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函〔2014〕66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推进财政支农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浙财农〔2014〕289号)、《省财政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财政支农体制机制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浙财农〔2015〕13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财政支农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丽政办发〔2015〕119号)和《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松政办发〔2014〕14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松阳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推进我县财政支农体制机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
根据省政府关于财政支农体制机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和三年行动计划,按照“增一般,减专项、保重点、提绩效”和“两个一般不”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全面推进财政支农改革创新,重构财政支农政策体系、管理模式和监督机制,以财政改革推动和引领“三农”领域改革,转变财政支农方式,更好地发挥财政支农资金效益,促进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更好地处理推进改革与加大支农投入的关系。清理整合财政支农政策,盘活存量资金。坚持“存量调结构,增量促改革”,努力探索财政资金支农的分配方式和扶持方式改革,按照精准发力的要求,科学设定支助方向和节点,促进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的提升。
2.更好地处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将市场决定性作用和有效发挥政府作用两者关系更好地结合起来,清晰界定公共财政边界,转变财政支农方式,探索实行市场化运作模式。
3.更好地处理政府职能部门之间和上下层级之间的关系。实现职能有效归位,形成部门之间和上下层级之间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有效联动的财政支农管理体系。
二、实施改革的具体内容
(一)重构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模式
构建规范、透明的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的管理职责,实现政府部门之间合理分权。财政部门、农口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建立支农管理职责清单制,加强对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的监管,提高财政资金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财政部门主要职责是积极参与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制定,负责财政支农预算安排、资金分配、监督预算执行和总体政策的研究,会同农口主管部门制订财政支农具体政策,负责制订项目资金使用方案的审定,审核项目资金使用的合规性,负责上级部门布置的支农项目资金相关的其他工作。农口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财政支农具体政策,提出支农政策绩效目标和资金分配建议,负责支农项目管理、监督和技术指导,负责项目资金的预算执行和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审核项目实施内容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完整性,负责人大、审计、财政监督等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的落实等。
财政部门、农口主管部门要各司其职,除上级明确规定的项目外,原则上不再进行联合审批、评审、验收等。对于上级来文有明确规定具体职责的,由所规定的部门主办,其他部门协同参与。
(二)规范财政支农专项政策的准入和退出
1.严格控制新增财政支农政策。除法律、法规以及党委、政府确定的增支项目外,不得新开政策口子。确需出台新政策的,必须明确设立依据、绩效目标、存续期限、分配方法等内容,由农口主管部门向县政府提出申请,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县政府常务会议或县长办公会议批准后执行。
2.建立财政支农政策定期退出机制。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外,财政支农专项政策存续期限为3年。对未设存续期限或存续期限超过2017年的,原则上执行到2017年。到期后,政策自动终止。如政策需延续,经县农口主管部门申请,可在政策期满前开展绩效评估,经评估确需保留或调整的,经财政部门审核,报县政府常务会议或县长办公会议批准后予以保留或调整。政策延长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
3.建立财政支出政策绩效评估机制。开展支农政策和资金绩效评价,建立财政支农政策实施绩效和政策实施时限相挂钩机制,把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政策存续、调整、取消的重要依据。定期清理支农专项政策,政策存续期间,出现客观条件发生变化、预算执行率低、项目实施绩效未达到目标等情况的,应予调整或取消。对任务已完成、失去设立依据以及绩效情况不佳的支农专项政策,应予清理并取销。
(三)改进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分配机制
按照“两个一般不”的原则分配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即根据不同性质的扶持政策确定不同的资金分配方式,县本级财政资金一般不直接补助到企业和乡镇(街道)的具体项目。县本级项目应细化具体项目内容,实行项目库申报管理。
1.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民生事业建设等公益类政策资金,除中央、省、市有规定及县重大项目外,原则上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实行专项性一般转移支付。县级主管部门需将当地立项的项目报送上级农口主管部门备案,作为上级监督检查的依据。
2.对农业产业发展等竞争类政策资金,原则上实行竞争性分配,实行绩效优先,确保“多中选好,好中选优”。同时,进一步完善产业扶持方式,逐步减少直接扶持、提高间接扶持比重。积极探索风险补偿、担保补助、贷款贴息、股权投资等其他市场化运作模式。
