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人民政府通告[2015]5号
索引号:1133252877070942X5/2015-06757     发布机构:信息公开中心     来源:松阳县 发布时间:2015-12-01 10:38:16

文号:政府通告〔2015〕5号

点击数: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为加强城区道路管理,提高停车泊位使用效率,切实贯彻“田园松阳”发展理念,有效缓解中心城区交通拥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松阳县城市道路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决定从2015年12月1日起对县城中心城区部分街道、停车场的停车泊位实行停车收费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行停车收费管理范围

环城西路180个停车泊位、新太平坊路段110个停车泊位和五个停车场(松阳师范大门旁停车场、行政服务中心花园式停车场、西屏山脚停车场、老电影院地下停车场和新华路小木屋水果店门前停车场)256个停车位实行停车收费管理。

二、咪表收费时段

停车泊位收费实施电子停车计费仪(咪表)管理,收费时段为每天8:00—21:00。

三、收费标准

(一)环城西路、新太平坊路停车泊位收费标准:停车不超过15分钟的不计费;收费时间在二个小时内按每车1元/半小时计费,收费时间超过二个小时的部分按每车2元/半小时计费,收费时间不足半小时的,按半小时计算。

(二)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停车不超过15分钟的不计费;收费时间按每车1元/小时计费,收费时间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车辆连续停放8小时以上,在24小时以内的,一律按8小时计费;车辆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的,按计时收费标准重新计算。

四、咪表管理有关规定

机动车驾驶员必须听从停车泊位咪表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管理。驾驶员必须严格按照咪表所示程序操作,如因操作不当造成的损失由驾驶员自行承担。咪表管理实行二次刷卡制,泊车卡可在办卡中心或各路段咪表管理人员处购买。余额不足的,请及时充值。其他事项按《松阳县城市道路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

五、法律责任

对拒付或逃避咪表停车泊位费用的单位和个人,由县交警大队予以抄告;对拒绝、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咨询热线:0578-8060009(上班时间7:30—21:30)

特此通告。

 

 

 

 

松阳县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