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松阳县农村生活污水集中治理三年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松阳县农村生活污水集中治理三年行动方案
(2014-2016年)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的战略部署,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战略思想,切实改善农村水环境和人居环境,推进“田园松阳”建设,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扎实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若干意见》,在总结分析我县近年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切实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作为打好松阳治水攻坚战,全面推进田园生态保护工程的首要突破口来抓
(一)开展农村生活污水集中治理三年行动是加快探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型新路,全面推进“田园松阳”建设的必然要求
水是生命之源、生态之基、生产之要。松阳“八山一水一分田”,自古水系和水利事业发达,秀美的山水田园不仅养育了勤劳淳朴的松阳百姓,更孕育了悠久深厚的农耕文明。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农村水环境治理工作,从2008年开始,通过“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全县累计投入资金1.23亿元,在159个建制村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污水治理建制村覆盖率达41.6%,农村水环境得到有效改善。但由于我县地处山区,村庄地势地形相对复杂、居住农户相对分散,以及农户治理意识有待强化,改厕改厨和治理成本较高,农村水环境治理现状与人民群众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环境的迫切要求存在较大差距,治理任务仍然非常繁重。全县上下要站在建设“田园松阳”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加快探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型发展新路的应有之义,是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提升农民生活品质、建设生态宜居家园的基础工程,切实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作为美丽乡村建设的重中之重,以对松阳发展和子孙后代负责的精神,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干劲,坚持科学治理、铁腕治理、全民治理,坚决打赢农村生活污水集中治理攻坚战。
(二)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市有关精神,围绕县委“以治水攻坚战为突破口,全面推进田园生态保护工程”的总体部署,以创建国家级生态县和浙江省美丽乡村创建先进县为目标,以“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为载体,按照“村点覆盖全面、群众受益广泛、设施运行常态、治污效果良好”的要求,全面开展农村生活污水集中治理三年行动,全面改善农村水环境和人居环境,全面提升农民群众生活品质,为加快建设生活富裕、家园秀美、人文和谐的“田园松阳”奠定坚实基础。
(三)工作目标
农村生活污水集中治理三年攻坚行动的目标概括为“九八七”,即到2016年,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制村覆盖率达90%以上,村域农户受益率达80%以上,县域农户受益率达到70%以上。然后再通过两年巩固提升,到2018年,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应治尽治”目标。2014年完成113个治理村,2015年完成189个治理村,2016年完成76个治理村。
二、集中治理行动安排
(四)建设时序安排
按照全县面上全面铺开与重点区域优先治理相结合的原则,统筹考虑各建制村治理现状和治理任务的轻重缓急,以及规划设计、资金筹措、群众发动等前期工作情况,坚持共享性高、敏感性高、示范性高、积极性高“四优先”,合理安排建设时序,确保启动一批、见效一片、示范一方。具体安排如下:
1.2014年,重点完成县城饮用水源保护区12个建制村、乡镇水源点、水系源头村、4条美丽乡村示范线39个重点村(节点村)、首批历史文化保护村落一类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所在地等113个村的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见附表1)
2.2015年,重点完成中心村、美丽乡村示范线涉及区域的建制村、旧村改造面达50%以上的建制村、农家乐专业村和江北片纳管处理建制村等189个村的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见附表2)
3.2016年,总体完成三年攻坚“九八七”目标。重点完成江南片纳管处理建制村等地76个村的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见附表3)
(五)分类实施安排
根据村庄不同的区域区位、地质地势、土壤植被、受纳水体等基础条件,充分考虑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生态源头地区的生态敏感程度、环境容量和自净化能力,因村制宜地明确农村生活污水的排放标准,科学选择效率优先、经济实用、维护简便、可循环利用的厌氧、兼氧、好氧等生活污水治理技术工艺。县城规划区内的村庄、中心镇及集镇所在地村庄应进厂处理,充分发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辐射效用,提高集中处理设施利用率。对不能进厂处理的村庄,应进行就地自建集中型、区域型、联户型、单户型生态化污水治理设施。积极推进规划搬迁村和10户以下小规模自然村搬迁,规划搬迁农户不列入农村生活污水集中治理范围。
三、项目推进机制
(六)统一规划设计
1.编制总体规划。充分考虑我县城乡统筹发展、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环境功能区划、生态环境容量、人口分布等因素,按照《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县域规划编制要求》,编制松阳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总体规划,明确农村居民生活用水量、污水排放量和年度建设任务,细化农村生活污水进厂处理、自建生态污水处理、不需要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建制村,以及户用化粪池改造、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等的规划。
