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阳光工程”建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4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阳光工程”建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49号)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17(附件).ce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