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的意见》(丽政办发〔2014〕79号)精神,加快推进全县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
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是食品安全责任体系的基石,是推进食品安全工作重心下移、力量配置下移,落实地方政府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巩固深化基层责任网格化管理的重要举措。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健全机构、配备人员、明确职责、下放权力、严格考核、强化保障”的总体要求,达到以下目标:
——2014年6月底前,按照省政府要求完成市场监管所的组建;乡镇(街道)完成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职能、人员调整工作,以及基层食品安全责任网格及市场监管协管员(信息员)调整工作;
——2014年年底,实现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市场监管协管员(信息员)手机“食安通”配备率、使用率达100%;“丽水市食品安全社会协同管理平台”使用处置率达100%;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手机“食安通”配置和流量补助经费发放率达100%;市场监管协管员(信息员)报酬补助落实率达100%。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的运行机制、工作机制、保障机制、考核机制建立率100%;
——“十二五”末,实现“七个一”的食品安全基层网格化监管模式规范有序运行,“丽水市食品安全社会协同管理平台”和手机“食安通”等信息化平台全面覆盖应用,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的运行机制、工作机制、保障机制等各项长效制度健全完善,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基层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广大群众食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食品安全社会共治、部门联治、基层防治的良好局面有效形成。
二、进一步落实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市场监管所设置。按照省、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市场监管所的组建运行工作。县财政、人力社保、编办等部门要采取可行措施,加强对市场监管所的编制、人员、经费等保障,确保市场监管所能够正常运转,有效履行职责。
(二)加快完善食品安全基层监管机制。
——要进一步强化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职能。各地应由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担任食安委主任,食安办设在乡镇(街道)有关内设机构,由乡镇(街道)分管负责人兼任食安办主任。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常住人口规模和食品安全监管任务合理确定乡镇(街道)食安办工作人员数量,确保有足够力量承担职责。所需人员由乡镇(街道)按照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予以内部调剂。
——要进一步完善基层网格。各地要在原有网格的基础上,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合理调整网格的设置。原则上以乡镇(街道)为大网格,行政村(社区)为中网格,如行政村(社区)辖区食品生产经营者超过50户以上的可设置二个及以上独立中网格。每个中网格配备不少于1名市场监管协管员(信息员)。市场监管协管员(信息员)一般由具有初中以上文件程度,长期在区域内居住或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的村干部担任(村两委成员、会计、妇女主任)。
(三)加快普及科技化监管手段。要继续深化完善“公示一张责任网络图、完善一套管理机制、建立一个基础数据库、用好一套信息化平台、落实一月一次巡查、每季一次例会或培训、督促企业每季自查一次”的“七个一”的食品安全基层网格化监管模式,继续深化“丽水市食品安全社会协同管理平台”和手机“食安通”的培训、使用,提高科技化监管水平。要在食品行业全面推广手机“食安通”,督促企业通过手机“食安通”进行自查上报,构建监管方式信息化、监督手段智能化、工作人员专业化、企业自律常态化的食品安全基层监管体系。
三、进一步强化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统筹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各项工作,县里成立以县食安委主任任组长,县食安委副主任任副组长,其他食安委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的松阳县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领导小组。
(二)强化任务落实。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市、县提出的目标要求,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基层责任网络建设按期完成并取得实效。
(三)强化合力推进。县财政、人力社保、编办等相关部门要按照政府职能转变、保障民生的要求,为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在市场监管所人员、场所、装备、车辆等设置上给予政策倾斜。要将基层市场监管协管员(信息员)工作报酬补助、手机“食安通”运行等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实行有效保障。
(四)强化督查考核。县政府将基层责任网络建设纳入对乡镇(街道)的年度考核,按照《浙江省食品安全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对因基层责任网络不健全、监管措施不到位、渎职失职而引发食品安全事故(事件)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