3.探索设立生态农业基金。根据《田园松阳生态产业基金设立方案》的要求,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分类管理、防控风险”的原则,积极探索设立松阳县生态农业基金(为田园松阳生态产业基金之子基金),其资金来源主要为:存续期已到期需退出的县本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经清理应取消的县本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虽暂予保留但可采取基金管理等市场化运作模式的县本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其他县本级财政支农存量资金等。
(四)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监管
着力解决支农资金“重分配、轻管理,重投入、轻绩效”等问题,更好地发挥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的作用。
1.完善预算绩效管理。财政支农专项资金要实行预算绩效目标管理,预算绩效情况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农口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项目实施进程和支出执行进度的跟踪管理。建立健全绩效评价制度和绩效评价结果反馈整改制度,农口主管部门支农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情况和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部门改进预算管理、编制以后年度预算、安排支农专项资金,以及调整完善支农专项资金政策的重要依据。
2.深化项目监管和验收。农口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验收、督查及后期绩效管理,制订详细可操作的验收办法,细化验收标准,设置验收节点,按节点要求进行验收。对实行因素法、竞争性分配方式的县级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县农口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验收办法检查验收;对因上级规定及县级管理需要由县主管部门确定立项的项目,要通过查看台账、核查账本、实地勘察等方式,严格验收环节,防止验收走过场,可通过有资质中介机构做好验收工作。
3.加强项目和资金监管。建立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县农口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和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对由上级部门确定立项的项目要实时跟进,确保项目达到预期目标;对县级主管部门立项备案的项目,要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必要时可委托中介机构开展检查工作,财政部门要根据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4.推进管理信息公开。进一步做好支农有关政策、资金、项目的信息公开工作。县农口主管部门应将主管的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的分配政策、管理办法、资金分配、项目执行结果,以及监督和绩效评价结果等全过程管理信息在本部门网站上公开。其中涉企项目要增加公示环节,县农口主管部门确定的涉企项目及县级主管部门确定后报上级备案的涉企项目,在报批前要在部门网站上公示,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下达县本级补助资金。
5.健全管理责任追究机制。申请支农专项资金的农业经营主体及相关单位在专项资金申报、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违纪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暂停拨付或追回财政专项资金,并纳入“黑名单”管理。对于在审计、财政监督等检查中发现,或者上级来函、群众来信来访、新闻媒体曝光的问题,按照部门职责划分,确定责任部门负责整改或答复,并按有关规定落实责任追究。
三、工作要求
(一)及时修订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本意见作为今后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管理的指导性要求,各主管部门结合本实施意见对各支农项目立项指南、立项计划等规范文本相关规定要加以修正,并结合工作实际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办法。
(二)加强财政支农政策清理。各主管部门要按照公益类、准公益类、竞争类等逐项梳理财政支农政策,建立三类财政支农政策清单,逐一归位并公示,真正做到清单之外无权力。
(三)扎实推进改革相关工作。各相关单位要把握好具体改革要求和时间要求,结合本实施意见抓紧推进相关工作。实施过程中有问题要及时向县财政局或县农口主管部门反映。
(四)编制中期专项资金滚动预算。县本级所有列入“四张清单一张网”的专项资金都要编制中期专项资金滚动预算,以三年为周期,对规划期内的预算支出实行总量控制、跨年度平衡。
附件:松阳县支农财政专项资金清单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松阳县支农财政专项资金清单
<TABLE style="WIDTH: 457.65pt; BORDER-COLLAPSE: collapse; MARGIN-LEFT: 8.25pt;" FCK__ShowTableBorders2">序号 | 主管部门 | 专项名称 | 类型 | 期限 |
一 | 农 办 | 新农村建设发展专项资金 |
| 至2017年 |
1 |
| 农家乐(农家乐综合体)发展专项资金 | 竞争性 |
|
2 |
| 农民培训项目专项资金 | 公益性 |
|
3 |
| 农村发展六大行动考核资金 | 公益性 |
|
4 |
| 农民异地整村搬迁补助专项资金 | 公益性 |
|
5 |
| “六边三化三美”行动专项资金 | 公益性 |
|
6 |
| 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以奖代补资金 | 公益性 |
|
7 |
| 旧村改造专项资金 | 公益性 |
|
8 | 其他财政专项扶贫资 | 公益性 | ||
二 | 组织部 农业局 | 扶持集体经经济薄弱村发展村级物业经济补助专项资金 | 公益性 | 至2017年 |
三 | 农业局 | 生态精品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 |
| 至2017年 |
1 |
| 产业发展资金 | 竞争性 |
|
2 |
| 家庭农场扶持资金 | 竞争性 |
|
3 |
| 大学生创业典型资金 | 竞争性 |
|
4 |
| 动物疫病防控资金 | 公益性 |
|
5 |
| 农业品牌建设资金 | 竞争性 |
|
6 |
| 农业两区建设资金 | 竞争性 准公益性 |
|
7 | 新增垦造耕地地力培育资金 | 竞争性 | ||
8 |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 竞争性 | ||
四 | 林业局 | 林业发展与资源保护专项资金 |
| 至2017年 |
1 |
| 大森林建设绿化专项资金 | 竞争性 公益性 | |
2 |
| 森林植被恢复专项资金 | 公益性 |
|
五 | 水利局 | 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 |
| 至2017年 |
1 |
| 水利建设基金专项 | 公益性 |
|
2 |
| 水资源费专项资金 | 公益性 |
|
六 | 气象局 | 公共气象服务项目专项资金 | 公益性 | 至2017年 |
七 | 妇 联 | 来料加工专项资金 | 竞争性 | 至2017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