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松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索引号:1133252877070942X5/2014-06681     发布机构:信息公开中心     来源:松阳县 发布时间:2014-08-12 09:45:29

文号:松政办发〔2014〕00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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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松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松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意见》(浙政发〔2013〕5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148号)和《丽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建松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的函》(丽编办函〔2014〕3号)、《关于松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基层市场监督管理机构设置的批复》(丽编办〔2014〕30号)等文件精神,组建松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保留松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松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牌子。松阳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挂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主管全县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承担的职责;划入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

(二)承担上级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授权或委托的行政审批职能和日常监管工作。

(三)加强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职责。

(四)整合行政审批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政放权,探索建立新型市场准入机制。

(五)整合市场执法力量,加强和完善市场执法体系,构建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六)整合申诉举报机制,构建统一的涉及工商行政管理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责的申诉举报体系,完善申诉举报网络,保护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实施商标战略和名牌战略;指导广告业发展;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

(三)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并监督管理。

(四)组织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五)组织拟订并协调推进食品安全规划;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按规定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依法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依法承担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及餐饮服务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组织实施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市场监督管理职责。

(六)依法承担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管责任;负责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职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依法负责对各类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企业信用、行业信用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行为,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负责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负责做好涉及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申诉和举报工作。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规范合同行为;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九)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推荐省、市著名商标;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负责地理标志产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违规行为;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的有关工作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负责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应急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认定制度,配合实施医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

(十一)监督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管理城乡集贸市场的中药材交易和中药广告管理;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戒毒药品的监督管理。

(十二)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十三)承办县政府、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信息、财务、统计、档案、保密、保卫、会务、提案议案办理等工作;承担综合性调研、政务公开、督查、新闻宣传、舆情管理和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装备、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外联系、公务接待、政府采购、局机关办公用房、车辆和基建等后勤保障工作。

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审核、清理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赔偿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复核和听证工作;负责政策研究、法制宣传、培训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监察室)

管理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的机构编制;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考察管理干部,管理人事和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全局思想政治工作;组织推进基层基础建设和文明规范化建设;组织开展教育培训、专业人才培养工作;负责全局评比表彰及优抚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负责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纪检监察工作,抓好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以及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负责检查并处理本系统的党员干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负责全局信访工作。

(三)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挂监督检查科、应急管理与宣传科牌子)

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和综合监管制度,指导乡镇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开展相关工作;拟订食品安全规划并协调推进实施;督促检查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决策部署的情况并负责考核评价;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问题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推动完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拟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负责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处理;牵头负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组织实施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

(四)行政许可科

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日常管理服务类等事项的审批、批准、备案等工作。

(五)市场规范管理科

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维护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秩序工作;组织指导实施商品交易市场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专项整治;参与商品交易市场规划制定,指导商品市场提升发展;指导各类网络市场培育发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规范合同行为,负责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管理;指导管理市场名称登记、动产抵押物登记、经纪人、拍卖行为工作。

承担注册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规范商标使用行为;调处商标纠纷;承担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与保护;负责商标印制单位的监督管理;组织推进商标战略,审核推荐省、市著名商标;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监测、检查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广告业发展。

(六)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科(企业监督管理科、信用管理办公室)

调查研究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与管理情况,研究制定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协调个体、私营企业发展与管理中的问题;负责组织实施各类市场主体注册登记事项的监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各类市场主体年度报告;依法指导、监督查处取缔无照经营。
加强各类市场主体的信用分类监管,承担县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和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县企业信用管理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工作。

(七)网络经营监督管理科(挂信息化办公室牌子)

负责本局信息化建设;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承担对网络经营主体的网络监测和巡查工作;负责计算机信息数据分析;承担信息咨询的管理工作。

(八)消费者权益保护科(12315举报申诉指挥中心)

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调解消费纠纷;参与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开展对有关服务领域经营行为规范和监督检查工作;参与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工作。
承担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咨询、申诉、举报处理工作;负责对申诉、举报事项进行受理、分流、转办、督办、反馈、答复;统计、分析、发布申诉、举报情况,并对存在问题提出相关建议。

