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意见》已经县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推进现代农(林、渔)业发展的意见》丽政办发【2013】1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以下简称土地流转),推进现代农业(林业、渔业,下同)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 、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 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战略思想,加快落实“田园松阳”建设任务。在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基础上,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现代农业发展为目标,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和鼓励农民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通过努力,使我县的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水平基本适应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
( 二) 基本原则。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稳粮优先、注重效益,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因地制宜、分类引导的原则。
二、积极引导,加快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发展
(一) 积极引导农户多种形式流转土地。积极引导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承包土地。支持村、组集中连片流转,提倡承包农户委托发包方或者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流转承包土地。鼓励农户在承包期内长期流转土地,积极引导农户实行季节性流转。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的形式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向合作社增资,并通过集约化经营、实行保底分红和二次返利等途径获取收益。鼓励农户把承包土地优先流转给种粮大户等规模经营主体,发展粮食生产。
(二) 努力减少耕地抛荒。各乡镇、街道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耕地抛荒而不流转经营权。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和个人连续两年弃耕抛荒且不愿流转的,发包方可依法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耕地;承包方无正当理由弃耕抛荒两年以下的,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给予警告,并不得享受政府有关支农补贴;对弃耕抛荒的耕地,发包方可依法组织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代为耕作,耕作收益归代耕者。代耕期间,承包方要求耕种承包土地的,应当提前半年向发包方提出,发包方可以根据作物生长周期适时终止代耕,将承包地交还承包方经营。
(三)加快培育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大力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含林场、渔场,下同)、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政府相关支农资金和项目要向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倾斜,鼓励通过土地流转扩大生产规模。积极鼓励支持大中专毕业生到农村创业,受让农户流转的土地,发展农业规模经营。大力引进工商资本投资农业,支持规模经营主体开展农产品加工,发展高效生态农业和休闲观光农业,拓展农业功能,提高农业综合效益。
三 、 加大土地流转的政策扶持力度
(一)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县财政安排扶持资金,用于推进全县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
1、鼓励农户流转土地。鼓励农户积极主动、长期稳定地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对新增集中连片流转耕地面积 50 亩以上(含)、流转期限5年以上(含),林地面积达100亩以上(含)、期限15年以上(含),用于发展农业主导及特色产业,并且签订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经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备案,手续齐备的土地流出农户,按实际流转面积,一次性分别给予耕地每亩 100元、林地每亩 30元的奖励。
2 、扶持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对新增连片流转面积50亩(林地100亩)以上、流转期限10年(林地15年)(含)以上、用于农(林、渔)主导及特色产业等生产的经营主体,按《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或《林地经营权流转证》记载流转面积一次性给予每亩 50元、20元的资金补助。
3、扶持土地股份合作组织。鼓励探索创新土地流转方式,对推行土地股份合作制、当年土地承包经营权折价入股面积 200 亩以上、合股期限 10 年以上的土地合作社,一次性再给予每家合作社 2 万元的奖励。
(二) 落实农业生产配套设施用地政策。凡符合《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土资[2013]9号)要求的流转主体因生产需要建造仓(机) 库、生产管理用房、晒场、畜禽栅舍等临时农业生产配套设施的,按规定程序报批。
四、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服务组织
县级建立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乡(镇)要建立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村配备土地流转信息员。土地流转服务组织做到有牌子、有专人负责、有工作经费、有服务场所和设施,具体承担宣传落实土地承包与流转政策、收集发布土地流转信息、审核土地流转受让方的资信和能力、指导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协调土地流转价格、做好土地流转合同鉴证、规范土地流转档案管理等工作。对绩效良好、管理规范、服务周到的乡镇、街道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给予表彰奖励。
五、加强土地流转管理
各有关单位要深入宣传农村土地承包和流转法律政策,妥善解决二轮土地承包的遗留问题,确保土地承包合同、权证、地块、面积 “ 四到户 ”。引导流转期限1年以上的土地流转双方签订统一规范的书面流转合同,依法保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积极开展土地流转合同鉴证,对土地流转当事人提出的合同鉴证申请,要及时予以办理。加快土地承包和流转信息化建设,及时登记、变更农户土地承包和流转信息,建立健全土地承包和流转信息化档案。对以转包、出租或其它方式流转的,要及时办理相关备案登记;对以转让、互换方式流转的,要及时办理有关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手续。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的意见》要求,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制度,落实人员、经费和办公场所,依法开展纠纷仲裁,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六、加强组织领导
推进土地流转,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事关农民群众和农业经营主体的切身利益,事关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把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研究制订具体政策措施,落实有关单位的责任、人员和必要的经费,积极引导农民群众流转土地、发展规模经营。农(林)业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土地流转的指导、协调、服务与规范管理的职责,财政部门要协调落实支持土地流转扶持资金,国土资源部门要指导帮助规模经营主体落实配套用地,纪检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土地流转补助资金的行为。县乡两级农村产权交易服务机构负责农村土地流转的政策指导、合同管理、信息发布、流转经营权证申办等工作。农办、劳动保障、金融、工商、信访等部门要根据职责,各司其职,形成合力,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共同推进土地流转工作,促进现代农(林、渔)业发展。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