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孝亲敬老的传统美德,营造全社会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社会风尚,传承敬老家风,建设和睦家庭,充分展现松阳人民以孝为先、以德持家和新时期我县老年人的时代风采,引导和组织老年人在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增添正能量。根据《关于开展松阳县“加强传统美德教育 助推和谐松阳建设”活动的通知》(松委办发【2015】89号)、《松阳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2015年“敬老月”活动的通知》(松老工委【2015】1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孝亲敬老好家庭”、“老有所为之星”评选活动。
一、评选范围及条件
(一)“孝亲敬老好家庭”评选范围及条件
凡松阳县户籍或在松阳生活、工作满五年的家庭户,其主要事迹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参评:
家庭成员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无赌博等违法和违反道德行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日常生活、工作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家风家训优良,家庭和睦温馨,孝敬父母、长辈,自觉履行赡养义务,长期悉心照料体弱病残老人,使他们享受人生幸福,孝贤事迹感人至深,群众口碑好;家庭成员积极参加社会敬老、养老、助老公益活动,热心从事老年公益事业或老年福利事业,热心救助或义务赡养困难老人,事迹典型,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家庭成员在为老人服务工作中勤勤恳恳,无私奉献,事迹突出,受到服务所在单位和公众的一致好评及上级的充分肯定。
(二)“老有所为之星”评选范围及条件
在松阳留下典型事迹、年龄60周岁以上(1955年10月30日前出生)的老年人,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参评: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上紧跟时代步伐,积极健康向上,自尊自爱,生活方式科学、健康、文明;
2、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自身的专长和志趣,积极为松阳经济、社会、文化、党的建设增添正能量,在农民增收致富、建设美丽乡村、“五水共治”、“六边三化三美”等方面成绩突出,事迹感人;
3、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从事各种有益的社会工作,在文化建设、维稳维权、保护环境、文明创建、“银龄互助”、关心下一代、老年协会建设等方面成绩突出,影响广泛;
4、积极组织参与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娱体育活动,反对封建迷信,反对邪教,在老年社团活动中尽心尽力,事迹典型;
5、具有长者风范,家庭和睦、邻里团结,在和睦家庭和谐社会建设中得到群众一致好评。
二、推荐评选名额
各乡镇(街道)推荐“孝亲敬老好家庭”、“老有所为之星”各1名。县妇联牵头,在县直单位工作人员家庭户中推荐“孝亲敬老好家庭”1名,县人力社保局牵头在县直单位退休人员中推荐“老有所为之星”1名。根据推荐名单及事迹典型突出情况,通过评审、公示等程序,按照评选标准、好中选优、宁缺毋滥原则审定评选对象及名额。
三、评选方法步骤
评选活动面向基层群众,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自下而上,择优评选。
(一)推荐办法
推荐工作采取个人自荐、群众推荐、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
1.个人自荐。凡具备条件的对象,均可向所在的乡镇(街道)老龄办自荐。
2.群众推荐。广大群众可向所在的乡镇(街道)老龄办或单位推荐身边具备条件的对象。
3.组织推荐。各单位在个人自荐、群众推荐的基础上,进行初审,择优向所在地老龄办、牵头单位推荐,各乡镇(街道)老龄办、牵头单位审核后报县评选活动办公室。
(二)评选步骤
1.宣传发动(9月25日-10月10日),制定下发评选方案,乡镇(街道)、牵头单位组织动员所在辖区、系统及广大市民、老年人参评。
2.推荐申报(10月11日-10月15日), 各乡镇(街道)、牵头单位对照条件要求组织评选,推荐申报。推荐登记表、事迹材料(1000—1500字)、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生活照3-5张,于2015年10月15日前报县老龄办(电话:8073885)。在报送纸质版的同时报送电子版。
3.审查公示(10月16日-10月20日),评选领导小组根据各乡镇(街道)推荐材料,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组织初评,择优拟定“孝亲敬老好家庭”、“老有所为之星”初评名单。将初评名单及主要事迹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
4.评定表彰(10月21日-10月25日),评选小组根据评选条件、候选对象事迹材料、公示结果等对拟定对象进行综评审定,召开表彰会进行表彰及新闻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
欢迎各单位、村(社区)、广大市民、老年人积极参与,向各乡镇、街道和牵头单位推荐“孝亲敬老好家庭”、“老有所为之星”对象人选及典型事迹。
松阳县老龄工作委员会
201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