2.统一组织开展项目设计。设计指导原则:科学合理、经济实用原则,因地制宜、分类实施原则,立足当前、着眼发展原则,有利于美丽乡村建设原则。农村生活污水项目设计,必须由有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按照《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设计要求》,每个村点项目要有设计方案。设计单位要深入调查、勘测核实与治理工程相关的基础数据,详细设计不同类型、不同位置的户用卫生间及化粪池改造方案、雨污分流措施和污水处理工艺;精确测算、合理确定管径规格、选材要求、管道坡度、池体容积、污水滞留时间、水位控制、施工要求等技术参数;综合考虑地下工程的长远性和设施运行维护的简便、高效性,合理确定工程设计标准和工程概算。初设方案完成后,由业主召集农办、环保、卫生、国土、建设、发改、水利、农业、财政等部门相关人员,以及行政村代表,召开设计方案评审会,提出评审意见。设计单位要按照评审意见认真修改完善方案,包括工程概况和清单、技术规范和施工图纸,参与施工过程的技术对接,根据实际工程情况,对工程变更进行评估。设计方案编制过程中,各乡镇、街道和村应积极配合设计单位与农户达成污水接户方案,保证设计工作顺利进行。
(七)统一招标采购
1.招标的主要内容。招标采购工作由县农办牵头负责,环保、建设、招投标中心和有关乡镇(街道)共同参与,招标采购内容包括项目设计、项目施工、主要材料设施设备采购等。
2.项目设计招标。
(1)项目施工招标参照《丽水市本级小额项目简易发包实施办法》进行。考虑到我县项目多、要求高、规模小、工期短等因素,为加快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步伐,各乡镇(街道)对辖区范围内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可进行分批设计、分批审批,捆绑招标,分片监督管理,提高工作效能,加快工程进度。
(2)项目业主参照《丽水市本级小额项目简易发包实施办法》进行招标,由各业主单位确定具有三级以上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投标,严禁招投标弄虚作假和地方保护,严禁转包和违规分包。
(3)农村生活污水项目招标文件可适当简化,但必须明确招标项目的工程概况、工程主要内容、主要工程数量清单和投标人资质、业绩条件、项目施工主要责任人的基本要求、施工质量、目标和进度要求,以总价承包为宜。
3.主要材料设备采购招标。项目建设所需的管道材料、地埋式一体化设备、机电设备等与治污工程建设相关的设备及材料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县农办根据项目设计方案和年度计划,分年度组织材料设备招标,确定主要材料和设备的供货商及价格。
(八)统一建设规范
1.统一建设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户厕、化粪池、户内管道等户用设施改造;户外管道、清扫口、窨井、节制闸等管网建设;前处理池、厌氧发酵池、后处理池等主体处理设施建设;生态绿地、稳定塘、净化池等后处理设施建设等。
2.统一建设规范的技术标准。由县卫生局负责制定《松阳县农村户厕改造技术规范》,由县环保局负责制定《松阳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规范》。各乡镇(街道)、村、农户和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工程建设。
3. 统一建设规范的施工流程。户用设施改造是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前提和基础,农户要在县卫生局指导下,按照技术规范要求自行组织施工,并与管网建设方做好对接,改造合格的给予以奖代补。接户工程(包括洗衣、洗涤、厨房污水、三格式化粪池出水以及户养且能纳管的畜禽养殖废水等)和纳污处理工程必须同时施工,并在开工前落实好接户管道改造建设和系统运行维护方案,没有落实接户管道改造建设的村不得进行污水管网和终端处理设施的施工。户养畜禽养殖废水须经沼气池处理后才能纳入污水管网处理。管网建设施工单位在正式进场施工前,应将施工方案公示,并通知村民提前做好有关准备工作。
4.统一建设规范的问题处理程序。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图与实际不符或者因村庄人为因素导致工程无法按原有施工图实施的,施工单位应同时向设计单位、乡镇(街道)、县治理办提出,经四方协商确定后,由设计单位修改施工图,报乡镇(街道)、县治理办同意后继续实施。施工单位要落实好施工内部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和管理,按要求向乡镇(街道)、县治理办报送项目进度。工程涉及的政策处理工作由乡镇(街道)和村负责落实。
(九)统一项目监理
1.监理形式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监理形式应与具体项目的实际情况相适应。
(1)乡镇(街道)成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监理办。由乡镇、街道与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监理公司承担相应的监理职责。
(2)乡镇、街道和村对施工过程中的工程量、工程设计变更等进行全过程的监督。
2.监理重点与主要工作内容
(1)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计划安排。
(2)监督施工单位质量保证措施的落实,自检系统的监理与正常运转情况,机具设备和人员到位情况。
(3)在隐蔽工程施工时进行旁站监督,对主要材料质量检查与抽查,对每道工序完成后进行检查验收,对完成工程量的确认,突出检查施工质量。
(4)施工期间及时组织召开工地例会,及时处理施工期间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并负责编制竣工文件和归档工作。
(十)统一验收标准
1.项目实行交、竣工一次性验收。竣工验收组由县农办、发改、审计、财政、国土、建设、水利、林业、环保、档案等有关部门以及项目建设单位的相关人员组成。
2.竣工验收条件
(1)批复的工程内容已全部完成。
(2)质量鉴定初评为合格及以上。
(3)竣工文件及工程建设档案整理完成。
(4)包括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内容在内的总结报告提交。
(5)决算已编制并经县级财政部门核定。
3.竣工验收程序与注意事项
(1)当项目完工并已具备上述条件时,项目业主向县农办申请项目竣工验收,县农办在收到项目业主书面申请后2周内组织项目竣工验收。
(2)验收组在全面听取有关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和质量鉴定方面的报告与意见后,审查有关竣工资料和档案,并实地核查,在此基础上对工程质量、建设管理、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作出评价。
(3)验收工作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通过验收对工程质量和建设项目作出恰当的评价。
