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屏街道消防安全责任制
索引号: 00266472_4/2014-00503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 2014-07-29 16:17:00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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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屏街道消防安全责任制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深化消防安全综合整治,推动建立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确保全县消防安全环境得到改善,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明显提高,社会化消防工作网络更加健全,亡人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要求,各部门、单位要全面负责本辖区消防工作,依法加强日常监管。

  (二)坚持统分结合、共同监管的原则。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综合监管和灭火救援职责,其他基层各单位、部门负责本区域消防安全专业监管、行业监管和指导。

  (三)坚持源头把关、全程监管的原则。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各审批主管部门在对相关事项进行审批时,要对该审批事项的消防安全情况进行评估分析,从源头上控制火灾隐患增量。

  三、职责分工

  (一)街道办事处应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

  街道办事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负责。街道行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本辖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其他领导负责各分管线相关消防安全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制度,落实消防工作措施,协调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排查并整治本辖区居住出租房、“三合一”企业、“九小”场所(小商场超市、小学校幼儿园、小医院、小餐饮场所、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来料加工场所、农家乐等火灾易发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对拒不整改火灾隐患或存在较严重火灾隐患且一时难以整改的场所,联系相关部门牵头开展联合执法,并通过新闻媒体等途径进行曝光。

  2.依法组织编制并实施消防规划、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3.建立社会消防组织,街道设专职消防员和消防领管理组织,配备业余消防队,负责全街道消防管理职责,切实发挥消防组织作用;组织指导人员密集的村(社区)进行配置小型的消防设施、器材,提高火灾自防自救能力。

  4.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督促指导所辖村(社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5.按照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部署,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消防安全检查,消防火灾隐患。

  (二)村(社区)民委员会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

  1.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

  2.协助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排摸、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3.建立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

  4.协助有关部门(单位)开展火灾扑救、人员疏散、火灾现场保护和火灾事故处理工作。

  5.督促各类生产经营性场所、居住出租房屋等所有者要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责任。

  (三)辖区各部门、企业事业单位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

  各部门、企业事业单位是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要切实承担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具体职责如下:

  1.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2.从事各类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以及生产经营性场所、居住出租房屋等的所有者要切实履行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生产经营性场所租赁方、居住出租房屋承租人要履行消防安全的主要责任。

  3.多产权多业主建筑要建立联合主体、联管联防的责任分解制度,明确产权人、使用人和管理人的消防管理职责,做到主体责任清晰。

  4.物业服务企业要切实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5.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高危单位,要尽可能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实施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6.各部门、企业事业单位要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必要的消防投入,严格落实建筑消防设施和电气日常维护保养制度,每年对建筑消防设施和电气消防安全状况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

  7.要切实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真正建立“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机制。

  四、工作机制

  (一)建立火灾隐患分工排查机制。街道办事处配合房屋、市政在建工程工地的排查整治工作;农村旧村落、老旧房屋聚集区的主要输电线路和用电设备消防隐患的排查整治由农办牵头,电力部门参与、消防部门督办,各村、社区配合;居住出租房、“三合一”场所、“九小”场所、来料加工场所、农家乐的火灾隐患排查工作由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企业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安监、商务、国土等部门配合;其他火灾隐患排查工作由街道牵头组织,各单位、部门、企业配合。同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台账,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二)建立履职情况火灾隐患告知公示机制。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属于职权范围内的,应及时书面通知责任单位落实整改或依法查处;不属于职权范围内的,也应通知责任单位落实整改,同时将隐患情况及时函告公安消防等部门依法查处。发现重大火灾隐患时,应将重大火灾隐患场所或单位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上公布,推动其整改,让广大人民群众享有对火灾隐患的知情权。

  (三)建立火灾隐患综合整治和“网格化”排查机制。发现火灾隐患后,街道办事处将依法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内容、整改措施、整改期限等。对重大火灾隐患或整改重点难点问题,联合执法部门,采取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整治。

  (四)建立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各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必须明确分管消防的责任领导,明确相关处室和单位协助抓好工作落实。定期对本部门、单位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一次系统分析,并书面向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报告。隐患整治完成后,要加强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防止反弹。街道将加强对各部门、单位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情况的日常监督,并将其作为年度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

  五、工作措施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通过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范围、责任期限、目标任务、工作措施、考核和奖惩办法等内容。

  (二)适时组织开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落实。

  (三)街道办事处将消防工作纳入对各部门、单位年度综合考核内容,与年终奖惩挂钩。

  六、实施时间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松阳县人民政府西屏街道办事处

 201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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