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斋坛乡工贸企业低压配电室安全状况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索引号: 00266476_7/2015-07301     发布机构: 斋坛乡     发布时间: 2015-11-11 11:07:13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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斋政〔2015〕52号

 

 

关于开展斋坛乡工贸企业

低压配电室安全状况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行政村、企业单位:

近年来,我市发生多起由电气隐患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为防范发生触电事故和电气火灾事故,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我乡决定今年10月至12月在全乡工贸行业领域内开展一次低压配电室安全状况专项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在全乡工贸行业中随机抽查5家生产经营单位。

二、检查内容

(一)制定低压配电室安全操作规程和电工安全操作规程情况;

(二)从业电工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情况;

(三)配电室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情况;

(四)配电室内消防器材的配备情况、配电室门窗设置情况、出入口挡板设置情况、应急照明设置情况、配电室安全用具配备情况;

(五)配电室安全检查情况。

三、检查方式

(一)内容一的检查方式为:现场查看配电室里是否有配电室安全操作规程和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二)内容二的检查方式为:现场查看从业电工是否持有特种作业资格证。

(三)内容三的检查方式为:现场查看配电室是否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四)内容四的检查方式为:现场查看配电室里是否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门是否上锁、是否外开,窗是否有网栏;出入口是否设置有挡板;是否设置有应急照明;是否配备有绝缘棒、绝缘鞋、绝缘手套;

(五)内容五的检查方式为:书面查看配电室是否有安全检查记录。

四、处理方式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丽水市〈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暂行标准》(丽安监管法规〔2015〕18号)的相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予以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各行政村、有关企业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明确工作重点,加强宣传,及时将本通知传达所有相关岗位人员,各企业确实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确保用电安全。

 

 

 

(此件公开发布)

 

 

                   松阳县斋坛乡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14日

 

 

 

 

 

抄送:松阳县安监局    

松阳县斋坛乡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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