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斋坛乡治水工作“三个一”效能管理制度》的通知
索引号: 00266476_7/2014-06931     发布机构: 斋坛乡     发布时间: 2014-09-04 16:08:51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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斋政〔2014〕40号

 

 

松阳县斋坛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斋坛乡治水工作“三个一”效能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村委会、乡属各单位:

《斋坛乡治水工作“三个一”效能管理制度》已经乡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斋坛乡人民政府

2014年8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治水办                                         

斋坛乡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10日印发   

斋坛乡治水工作“三个一”效能管理制度

 

根据《松阳县机关管理办法(试行)》(松委办发(2013)37号)、《关于加强治水工作效能管理机制建设的通知》(松治水办(2014)28号)等文件精神,为了全力打赢“五水共治”攻坚战,全面完成“五水共治”考核目标任务,结合斋坛工作实际,制订《斋坛乡治水工作“三个一”效能管理制度》。

一、一旬一督查制度

1、成立乡治水工作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乡长、纪委书记、五水共治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治水办、纪委委员等干部为成员,下设治水效能督查办,由五水共治分管领导任主任,相关人员为办公室成员。

2、由乡治水效能督查办牵头,组织乡纪委、有关河长、治水办工作人员5-6人、并邀请1-2名县乡两代表一委等人于每旬到各村开展一次督查,督查的重点是各村河道保洁情况,农村污水截污纳管项目进展情况,养殖场治理工作情况,河长巡查工作开展情况,农业面源污染整治,五水共治信访案件落实情况等。

3、督查采取面上抽查和专题督查相结合的办法,一般上旬和下旬结合农村环境保洁检查一并开展督查,中旬以项目督查和专题督查为主。

4、每次督查均要有文字记录和影像资料,并在督查结束3天内,将督查情况经过整理归纳后形成书面材料,向乡主要领导或班子会议进行汇报。

5、对于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或安全隐患要及时反馈给相关单位或个人,必要时要发放整改通知单,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并进行跟踪督查,直至整改或落实到位。

6、实行效能问责。坚持教育为主,惩戒为辅,依法依规,权责一致,实事求是,依靠群众的原则。

乡村干部在执行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推进重大项目和重点任务时,政令不畅,效能低下,推诿扯皮,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工作失职,造成全乡工作被动,或者影响县对乡治水工作考核成绩的;二次内予以通报批评,三次予以书面告诫,四次及以上予以停职检查。

二、一月一点评制度

1、每月的月末或次月次初,乡召开治水工作点评会,会议人员除乡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外,可根据工作需要通知或邀请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2、会上由治水分管领导通报旬督查情况,并进行深入分析,乡治水工作效能领导小组组长对旬督查的情况进行点评。

3、点评要点到具体工作、具体项目,问题要点透,责任要落实到人,整改措施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同时要明确整改时限和跟踪落实。

4、点评会要由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并整理归档,根据工作需要可发会议纪要。

三、一季一排名制度

1、乡对各村,根据旬督查的情况,结合治水办平时掌握的数据以及整改跟踪督查等情况,每季度末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垃圾处理工作的考评内容进行排名。

2、排名结果与新农村建设补助资金、项目安排、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资金分配相挂钩。

3、对每季度治水工作排名在后三位的村,进行领导约谈。

4、对年度总排名前五位的村,在下年度安排项目上优先、补助资金上给以倾斜,并进行表彰和奖励,对排名前五位的村书记、主任分别奖励3000、2500、2000、1500、1000元,年度总排名末位的村,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并对村书记、主任扣年度考核奖金各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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