(4)竣工验收通过后,验收组应及时签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完工但未经验收的项目不能视为竣工项目上报。
四、资金保障机制
(十一)建立多元的资金筹措机制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一项难度高、投入大、受益广的民生工程,要建立“政府扶持、群众自筹、多方参与”的资金筹措机制,切实加大投入。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总投资约4.88亿元。
1、省级专项资金(约占60%)。积极争取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重点县专项资金扶持。
2、县级财政配套、特扶资金、污水处理专项资金(约占40%)
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加大项目资金整合力度。
①优先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列入新一轮特扶项目,中央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无特定指向的结对帮扶资金在征得原单位同意后原则上全额用于污水治理项目,移民后续扶持资金原则上用于移民村污水治理项目;
②整合旧村改造示范村、“811”生态文明工程、加快山区经济发展以及农村沼气、农村卫生改厕等项目资金重点向污水治理项目倾斜;
③从企业排污费中划出部分资金,用于农村污水处理;
④每年从各类土地收益中安排部分资金专项用于农村生活污水的治理;
⑤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中划出部分资金。适当调整新农村建设补助政策,切出部分资金用于村庄生活污水治理;
⑥村域内直接受益的企业承担一定的费用。建议村域的企业根据企业的收益情况适当承担一定的费用。
3.在两级财政资金不足的情况下,村集体、农户和民间投入作为资金补充。
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
①充分调动村集体、农户的积极性,鼓励通过投资投工投劳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②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企业或个人捐资达到一定额度的,可以冠名或立功德碑予以表彰,其中捐资额达30万元以上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表彰,50万元以上的由县人民政府表彰。
③鼓励政府资金和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建设,并以授权委托经营方式,由专业机构经营管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在市场融资中可采用项目“拼盘”的方式,将效益差不等的项目进行搭配,投入市场化运作。
④规定企业出资。土地开发要与农村生活污水整治捆绑起来,规定主要开发商的开发土地获得利润的同时,承担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和地下排污管网的建设,减轻政府财政的负担。
(十二)建立规范的资金拨付程序
1.资金拨付。项目资金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县财政局按照“指标随项目走、按进度支付”的要求,根据项目建设进度批复用款计划,确有需要的,经审批可预批部分项目启动资金指标。业主单位根据批复的用款计划,在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中办理资金支付。
(1)规划设计费和工程监理费由业主单位(乡镇街道)按合同提出申请,“五水共治”领导小组审批后支付。
(2)项目工程启动后,经审批可先预付投资额20%启动资金,在首次报账时扣除。项目完成合同工程量50%时支付合同价的40%(含预付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80%,项目审计后支付审计结算价的95%,其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结清。
(3)主管材料费用包含在工程总价款中,在上述结算款中支出。
2.报账流程
(1)工程款
由施工单位填写《松阳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资金报账申请单》,附监理单位审核后出具的工程款支付证书,向业主单位乡镇(街道)提出付款申请。
乡镇(街道)负责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相关资料,经办人、负责人在报账申请单上签字,报县治水办审核备案。
乡镇财政核算中心按工程完工进度审核支付工程款。
(2)工程费用(立项、规划、设计、监理等)
业主单位根据协议填写《松阳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资金报账申请单》,报县治水办审核备案。
乡镇财政核算中心审核支付相应款项。
(3)政策处理费用及工作经费
业主单位填写《松阳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资金报账申请单》,报县治水办审核备案。
乡镇财政核算中心审核支付相应款项。
报账申请应附送相关资料。
(十三)建立严格的资金监管制度
1.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确保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2.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资金严格执行公示制。专项资金不得用于行政事业机构开支和人员经费,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平衡预算,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以及其他与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不相符的支出。
3.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监督和检查。任何单位不得虚报、套取、截留和挪用污水治理专项资金,如有违法违纪,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政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五、绩效评价机制
(十四)建立项目绩效评价体系
由县治理办牵头制定《松阳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绩效评价办法》,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进行绩效评价。重点对建制村覆盖率、农户受益率、旧房农户改厕率、污水管网接入率、项目投资完成率、污水达标排放率、长效运维机制建设,以及资金管理和使用等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
(十五)建立绩效评价与资金扶持相挂钩制度
