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松阳县调整完善征地综合补偿标准》已经县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松阳县调整完善征地综合补偿标准
为依法规范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保障集体土地所有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浙政发〔2014〕19号)和《浙江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的规定,结合松阳县实际,制定本调整方案。
一、征地综合补偿标准的内涵
征地综合补偿标准是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或有条件建设区范围内,依据被征收土地的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划定不同区片,并在此基础上确定的综合补偿标准。
二、征地区片范围的划定
松阳县范围内3个街道、5个镇、11个乡划分为三个区片(详见附件1):
区片Ⅰ:西屏街道24个行政村、水南街道9个行政村、望松街道7个行政村;叶村乡3个行政村、斋坛乡5个行政村的集体土地。
区片Ⅱ:松古盆地除Ⅰ区片外的集体土地,三个山区镇镇政府所在地的集体土地。
区片Ⅲ:Ⅰ、Ⅱ区片以外全县的所有集体土地。
三、征地综合补偿标准的构成
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补偿;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地综合补偿标准的区片综合价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比例为2:3。
四、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和管理
农业部门和乡镇(街道)应按农户参与、公开公平公正、专账专户、全程监督的原则指导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对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和管理,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五、征地地类划分
根据农业结构调整和松阳县实际情况,把地类归为三个等级类别,一类为耕地、除开发园地、林地外的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二类为开发园地;三类为林地和未利用地。
六、各区片综合补偿标准
区片Ⅰ:耕地、除开发园地、林地外的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105万元/公顷;开发园地70万元/公顷;林地及未利用地52.5万元/公顷。
区片Ⅱ:耕地、除开发园地、林地外的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85万元/公顷;开发园地57万元/公顷;林地及未利用地42.5万元/公顷。
区片Ⅲ:耕地、除开发园地、林地外的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60万元/公顷;开发园地55.5万元/公顷;林地及未利用地30万元/公顷。
七、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青苗补偿费标准
1.粮食作物每平方米3元;蔬菜作物每平方米3.5元;实行套种的,按其中一种主要作物计算补偿费。
2.多年生经济作物:分大(盛产期:5年以上,含5年)、中(投产期:2-5年,含2年)、小(幼苗期:2年以下),按照农业栽培技术规范,按面积分种类计算补偿费(详见附件4)。零星经济作物按表中所列的亩补偿标准与亩株数推算。
3.野生灌木不予补偿,抢种的各类多年生经济作物不予补偿。
(二)被征收土地上的地上附着物、合法建(构)筑物、农田水利等生产、生活设施、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办法另行制定。
八、其他
(一)插花地按所在区片的征地综合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二)2014年7月1日起实施的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按照新的征地补偿标准执行。
(三)新的征地补偿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松阳县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暂行规定(修订)》(松政发〔2012〕36号)同时废止。
附件:1.征地区片划分及具体范围
2.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标准
3.松阳县土地征收区片综合地价(Ⅰ区片)范围示意图
4.经济作物、林木补偿标准
附件1
征地区片划分及具体范围
区片 等级 | 街道、 乡镇名 | 行政村名 |
| ||
Ⅰ | 西屏街道 | 一村、二村、三村、四村、五村、六村、七村、八村、九村、十村、十一村、上连头村、塔寺下村、北山村、项弄村、白沙村、黄公渡村、竹客口村部分、西坌村部分、项桥下村部分、铺门村部分、东坑村部分、乌形山村部分、瓦厂村部分、周坌村部分、青蒙村部分集体土地 | |||
水南街道 | 瓦窑头村、安乐山村、塘寮村、水南村、青龙村、程徐村部分、东岗寮村部分、寺岭下村部分、新溪村部分的集体土地 | ||||
望松街道 | 五都阳村、草塔村、乌丼村、王村村、石门村部分、西河村部分、岗后村部分的集体土地 | ||||
叶村乡 | 河头村部分、叶村村部分、官田村部分的集体土地 | ||||
斋坛乡 | 石门圩村部分、斋坛村部分、京梁村部分、大路村部分、坎头村部分的集体土地 | ||||
竹源乡 | 横岗村部分、周岭根村部分、燕庄村部分、黄上村部分、黄下村部分的集体土地 | ||||
Ⅱ | 西屏街道 | 竹客口村部分、召山村、西坌村部分、丁山头村、项桥下村部分、铺门村部分、大路口村、关溪村、桐溪村、周坌村、水车村、东坑村部分、乌形山村部分、瓦厂村部分、青蒙村部分、源内村部分、活源村部分、孙源村部分的集体土地 | |||
