,并对各单位工作任务落实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全面总结百日攻坚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科学分析不足和差距,制定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和办法,推动环保重点工作持续开展。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切实加强对百日攻坚行动的领导,县政府成立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百日攻坚行动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情况。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员,细化措施,并严格组织落实。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电视台、新松阳报、松阳政府网等新闻媒体要加大对百日攻坚行动的宣传报道力度,跟踪报道,定期公布工作动态,要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对环境污染的热点、难点问题和逾期不能达标的单位进行公开曝光,切实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三)注重协作,齐抓共管。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在做好相关整治工作的同时,要及时通报情况,加强沟通协调,建立联合执法、案件移送等长效工作机制,坚持依法办事,上下联动,部门协作,形成合力,确保百日攻坚行动各项任务的完成。
(四)落实责任,加强督查。县政府督查室每15天对各单位工作任务开展和落实情况督导一次,对工作不力、未完成整治任务或分管范围问题突出、屡禁不止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