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乡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深化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结合实际,现就我乡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明确工作职责
1、各村委会要结合实际开展计划生育工作。各村要制订切实有效、操作性强的计划生育村规民约,明确制约措施和利益导向机制,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家庭在宅基地审批、村集体经济利益分红时明确按双份计算,对不按时参加“三查”、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应当给予取消或暂缓享受村级待遇。
2、各村委会每季度研究一次计划生育工作,确保本村计划生育工作顺利开展。明确行政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是计生工作第一责任人,村委会主任是直接责任人。每季度向各村联系领导汇报计划生育工作。
3、各村委会组织育龄妇女参加一年两次的“三查”活动(查环、查孕、查病),严控计划外生育,确保计划生育率达标、每次“三查”率达到95%以上、当年计划外生育长效节育率达100%以上、期内长效节育率80%以上。
4、各行政村要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督促外出流动人口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外出育龄妇女参加一年两次“三查”活动。摸清外出人口详细地址,建立外出人口台账;查验外来人口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孕妇的生育证明,建立外来人口台账;每月填写流动人口报告单,及时反映流动人员变动情况。
5、医疗机构要配合好计划生育工作,做到凭证接生,实行孕期保健、预防接种和住院分娩实名登记,按要求及时提供出生等信息;严禁“两非”行为(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人工妊娠)发生。如发现并查实,建议上级主管部门予以严肃处理。
二、实施奖励措施
除享受县级规定的有关计生利益导向机制的奖励、优惠外,若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1)没有出现一票否决情形;(2)“三查”率95%以上;(3)期内长效节育率80%以上(多孩节育率90%以上);(4)当年计划外二孩以上落实长效节育率100%以上的,还可享受以下奖励:
1、计划生育达标的行政村,优先给予项目立项、安排建房土地指标和安排林木砍伐指标。
3、连续五年及以上计划生育达标的行政村,我乡计生办对该行政村65周岁以上的老人每人每年发放100元的奖励。有以下情况的行政村,其65周岁以上老人不予奖励:(1)直系亲属违法生育未处理或违法生育已处理完毕未满5年的;(2)直系亲属未按时参加“三查”活动的;(3)直系亲属应落实未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
4、板桥乡设立计划生育关怀基金,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困难家庭,给予一定的救助金。独生子女户、双女户优先给予救助。
三、落实制约措施
除县级规定的有关计生利益导向机制的限制措施外,我乡采取以下措施:
按照文件精神,已“一票否决”的行政村,取消该村集体和村主要干部当年的评优评先资格。村两委人员、计生服务员及其在本村范围内的亲属(子女及兄弟姐妹)有计划外出生或不参加一年两次“三查”的,取消其评优资格。未参加“三查”和未落实长效节育手术的,该对象计生补贴费和慰问金暂缓发放。
1、行政村计划生育不达标的或该村人口计划生育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未完成的,新建项目不予立项,已立项的暂缓发放项目资金,并取消该项目当年的补助;若第二年再出现违法生育的,该项目补助全部取消。
2、连续五年及以上计生达标村受到奖励后,发现在奖励期间有计划外生育未上报,而不符合计生达标村条件,违规领取奖励费的,即从村干部职务补贴和服务员补贴中扣回相应的奖励费。
3、行政村计划生育工作与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监会主任报酬发放相挂钩(村计生服务员报酬与工作实绩相挂钩,考核办法另行制订)。在月排名中责任指标有四项(期内长效节育率、计生率、“三查”率、政策兑现率),排名末位的村,村党支部书记和村民主任每人每月分别扣50元,并向联系领导汇报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4、扰乱、阻碍、破坏计划生育工作,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给予行政处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板桥畲族乡人民政府
2014年5月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