水南街道 | 程徐村部分、东岗寮村部分、寺岭下村部分、新溪村部分、横山村、踏步头村、南山村、郑弄口村、岩下村、清路村、桥头村、岩西村、潘村村、市口村、竹溪村的集体土地 | ||||
望松街道 | 源口村、六都村、吴弄村、山仁下村、仪桥村、石门村部分、乌石下村、西河村部分、郑家村、岗后村部分、麻洋塔村、山头背村、翁村、榔阳村的集体土地 | ||||
古市镇 | 上方村、城头村、一村、二村、三村、四村、五村、六村、七村、八村、筏铺村、东角垄村、塘头村、刘边村、湖溪村、源口村、庄门村、白角外村、上五木村、下黄圩村、黄圩村、下五木村、寺口村、岗下村、上河村、山下阳村、十五里村、谢树寮村、航埠头村、下社村的集体土地 | ||||
新兴镇 | 下源口村、贤溪村、 潘连村、 上安村、 端口村、 高丰村、 后刘村、 横溪村、 渡市村、 徐郑村、上源口村、 内孟村、 大畈村、金坞村、泉庄村、进贤村、 外孟村、 杨村头村、后周包村、大石村的集体土地 | ||||
象溪镇 | 象一村、象二村、高岭村的集体土地 | ||||
大东坝镇 | 大东坝村、白峰村部分的集体土地 | ||||
玉岩镇 | 玉岩村、溪口村部分的集体土地 | ||||
赤寿乡 | 界首村、狮子口村、赤四村、赤三村、章家村、择子山村、朝阳村、红连村、半古月村、墙里村、龙下村、楼塘村、大川村、叶川头村、梧桐口村、卯山后村、黄坑口村、田岗村的集体土地 | ||||
樟溪乡 | 富兴村、力溪村、馒头山村、东市村、岗头儿村、谷山垄村、樟村、福村、兰家村、大徐村、陆家村、肖周村、上徐山村、溪下村、兴村村的集体土地 | ||||
斋坛乡 | 东关村、桐楼村、花田坌村、堪头村、大路村、小石村、京梁村、东圩篷村、桐村、石门圩村部分、斋坛村部分、京梁村部分的集体土地 | ||||
竹源乡 | 横岗村部分、周岭根村部分、燕庄村部分、黄上村部分、黄下村部分的集体土地 | ||||
叶村乡 | 叶家村、包安山村、河头村、松山村、寺山村、叶村、官田村、麻寮村、源口村、东坞村的集体土地 | ||||
Ⅲ | 全县范围 | 上述Ⅰ、Ⅱ区片以外的所有集体土地 |
| ||
附件2
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标准
单位:万元/公顷
地 类 |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 ||||||||||||
Ⅰ | Ⅱ | Ⅲ | |||||||||||
土地 补偿费 | 安置 补助费 | 土地 补偿费 | 安置 补助费 | 土地 补偿费 | 安置 补助费 | ||||||||
耕地、除开发园地、林地外的其他农用地 | 42 | 63 | 34 | 51 | 24 | 36 |
| ||||||
开发园地 | 28 | 42 | 22.8 | 34.2 | 22.2 | 33.3 |
| ||||||
林地、未利用地 | 21 | 31.5 | 17 | 25.5 | 12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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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经济作物、林木补偿标准
作物种类 | 种植标准(株/亩) | 补偿标准(元/亩) | ||||||
小 | 中 | 大 | 小 | 中 | 大 | |||
天草、脐橙类 | 80 | 80 | 80 | 1000 | 3000 | 4500 | ||
桃 | 50 | 50 | 50 | 1000 | 2500 | 3500 | ||
李、梨 | 50 | 50 | 50 | 1000 | 2500 | 4000 | ||
枇杷 | 40 | 40 | 40 | 1000 | 2500 | 4000 | ||
杨梅 | 40 | 40 | 40 | 1000 | 2500 | 4000 | ||
葡萄 | 200 | 200 | 200 | 1500 | 3000 | 4500 | ||
柑桔 | 80 | 80 | 80 | 1000 | 2000 | 3000 | ||
枣树 | 40 | 40 | 40 | 1000 | 3000 | 4500 | ||
桑树 | 1500 | 1500 | 1500 | 1000 | 2000 | 3000 | ||
茶叶 | 4000 | 4000 | 4000 | 2000 | 4000 | 6000 | ||
白茶 | 5000 | 5000 | 5000 | 2500 | 4500 | 7000 | ||
竹类 | 毛竹 | 150 | 150 | 150 | 1500 | 2500 | 3500 | |
小竹 | 600 | 600 | 600 | |||||
苗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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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 | 3500 | 5000 | ||
香榧 | 30 | 30 | 30 | 2000 | 4000 | 5500 | ||
吊瓜 | 150 | 150 | 150 | 1500 | 3000 | 4000 | ||
药材 |
|
|
| 1500 | 3000 | 4000 | ||
柿、板栗 | 40 | 40 | 40 | 1500 | 2500 | 3500 | ||
老油茶 | 100 | 100 | 100 | 1500 | 2500 | 3500 | ||
良种油茶 | 100 | 100 | 100 | 2000 | 3000 | 4000 | ||
天然林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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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00 | ||||
人工林木 | 幼林 | 中林 | 成熟林 | 1300 | 2500 | 1500 | ||
棕 树 零星树木 | 株 | 株 | 株 | 10 | 30 | 20 |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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