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所、队、室、中心、协会:
现将《松阳县农贸市场自制食品“清源”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周密部署,扎实推进,确保取得实效。
松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4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松阳县农贸市场自制食品“清源”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保障农贸市场食品安全,消除监管盲区。根据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农贸市场自制食品“清源”专项行动的通知》(浙食药监规〔2014〕11号)有关部署,县局决定,从8月份开始,在全县范围开展为期五个月的农贸市场自制食品“清源”专项行动,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丽水市2014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平安丽水”建设有关要求,进一步强化农贸市场举办者和经营者食品安全意识和第一责任人责任;运用追踪溯源的方法,扎实推进农贸市场自制食品“清源”行动,有效改变自制食品来源杂、风险高、放心难的现状,着力保障全县食品安全无忧。
二、行动目标
(一)底数基本摸清。各相关单位要基本摸清本辖区农贸市场从事自制食品经营的经营户以及经营自制食品的基本情况。
(二)渠道基本掌握。各相关单位要基本掌握本辖区农贸市场自制食品来源和流通渠道。
(三)隐患基本排除。各相关单位要基本消除本辖区农贸市场自制食品使用问题食品原料、非法添加及滥用食用添加剂等两类重点隐患。
三、行动内容
(一)对象范围
1、本次行动场所是指全县范围内已办理市场登记的农贸市场,以及市场周边的自制食品经营门店。
2、本次行动对象是指在上述场所从事经营熟食卤味、动物血制品、水发产品、酱腌菜、豆类制品、米面制品等自制食品经营户。
3、整治重点问题是自制食品来源不明,渠道混乱;自制食品加工场所卫生条件脏乱差;自制食品使用问题原料,如使用病死猪肉、腐败变质大米、过期食品原料等;加工过程非法使用非食用物质或者滥用食品添加剂,如使用二氧化硫、吊白块、工业用染料等非食用物质。
(二)具体内容
1、指导市场举办者建立自制食品经营户档案。围绕经营户基本信息、经营自制食品品种、供货单位等内容,指导落实市场举办者对场内经营者建立详细的自制食品经营档案,对市场周边列入整治范围的场外经营者,由监管部门通过日常检查,采集相关信息,建立本辖区自制食品经营户档案,实现底数清、情况明,为整治工作打好基础。
2、监督经营户建立健全自制食品进货台账。要求经营者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真实准确地记录经营自制食品品种、规格、来源地、生产加工时间、供货单位或者生产加工者名称地址,对自产自销的经营者,要求其记录自制食品的主要原料及来源、使用添加剂种类和用量、加工工艺等关键信息。
3、开展高频率的自制食品抽样检测活动。整治期间,将结合“你点我检”等要求,专门安排农贸市场自制食品专项抽检任务。同时,各相关单位也要重点围绕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或者滥用食品添加剂等问题,加大自制食品抽样检测频率,督促市场举办者加大对市场内自制食品快检力度,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对市场内自制食品开展专题定量抽样检验,及时公示抽样检测信息,严厉查处违法行为,达到警示经营者、服务消费者的目的。
4、开展自制食品溯源追踪核查。各相关单位要在汇总分析辖区内自制食品销售网络和流通渠道的同时,制定自制食品溯源追踪抽查核实规程,按照一定比例,对经营者提供的进货来源信息进行抽查核实,对发现提供不实、不全或者虚假进货渠道信息的,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予以惩处,情节严重的,依法取缔经营资格。
5、清理取缔违法生产加工场所。各相关单位要在溯源追踪的基础上,对生产加工场所实行备案登记,开展常态化监管,特别加大对其质量检测力度,并根据存在的不同问题和隐患,采取不同的处理措施。对生产加工场所脏乱差、管理措施不到位、设施设备不符合生产加工要求的,要限期改正;对发现涉嫌使用问题原料,或者存在非法添加或者滥用添加剂等问题的,情节严重的,一律依法取缔。
6、研究制定自制食品退市机制。通过本次农贸市场自制食品清源行动,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对存在食品安全风险高、生产经营条件无法保证安全、消费者投诉举报频繁等情况的自制食品,以及屡教不改的情节恶劣的自制食品生产经营者,要研究制定市场禁入和退市监管机制,同时要结合产业转型升级和外来人口管理等工作,通过对本辖区内的自制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规范一批、清理一批、取缔一批,有效消除本辖区内的自制食品安全隐患。
(三)时间安排
1、动员部署阶段(9月)。明确专项行动的任务和要求,制定专项行动计划,召开动员部署会议进行部署。
2、专项行动阶段(9月-11月)。组织开展自制食品经营户调查建档,掌握底数摸清情况,开展抽样检测、溯源追踪核查、清理取缔非法加工窝点等工作。
