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卫〔2014〕92号
松阳县卫生局关于印发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等7项制度的通知
县、镇乡(街道)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加强对全县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管理,提升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水平,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松阳县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松阳县卫生监督协管巡查制度》、《松阳县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制度》、《松阳县卫生监督协管投诉接待制度》、《松阳县卫生监督协管学习培训制度》、《松阳县卫生监督协管档案管理制度》、《松阳县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廉洁自律规定》等7项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
松阳县卫生局
2014年7月15日
松阳县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
一、全县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由县卫生局统一领导,县卫生监督所负责管理和业务指导,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承担卫生监督协管具体工作。
二、协管服务对象为辖区内常住居民。
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室,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室可以挂靠在防保科。配备卫生监督协管员(助理卫生监督员)2至3名。卫生监督协管员(助理卫生监督员)由卫生院院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人和公共卫生专线人员(防保人员)担任。
四、卫生监督协管员(助理卫生监督员)必须通过卫生监督业务培训后上岗,由县卫生局发文聘任。并每年接受岗中培训一次。
五、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以自本辖区村卫生室中聘任卫生监督协管信息员,协助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六、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制度,明确协管人员职责和分工,并按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开展工作。
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建立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档案,有辖区内供水单位、学校、医疗机构和公共场所基本情况登记表,卫生监督协管年度工作报表、巡查记录、计划和总结资料齐全,分类装订成册(盒)。
八、县卫生局将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纳入城乡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考核方案,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考评,组织季度考核、年中考核和年末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每年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先进评选,对先进给予一定的奖励。
松阳县卫生监督协管巡查制度
一、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应根据自身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卫生监督协管巡查工作日程表,以月为周期,安排好每月的巡查工作。
二、卫生监督协管人员要认真履行规定职责,深入辖区集镇、行政村、自然村进行巡查,积极主动向村委人员、乡医、村民询问了解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情况,及时掌握工作信息,每次的巡查工作应有文字记录,并邀请村委工作人员或乡医签名见证,妥善保存工作记录。
三、每季度对辖区内农村集中式供水、城市二次供水和学校供水进行卫生管理巡查不少于1次,其中丰水期、枯水期各1次。每季度对学校开展传染病防控巡访不少于1次(传染病流行期应增加巡访频次)。每季度对本辖区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开展巡访不少于1次,
四、对巡查中发现的无证生产经营、非法行医等行为应尽可能用拍照等方式进行第一时间初步调查取证,掌握非法行为的发生时间、地点、当事人个人信息等,及时报告县卫生监督所。
五、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应将每季巡查工作情况上报县卫生监督所。
六、卫生监督协管巡查时必须有两名以上卫生监督协管人员或卫生监督协管信息员参加。
松阳县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制度
一、为加强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提高信息报告质量和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二、卫生监督协管人员负责本辖区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工作。
三、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使用统一的《松阳县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发现问题及时报送。
四、发现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饮用水卫生安全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他重大违法行为,应立即电话报告,并在事后补报登记表。
五、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资料应按照规定纳入档案管理,报告原始资料由卫生监督协管人员负责保管,保存期限为3年。
六、卫生监督协管人员不得虚报、瞒报、露报、拒报、迟报、伪造和篡改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资料。
七、按时完成县卫生监督所交办的其他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工作任务。
松阳县卫生监督协管投诉接待制度
群众投诉举报主要包括电话投诉、信函举报、网络投诉及群众来访等形式,是卫生监督协管信息的重要来源之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对外公布投诉举报受理电话、信箱或网址,并指定专人负责投诉举报的受理、登记、调查和回复工作。
一、 群众投诉举报受理登记
1.负责投诉举报工作的人员,对群众投诉举报信息要准确、详细记录,并造册登记。
2.来信、来电或来访人员咨询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3.要保护投诉举报人相关私人信息,未征得投诉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举报人姓名、联系方式及家庭住址。
二、群众投诉举报处理
1.卫生监督协管受理的投诉举报线索在调查核实后,对确实存在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向县卫生监督所报告,协助卫生监督员做好处理工作,查处结果要记录留存并答复投诉人,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
2.群众投诉举报违法事实较轻的,卫生监督协管员要在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并予以答复。
3.违法事实较重的要在1个工作日内上报县卫生监督所,并协助卫生监督员查处。县卫生监督所查处完毕后,将查处结果告知卫生监督协管室,卫生监督协管员应将查处结果登记、归档,并告知投诉人。
4.接到举报、投诉事件报告的卫生监督协管员、信息员,在不能处理的情况下,未及时向院长、卫生监督协管员报告或漏报、瞒报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者,依情节轻重,追究相应责任。
松阳县卫生监督协管学习培训制度
一、为提高全县卫生监督协管人员服务水平,提升业务能力,强化卫生监督协管业务培训学习,建立本制度。
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适时选派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到县内外参加法律、法规、规章及专业技术理论和技能等培训。组织内部学习每年不少于2次。
三、积极鼓励卫生监督协管员人员通过自学等形式自行完成法律专业和相关卫生监督专业知识的学习,做到学以致用。
四、结合我县卫生监督综合执法工作实际,县卫生局每年举办一至二期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培训班,通过系统培训,提高卫生监督协管队伍的整体服务能力。
松阳县卫生监督协管档案管理制度
一、卫生监督协管档案管理是指对卫生监督协管本底资料、监督检查情况、群众投诉举报记录、工作记录和相关文件等信息进行收集、整理、保管。
二、卫生监督协管档案资料应按上级文件、计划总结、会议记录、投诉举报、宣传培训、年度报表、管理相对人本底资料、巡查档案等项目进行分类,并装订成册。
三、档案分类及内容:
1.上级文件: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下发的文件。
2.计划总结:卫生监督协管室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情况汇报、检查安排、其他专项工作小结及图片资料等。
3.会议记录:卫生监督协管室召开或参加各类工作会议应留有记录。
4.投诉举报:群众投诉举报的受理和查处结果记录。
5.宣传培训: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的计划、总结、宣传资料、工作记录及图片影像资料;卫生监督协管参加县卫生局或卫生监督所组织的培训活动课件、学习笔记;单位内部组织的卫生监督协管学习培训。
6.年度报表:每年报送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信息报表的存档。
7.管理相对人本底资料:辖区内卫生监督对象名册和一户一档基本资料。掌握管理相对人的名称、地址、负责人、卫生知识培训、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持有情况。
8.巡查档案:每季一次的监督巡查记录。
四、所有档案用纸包括文字、图表均用A4纸,使用标准硬封面档案盒。
松阳县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廉洁自律规定
一、认真履行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职责。
二、遵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作风正派、实事求是、文明服务。
三、不以权谋私、收受贿赂,不借执行公务之便吃、拿、卡、要。
四、不利用职权对管理相对人故意刁难、拖延、设置障碍或者不作为。
五、禁止无法定依据的收费。
六、不准向管理相对人推销产品或建立任何形式的经济关系。
七、禁止接受管理相对人安排的任何休闲娱乐活动。
八、禁止执行任务时接受管理相对人的宴请。
九、禁止参与酗酒、赌博等有损卫生监督形象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