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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加强和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根据《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3〕516号)精神,我省制定了《浙江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规定》,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浙江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规定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7日
附件:96(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