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0266428_1/2014-06063     发布机构: 县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 2014-07-17 17:30:43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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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卫〔2014〕90号

县、镇乡(街道)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做好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卫监发〔2011〕82号)精神,进一步健全覆盖城乡的卫生监督工作网络,做好卫生监督协管项目,规范和提升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水平,加快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结合我县卫生监督和农村公共卫生工作实际,现就加强全县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与工作目标

全县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以“卫生监督功能下沉,执法监督关口前移,保障公共卫生安全”为目标,按照统一规划,整合资源的原则,以县卫生监督所为龙头,依托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基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立和完善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制度。充分利用三级公共卫生网络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前哨作用,解决农村卫生监督相对薄弱的问题,从而进一步建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城乡的卫生监督网络体系,及时发现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保障广大群众公共卫生安全。

二、项目组织和队伍建立

全县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由县卫生局统一领导,县卫生监督所负责管理和业务指导,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承担卫生监督协管具体工作。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卫生监督协管员(助理卫生监督员)2至3名。卫生监督协管员(助理卫生监督员)由卫生院院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人和公共卫生专线人员(防保人员)担任。县卫生局负责本级卫生监督协管员(助理卫生监督员)的资格考试、聘免工作,并每年组织岗中培训。

三、卫生监督协管项目服务内容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辖区内饮用水卫生安全、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医疗服务市场开展监督巡查;做好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无证经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信息的收集、上报;做好职业病防治咨询和指导工作;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卫生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

四、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职责

(一)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责

1.建立健全辖区内卫生监督管理相对人的本底资料档案。

2.建立卫生监督协管巡查制度,实施经常性卫生巡查,督促行政相对人依法经营和执业。

3.负责辖区内卫生法律法规和公共卫生知识的宣教。

4.收集并及时向县卫生监督所报告各类卫生行政违法行为线索,协助查处卫生行政违法案件。

5.收集、核实、上报辖区内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协助调查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6.受理辖区内卫生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经调查核实后,及时向县卫生监督所报告,并协助开展调查处置工作。

7.协助管理辖区内的村卫生室。

8.承担县卫生局交付的其它卫生监督协管任务。

(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职责

1.及时收集辖区内职业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控、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公共卫生信息,发现违法行为或异常情况及时报告所在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积极配合上级调查处理。

2.做好卫生法律和卫生知识的咨询、宣传工作,及时准确填写信息报告登记表。

3.完成县卫生局交付的其它卫生监督协管任务。

(三)卫生监督协管员(助理卫生监督员)岗位职责

1.掌握本辖区内公共场所卫生、学校、传染病防治、供水单位及医疗机构的基本情况,建立底册和管理档案,做到一户一档。

2.每季一次开展辖区内饮用水卫生安全、学校卫生、公共场所、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等卫生巡查,并填写卫生监督协管巡查登记表,记录内容齐全完整、真实准确、书写规范。

3.对卫生行政许可申请人进行指导,督促从业人员每年进行预防性健康体检,及时办理“健康合格证明”。

4.对管理相对人不符合卫生规范的行为及时提醒其纠正,对拒不整改的或违法情节严重的,及时上报县卫生监督所,并配合调查取证。

5.发现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饮用水卫生安全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信息及线索,核实后在第一时间内上报县卫生监督所,并积极协助调查处置。同时补报信息报告登记表。

6.受理辖区内相关案件的投诉、举报,经调查核实后,及时向县卫生监督所报告,协助开展相关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7.承担县卫生局交付的其它卫生监督协管任务。

五、检查考核

为加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绩效考核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卫生监督协管员(助理卫生监督员)的积极性,县卫生局将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纳入城乡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考核方案,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考评,组织季度考核、年中考核和年末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每年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先进评选,对先进给予一定的奖励。

六、工作要求

(一)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作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重要内容,是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重要举措,是国家关爱民生、彰显政府责任的重要体现,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高度重视,建立相关工作制度,明确人员职责,做好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县卫生监督所要发挥好业务技术指导作用,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机构对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查指导,确保服务质量得到落实,服务质量得到保证。同时要强化对卫生监督协管的业务培训,使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人员适应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工作需求,夯实公共卫生服务的基础。

(三)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按照《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和业务指导部门的要求,做好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信息的收集、核实和上报等工作,规范填写附件2、附件3的表格,按时上报县卫生监督所,建立和规范档案资料管理。

 

附件:

1.卫生监督协管员(助理卫生监督员)名单

2.松阳县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

3.松阳县卫生监督协管巡查登记表

 

 

                                松阳县卫生局

                                2014年7月15日

附件1

 

松阳县卫生监督协管员(助理卫生监督员)名单

 

西屏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陈子法、兰冬萍、廖钦华(阳溪)、丁有法(四都)

水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李国伟、阙伟红、周丽萍

望松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叶樟根、施伟琴

三都乡卫生院:蔡智勋、毛伟超

斋坛乡卫生院:阙建云、潘成珲

叶村乡卫生院:陆建春、何秋月

古市医院:谢旭东、刘淑兰 、徐金红 

岗寺乡卫生院:叶法军、吴姝俊

赤寿乡卫生院:张斯红、汪艳红

樟溪乡卫生院:杨亚平、杨 芳

新兴镇中心卫生院:金永根、吴子歌 

新兴镇中心卫生院新处分院:占志良、钱伟新 

新兴镇中心卫生院谢村分院:刘伟军、郑婷婷

大东坝镇中心卫生院:蔡荣华、梅先辉、

大东坝镇中心卫生院石仓分院:李 赞、潘星伟

大东坝镇中心卫生院蛤湖分院:阙霞琴、王伟平

玉岩镇中心卫生院:刘毓华、周春花

安民乡卫生院:金增群、兰文仁

枫坪乡卫生院:周忠发、杨 杰

象溪镇中心卫生院:杨荣军、雷水法

象溪镇中心卫生院雅溪分院:王爱平、苏 娥

裕溪乡卫生院:李荣军、李贞华

板桥乡卫生院:雷根翠、王 征


附件2

松阳县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

报告单位:                                                                        

序号

发现时间

信息类别

信息内容

报告时间

报告人

 

注:1.信息类别:饮用水卫生、职业病危害、学校卫生、非法行医(采供血)。2.信息内容:注明发现问题(隐患)的地点、内容等有关情况简单描述。3.报告方式:发现不安全信息,第一时间报告县卫生监督所。联系电话:8062279。4.本登记表一式二份,报告单位存档一份,上报县卫生监督所一份。每月底上报一次,零报告也需填报。

 

附件3

松阳县卫生监督协管巡查登记表

巡查单位:                                                                                                 年 度:

序号

被巡查地点与内容

发现的主要问题

巡查日期

巡查人

被监督人

备注

注:1.对饮用水卫生安全、学校卫生、非法行医(采供血)开展巡查,填写本表。备注栏填写发现问题后的处置方式(如报告卫生监督机构或帮助整改等内容)。2.卫生监督协管巡查每季一次。3.本登记表一式二份,巡查单位存档一份,上报县卫生监督所一份。每季度末上报一次。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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