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双证”上岗培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索引号: 00266456_4/2014-05739     发布机构: 县人力社保局     发布时间: 2014-07-30 16:49:33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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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人社〔2014〕73号

松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松阳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

“双证”上岗培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管理,提高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整体素质和服务质量,根据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丽水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在我市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中实行“双证”上岗制度的通知》(丽人社[2014]65号)要求,决定在我县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中实行“双证”(即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业资格证书,以下分别简称为职业资格证书和从业资格证书)上岗培训,现将有关培训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2014年8月1日至10日。

二、报名地点:松阳县劳动力就业培训中心(新华路47号)。联系人:周老师,联系电话:8072958 8072968。

三、培训对象:全县机动车维修企业的技术人员均属职业资格、从业资格培训对象。具体包括机动车维修技术负责人、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员、汽车修理工、机修工、电器维修工、钣金(车身修复)工、涂漆(车身涂装)工、车辆技术评估(含检测)人员等。

四、申报条件

职业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申请人必须年满16周岁,具有初中以上学历,并具备下列相应等级申报条件之一或符合其它破格条件之一(特殊作业工种按照相应要求执行):

(一)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从业资格:

1.熟悉所从事工种的维修技术和操作规范,了解相关政策法规。

2.经正规初级技能培训,取得毕(结)业证书。

(二)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工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三)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工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工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工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4、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5、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四)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0年且仍在本职业(工种)岗位。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4.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

(五)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五、申报材料

(一)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工龄确认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2份;彩色照片一寸4张,2寸3张;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职业技能鉴定登记表》、《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一式二份;《松阳县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双证”上岗培训报名花名册》一份(按单位统一填报)。

(三)申报技师、高级技师人员需增报下列材料:

1、《浙江省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一式二份;

2、《浙江省技师、高级技师业绩考评综合评审表》一式十份。(上述表格可登录丽水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下载)

六、培训费用

培训费用依据相关规定执行,对符合《松阳县促进就业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松财行[2013]129号)等文件要求的人员,其国家职业资格培训费用按《实施办法》规定进行补助。

七、组织实施

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实行“双证”(即职业资格证书和从业资格证书)上岗制度,采取分步分类的办法组织实施。

从下文之日起,机动车维修单位对尚未取得“双证”的技术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安排其进行相关职业培训,取得“双证”。对需新招用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的企业,必须从持有“双证”的人员中招用。自2015年1月1日起,交通管理部门、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无“双证”上岗的情况,交通管理行政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附:1.松阳县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双证”上岗培训报名花名册

2.职业技能鉴定登记表

3.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

松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松阳县交通运输局

2014年7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松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4年7月21日印发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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