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成立象溪镇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索引号: 00266477_5/2014-06155     发布机构: 象溪镇     发布时间: 2014-07-28 15:40:42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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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委会、镇属单位:

为进一步保障我镇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明确各职能部门和各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完善本镇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经镇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象溪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其组成人员和职责如下。
一、食品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任:程海伟
副主任:叶陈伟
成员:徐发余王伟军何晓芳杨庆华张志军
叶松青叶利军胡志伟包旭阳杨荣军
镇食品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一楼工业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叶陈伟担任,成员由程金华、宁利明、潘英斌组成。
二、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办公室工作职责
    主要负责承担本区域内食品安全监管的组织、协调工作及相关监管部门的沟通,协助执法部门开展执法活动;组织开展辖区内食品安全舆情监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先行处置;负责辖区聚餐申报工作的管理和指导;组织辖区内的市场监管协管员(信息员)、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从业人员等开展业务培训;组织开展辖区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完成上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部署的其他工作。
三、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属地化管理积极配合的方式,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能和监管责任。
1、镇农办(农林水):承担本镇地产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 监管职责。负责本镇地产蔬菜、畜禽、水产等初级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的监管;负责监管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产品生产企业销售农产品的行为。
2、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承担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职责。负责对流通环节和服务消费场所经营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等活动实施监管;承担餐饮服务环节监管的职责。负责对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管;负责保健食品的监管;负责食品企业标准备案;负责食物中毒事件的调查处置。

3、镇卫生院:承担传染性食源性疾病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事件中病人的医疗救治;开展食物中毒的网络直报、食品安全相关的健康教育。
4、镇派出所:承担食品安全犯罪的侦查职责。支持、协助各成员单位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5、镇司法所:参与食品安全执法重大法律问题的研究处理。
6、镇属小学:负责做好学校和幼儿园食堂及学校内食品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学校、幼儿园食堂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指导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在学生中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指导建立和完善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承办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各成员单位应承办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对各部门监管职责未尽事项,由镇食品安全委员会根据本镇实际情况,研究、协调,明确部门监管职责。

松阳县象溪镇人民政府

2014年 7月 1日

   抄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松阳县象溪镇人民政府         2014年 7月 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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