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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丽水市人民政府对《中国人寿丽水分公司关于在全市范围推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请示》的批复精神和丽金融办〔2014〕2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在我县开展推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取逐步推广的方式开展该项工作
推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要以“政府推动、部门协调、市场运作、审慎监管、农民自愿”为基本原则,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进这项工作;同意由中国人寿松阳支公司在县域范围内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业务,并确定古市镇和赤寿乡作为今年我县推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试点乡镇;试点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协同保险公司开展试点工作,并宣传和引导农民参加农村小额人身保险。
二、进一步细化具体实施方案
中国人寿松阳支公司要进一步细化拟定的《推广农村小额保险实施方案》,以确保这项工作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具体实施方案,由县政府金融办审定并协调推进;中国人寿松阳支公司要及时将试点情况总结上报县政府。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