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卫〔2014〕91号
松阳县卫生局关于开展2014年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工作的通知
镇乡(街道)各医疗单位,各村卫生室:
为加强乡村医生从业管理,规范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工作,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关于印发浙江省乡村医生考核及再注册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浙卫发〔2009〕121号)、《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满再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浙卫便函〔2014〕127号),决定开展2014年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再注册对象
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的对象是指,按照《条例》规定获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满5年且拟继续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业的乡村医生,不包括在村卫生室从业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2014年申请执业再注册的对象指经2009年执业再注册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乡村医生。
二、再注册程序
乡村医生提交申请再注册资料→县办证中心卫生窗口受理→7个工作日内审核,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再注册,核发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三、再注册提交材料
1.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申请审核表;
2.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3.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
4.相关学历证明、证书;
5.申请人身份证明;
6.村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证明和村委会推荐证明;
7.村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8.执业注册期间两次以上考核合格证明。
四、再注册办理时间:2014年7月14日-8月10日。
五、再注册办理地点:
县行政办事中心——卫生窗口,地址:松阳县西屏街道长虹中路2号2楼,联系人:严陈潇,联系电话:8066001。
六、公告
8月20日前,县卫生局将2014年乡村医生再注册人员名单向其执业的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村民公告一周。村民及乡村医生对再注册人员有异议的,可向县卫生局医政科反映情况,医政科联系电话:8063029,联系人:丁子善。
七、相关要求
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涉及每一位乡村医生的切身利益,事关乡村医生队伍稳定,各镇乡(街道)医疗单位要高度重视,及时将开展再注册工作信息通知到辖区内村卫生室,并加强对乡村医生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规范诊疗行为,使广大农村居民有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各乡村医生要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再注册材料,按时办理再注册手续,确保我县乡村医生再注册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松阳县卫生局
201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