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卫〔2014〕112号
关于加强防范和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意见
各有关单位:
为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提升公众防范非法行医行为的意识和能力,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综治办、浙江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加强防范和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卫发〔2013〕205)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现就加强我县防范和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省委十三届二次、三次全会精神,围绕深化平安松阳建设,进一步突出重点,强化责任,建立健全政府各相关部门、司法机关共同参与的全方位打击非法行医体系,形成联合打击非法行医高压态势,遏制非法行医窝点长期存在的现象,有效防范非法行医致人伤残事件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就医安全和健康权益。
二、明确部门职责
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应当坚持政府牵头、部门参与、协调配合、综合治理的工作原则,建立和完善“事前防范、事中制止、事后查处”的监管机制,把打击非法行医、整治和规范医疗市场秩序与基层平安创建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纳入基层社会服务管理综合平台,确保打击非法行医取得实效。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县卫生局负责贯彻打击非法行医法律法规,研究部署全县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开展及统计、报表工作。负责打击非法行医行为的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非法行医投诉举报,协助公安局对非法行医致人伤亡案件调查处理。负责查处医疗机构的超范围诊疗和使用非卫技人员等违法行为。
县综治办负责协调各有关部门将防范和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乡镇(街道)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基层社会管理综合信息系统等载体和平台,并将其列入平安综治考核内容。
县公安局负责非法行医犯罪案件的调查处理,对非法行医出现人员死亡的案件,应提前介入并依法及时立案侦查;依法保障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秩序,协助核实非法行医人员的身份信息;加强出租房屋治安管理,依法查处房屋出租者相关的违法行为。
县检察院负责加强立案监督,依法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情况实施监督;负责对打击非法行医工作中涉嫌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工作。
县人民法院负责依法加大对无证行医刑事案件和非法行医行政诉讼案件的审判力度;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法院要依法予以审查、执行。
县人口计生局负责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协调相关部门,加大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力度。
县住建局负责依法查处占用道路无照设摊行医行为;配合卫生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活动;配合相关部门对擅自设置、张贴户外非法行医(游医)广告、招牌、灯箱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查处媒体、机构或个人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行为;负责查处经营使用假冒伪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负责查处非法行医者违法采购使用药品、医疗器械的行为;负责查处向非法行医者提供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药械生产经营企业。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合力监管,注重实效。在明确各分管职能的基础上,要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优势,综合运用法律和行政手段,针对非法行医行为的要害进行整治,提升非法行医违法成本。建立松阳县打击非法行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部门之间工作协调,加强打击非法行医工作中政府各部门及与司法机关的衔接。各部门要针对非法行医行为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新动向,及时进行分析研究,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提高查处效率,增强工作实效。要强化非法行医行为的动态监控,严防违法行为“回潮”。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普及卫生法律法规和医学科普知识,加大对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不断提高全社会对非法行医的防范、抵制和主动举报的意识,不断增强街道、社区管理者、房屋出租户的责任意识,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医疗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不断增强医疗机构和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依法执业经营意识,为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各部门要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发动群众积极投诉举报非法行医行为,认真做好投诉举报的登记、受理、查处和反馈工作,做到对投诉举报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三)严格执法,落实责任。各部门要从有利于依法打击犯罪、维护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大局出发,制定出台具体政策措施,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资源共享,建立起各部门联合行动、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模式,进一步提升打击非法行医的工作力度,切实保障群众健康权益。要严格履行打击非法行医相关职责,按照法定权限和职责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不留空档;防止出现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对不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各部门要依托平安松阳建设考核体系,建立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考核机制,将考核指标细化、量化、具体化到各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奖惩措施,奖罚分明,确保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松阳县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松阳县卫生局 松阳县综治办
松阳县公安局 松阳县人民检察院
松阳县人民法院 松阳县人口计生局
松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松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4年8月29日
附件:
松阳县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
领导小组名单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打击非法行医工作领导,夯实部门联动工作基础,经商各部门,决定建立松阳县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叶雯涛(县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阙柳发(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金国梁(县委政法委综治办专职副主任)
方欣涛(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曹莉芳(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潘旭晖(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罗成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组长)
吴利民(县人口计生局副局长)
叶富根(县卫生局党组成员)
成 员:项荣松(县卫生监督所所长)
曾 波(县卫生局医政科科长)
叶 华(县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宋 伟(县委政法委“大调解”协调中心主任)
潘富俊(县人民法院刑庭庭长)
廖晨莺(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
曾志友(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邱建寅(县市场监管局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科科长)
莫漾波(县人口计生局宣技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卫生监督所,项荣松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叶华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兼联络员,联系电话:0578-80775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