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屏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
索引号: 00266472_4/2014-00504     发布机构: 西屏街道     发布时间: 2014-08-28 16:21:56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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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屏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按照“承包土地、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四相符的要求,实行“一簿四到户”,对原承包资料进行收集进行规范管理。

  (二)对承包地块利用GPS、卫星图片等技术手段进行空间“定位”,基本农田落地到户。

  (三)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管理系统。主要包括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权证信息管理系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信息簿信息管理系统和农村承包土地空间分布信息管理系统。

  二、基本原则

  开展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要严格遵循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现有承包关系稳定。要在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保证农业生产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开展登记试点,严禁借机调整和收回农民承包地。

  (二)坚持依法开展。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规定。

  (三)坚持规范完善。对各村的二轮土地承包关系进行全面检查,对于遗留问题未解决的要妥善解决,承包地块、面积、合同、证书未落实到户的要落实到户,承包地块空间位置不明确的要予以明确,登记簿未建立健全的要建立健全。

  (四)是坚持民主决策。要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均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

  三、工作内容

  (一)围绕二轮延包完善做好“四到户”工作。

  1.承包地块、面积、合同、证书不明确或者未到户的,要在工作开展期间全部落实到户。未签订承包合同的,要补签;因承包合同丢失、残破等原因需要补订的,要补订;未向农户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要颁发证书;因证书遗失、污损等原因需要补换发的,要给予补换。标明承包地块的空间位置,关键要明确承包地块的四至。已明确四至的,要进一步核实;未明确四至的,要予以明确。

  2.切实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注销工作。凡因下列原因申请变更、注销登记的,街道应当对申请变更或者注销的每宗承包地块组织核实。一是因承包地被征收、占用导致承包地块或者面积发生变化的;二是因承包农户分户等导致承包地块经营权分割的;三是因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并的;四是因承包地块、面积与实际不符的;五是因承包地灭失或者承包农户消亡的;六是因承包地被承包方依法调整或者收回的;七是其他需要依法变更、注销的情形。

  3.对农户承包地块进行空间定位。要综合采用GPS定位、卫星图片等技术手段,对每宗承包地进行实测定位,确定农户承包地的空间位置,并绘制图样,补充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和承包档案中。

  (二)围绕基本农田保护做好“落地到户”工作。基本农田入地到户工作要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加强与国土资源部门的协调,对照已设立永久保护标志的基本农田区块,做好基本农田进证入户工作,把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标注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

  (三)围绕物权管理做好“登记簿”工作。有关村要按照全县统一规定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未建立的,要在现有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基础上,建立登记簿。要标注基本农田和承包地空间定位等信息,将登记工作纳入信息化管理。注重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工作创新,积极开展其他方式承包和流转土地的登记工作。

  四、工作计划

  我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从2014年6月正式启动,分三个阶段进行,到2014年底基本结束。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4年6月)

  1.建立组织。建立西屏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领导小组。

  2.宣传发动。召开动员会,统一思想,向农民宣传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组织开展培训,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明确具体操作规程。

  (二)实施登记阶段(2014年7-11月)

  1.建立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组织清理核查相关单位的土地承包方案、台账、承包合同、农户信息等有关文件资料,形成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

  2.入户权属调查。根据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入户实地进行承包地块权属调查,由农户进行确认,对存在的问题做相应的完善,对权属不清或存在纠纷的予以调处和化解,切实做到地块、面积、合同、权证“四到户”。

  3.测量地块成图。对承包地块进行测量和绘图,对每一块承包地四至进行空间定位,绘制各村承包土地空间分布图。

  4.公示审核。将土地空间分布图及权属情况经村、组审核后公示。对公示中农户提出异议的及时进行核实修正并再次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农户签字确认后由村上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汇总并核对后报县农业局。

  5.建立登记簿。根据确权结果,补充完善合同,依据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登记资料,由县农业局按统一格式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6.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根据登记过程中形成的影像、图表和文字等材料,按照统一的标准建立农村土地承包信息数据库和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

  7.完善承包经营权证并颁证。依照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记载的内容,由县办事处向承包农户颁发承包经营权证书。

  8.资料归档。由县农业局、街道办事处整理登记相关资料进行归档。

  (三)总结阶段(2014年12月)

  认真查漏补缺,总结工作经验,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形成工作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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