(九)食品生产与流通监督管理科

组织实施生产加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专项整治;制定生产加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不安全食品召回的监督;指导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行政许可、备案管理等工作;承担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监管追溯体系;参与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参与应急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参与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

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管;拟定本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测与评价、风险预警与应急处置工作;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不含流行病学调查);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开展相关单位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承担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监督抽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并发布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参与应急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参与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十一)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科)

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研制单位、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负责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的监管;负责药品检验检测、药品电子监管追溯和药品信息化体系建设;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管理国家基本药物、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药源性兴奋剂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监督管理网络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和城乡集贸市场中药材购销规则;开展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

负责组织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和技术规范;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性检测和评价、不良反应监测的有关工作。

四、人员编制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 21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其中1名兼任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纪检组长1名;股级领导职数14名。

 五、派出机构

设立西屏、水南、望松、古市、象溪、大东坝、玉岩、新兴8个市场监督管理所,挂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牌子,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股级派出机构,其主要职责为各辖区内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一)西屏市场监督管理所。管辖区域为西屏街道,核定人员编制17名,其中股级领导职数4名。

(二)水南市场监督管理所。管辖区域为水南街道、叶村乡、竹源乡,核定人员编制8名,其中股级领导职数2名。

(三)望松市场监督管理所。管辖区域为望松街道、斋坛乡、三都乡、四都乡,核定人员编制10名,其中股级领导职数3名。

(四)古市市场监督管理所。管辖区域为古市镇、赤寿乡,核定人员编制12名,其中股级领导职数3名。

(五)象溪市场监督管理所。管辖区域为象溪镇、裕溪乡、板桥乡,核定人员编制8名,其中股级领导职数2名。

(六)大东坝市场监督管理所。管辖区域为大东坝镇、安民乡,核定人员编制6名,其中股级领导职数2名。

(七)玉岩市场监督管理所。管辖区域为玉岩镇、枫坪乡,核定人员编制6名,其中股级领导职数2名。

(八)新兴市场监督管理所。管辖区域为新兴镇、樟溪乡,核定人员编制8名,其中股级领导职数2名。

六、下属事业单位

(一)县市场监督管理执法大队(经济检查大队与其合署),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相当于股级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依法承担有关食品药品及反垄断执法工作,查处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违法直销和传销及其他经济违法案件;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承担协调相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工作;监督抽查药品、医疗器械、药品包装用材料和容器的质量,受理违反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举报和投诉,依法查处违反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和责任人;指导、协调全局对经济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会同有关科室做好办案经费和罚没物资管理及办案装备工作。核定人员编制15名,其中股级领导职数4名。

(二)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挂食品药品举报中心牌子),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相当于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4名,其中股级领导职数1名。

(三)县私营(民营)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站牌子),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相当于股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4名,其中股级领导职数1名。

(四)县市场开发管理中心,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相当于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七、其他事项

(一)中药产业发展职责分工。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制定全县中医药事业、中药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中医药的扶持政策;负责医疗机构中药质量的管理;组织重大中药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组织开展中药人才培养;统筹协调中药产业发展。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将中药现代化产业发展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涉及中药现代化产业发展的重大项目列入重点建设计划。县科学技术局负责实施中药产业现代化科技攻关,组织实施中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中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管城乡集贸市场中药材交易;负责中药材专业市场的培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中药材市场管理和中药广告的管理。县经济商务局负责拟制全县中药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负责中药产业招商引资工作;培育中药产业大企业大集团、行业龙头和重点骨干企业;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中药现代化工程;负责组织实施中药企业技术改造、新技术引进及消化吸收、新产品研制计划;指导中药企业技术创新;负责中药出口的管理。县农业局负责组织牵头制订中药材种植规划和产业发展政策;负责中药材基地项目申报及基地建设;负责牵头中药材规范化种植技术指导和新品种、新技术引进与推广。县林业局负责组织制订木本和以森林为载体的中药材发展规划;指导木本中药材生产;加强对珍贵稀有药材的保护。各部门要按照上述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能,加强协调配合,做好落实工作。

(二)药品流通管理职责分工。县经济商务局负责药品流通行业管理;负责药品生产和储备管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准入和质量管理。各部门要按照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药品流通管理工作。

八、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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