3、考核验收阶段(12月)。组织开展考核验收,并进行总结提升等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局成立农贸市场自制食品“清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吴宝良局长任组长,徐翔、潘旭晖、蔡建立、刘军副局长任副组长,潘松浪、范大忠、洪伟、黄昌联、吴新锋、王智勇、包根华、叶松华、叶樟标、林建波、叶建俊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潘松浪、范大忠、洪伟、黄昌联、吴新锋为办公室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沟通、协调农贸市场自制食品“清源”专项行动的有关问题,了解动态,督促进度。各相关单位也要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全面推进该项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食品生产流通监管科负责牵头落实农贸市场自制食品“清源”专项行动,研究制定自制食品退市机制,加强生产加工环节监管;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负责农贸市场自制食品“清源”专项行动涉及其他部门协调配合事项;市场科负责指导市场举办者建立自制食品经营户档案,监督经营户建立健全自制食品进货台账,掌握农贸市场自制食品源头,做好自制食品快速定性检测工作;餐饮服务监管科负责对农贸市场自制食品流向餐饮环节终端的监管,落实索证索票工作。执法大队根据市场线梳理的自制食品源头,摸清违法生产加工场所,取缔违法生产加工行为,开展高频率的自制食品定量监测活动,查处违法经营行为。市场开发管理中心应建立自制食品经营户档案,监督经营户建立健全自制食品进货台账,掌握农贸市场自制食品源头,做好自制食品快速定性检测工作;各监管所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发挥一体化监管的优势,切实明确责任分工,做到任务分解到岗,责任落实到人。
(三)注重方式方法。农贸市场自制食品风险较高,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消费投诉的热点,舆论关注的焦点。各相关单位要克服体制调整、监管力量薄弱等困难,扎实推进农贸市场自制食品“清源”专项行动,做到突出重点、打防结合、标本兼治、力求实效;要充分运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形成的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一体化监管优势,按照全程监管思路,运用追踪溯源方法,涉及生产、餐饮环节的线索要及时通报,形成合力;各地在整治中,对一些经验做法,要及时加强信息沟通,对发现的问题和困难,要认真分析原因,探索改进方法,避免专项整治走过场、搞形式,切实规范提升农贸市场自制食品专项行动的成效。
(请各科、所、队、中心于12月1日将专项行动的总结和报表(附件3)上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严海燕 联系电话:15905887015。
附件:1.全县农贸市场自制食品追踪溯源检查情况汇总表
2.全县农贸市场自制食品“清源”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
附件1
农贸市场自制食品追踪溯源检查情况汇总表
(所、队) 编号:
市场名称: 建立自制食品经营户档案 是 否 市场内从事自制食品销售经营户户数 (家) | ||||||||
序号及项目 | 经营户名称 (姓名) | 摊位 地址 | 自制食品经营品种(1.熟食卤味,2.动物血制品,3.水发产品,4.酱腌菜,5.豆类制品,6.米面制品,7.其他) | 1.自产自销, 2.单独销售, 3.其他 | 进货台账(1、建立,2、没有建立,3、台账真实齐全) | 是否进行溯源(1.追溯何种自制食品,2.加工场所是否为同一县辖区,3.如非同一县辖区是否通报相关监管机关) | 溯源现场检查情况记录(1.加工场所是否卫生规范,2.从业人员是否合格,3.原料来源是否安全可靠,4.是否存在非法添加和滥用添加剂问题,5.其他问题) | 对生产加工经营者后续处理及建议(1.限期责令整改,2.依法取缔,3.其他建议)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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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列入整治的市场周边的经营户的相关情况也请在本表填写。本汇总表留存各县市备查。
附件2:
农贸市场自制食品“清源”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所、队) 填报时间:
序号 | 项 目 | 单位 | 累 计 数 量 |
1 | 农贸市场 | 个 | |
其中建立自制食品经营户档案的农贸市场 | 个 | ||
2 | 场内经营自制食品经营户 | 家 | |
其中建立自制食品进货台账的经营户 | 家 | ||
3 | 场外经营自制食品经营户 | 家 | |
其中建立自制食品进货台账的经营户 | 家 | ||
4 | 进行追踪溯源涉及经营户总数(场内场外) | 家 | |
5 | 现场检查生产加工场所 | 个 | |
发现存在问题隐患的生产加工场所 | 个 | ||
6 | 开展快速定性检测 | 批次 | |
发现问题批次 | 批次 | ||
7 | 开展定量抽样检验 | 批次 | |
发现问题批次 | 批次 | ||
8 | 责令整改的生产加工场所 | 个 | |
决定取缔的生产加工场所 | 个 | ||
9 | 立案查处案件 | 件 | |
10 | 移送司法机关案件 | 件 |
注:本统计表由县局负责汇总统计,分别于9月24日、10月24日、11月24日前以及专项行动结束后汇总上报市局食品流通处。
抄送:丽水市市场监管局,县府办,雷超副县长。
松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4年 9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