项目资金投入原则上村级自筹配套30%,县财政以奖代补70%。其中,区域型(覆盖2个以上建制村,应接入农户受益率80%以上)奖补比例提高到85%,集中型(建制村应接入农户受益率80%以上)奖补比例提高到80%,联户型(应接入农户受益率80%以上)奖补比例提高到75%。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优秀、良好、合格”的系数分别为1、0.9、0.8,不合格的暂停资金拨付。对评价结果合格以上的,由县财政另行安排资金对乡镇(街道)、村给予一定的工作经费奖励。
六、长效运管机制
(十六)建立日常管理维护机制
按照“污水进、清水出,湿地植物长势好”和“污水净化、环境美化、村庄绿化”治理目标,切实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维护管理。治污设施建成后,由乡镇(街道)负总责,做好治污系统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制定落实村级维护管理工作职责、工作制度和考核奖励办法,并积极探索社会化服务方式,采取服务外包或组建农村污水处理系统专业养护公司等方式,开展专业化运营维护服务工作,确保日常管理工作到位。环保部门要加强运行、维护工作的技术指导,定期对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和出水水质进行检测,确保系统运行稳定高效。
(十七)建立运管经费保障和考核机制
由县治理办会同环保、财政等有关部门,制定《松阳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运行维护管理考核办法》,县财政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对考核合格的建制村,给予一定的运行经费补助,补助经费下达到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统筹使用。补助资金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按建制村实际纳管人口给予每人每年8元的补助;二是采取联户型、集中型、区域型处理模式的,每人每年分别再增加4元、6元、8元。考核以建制村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补助资金的第一部分(即按建制村纳管人口8元/人补助部分)一票否决、不予安排:一是第一次抽检有30%(含)以上的污水处理工程无进、出水和出水水质不合格,第二次抽检仍有20%(含)以上的污水处理工程无进、出水和出水水质不合格的;二是造成群众3次(含)以上有效投诉,或被媒体曝光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与村庄景观建设结合,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最美人工湿地评选,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七、组织领导机制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
县委、县政府成立农村生活污水集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分管副书记任组长,人大、政府、政协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农办、监察、环保、国土、建设、卫生、农业、水利、财政、审计、移民办等部门和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治理办),办公室设在农办,抽调专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领导、协调和落实。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治理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业主单位,各业主单位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办事机构,按照项目建设管理规范,充分依靠村级组织,认真组织项目实施,确保项目建设保质、保量、有序地推进。建立工程监督管理和运行维护制度,确保污水治理工程质量和资金规范使用。
(十九)推进配套工程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与农户改厕改厨、畜禽养殖治理、农村综合保洁、河道综合整治等治理项目同步推进。改厕改厨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基础,必须作为前置工程来抓,改厕改厨率达不到要求的,暂缓安排治理项目。结合沼气推广项目,综合处理户养畜禽粪尿,积极引导散养农户向规模化养殖场集中,推行养殖废弃物统一收集、集中处理。同步建立农村卫生保洁、河道综合整治、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长效机制,合力保护和恢复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水生态环境。
(二十)强化督查考核
将农村生活污水集中治理项目纳入县重点工程,结合县领导联系乡镇(街道)村制度,推行“一名领导、一个班子、一套方案、一张时间表、一抓到底”工作机制。建立技术部门联系片区制度,由建设、环保、农业等技术部门分别联系西屏、古市、象溪、小港片区,对联系片区的污水治理项目负总责。为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由县政府与各乡镇(街道)签订项目责任书,各乡镇(街道)与各村签订项目责任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纳入各责任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县治理办会同县纪委,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建立“月通报、季督查、年考评”的督查考评制度,督查和考评结果纳入“效能排行榜”,作为目标责任制考核和领导干部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每年组织评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由县委、县政府予以表彰。
(二十一)动员全民参与
发挥新闻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要广泛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宣传活动,动员全社会形成绿色健康、生态环保的生活习惯。积极培育发展民间环保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其在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开展环境公益服务、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增强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投身农村水环境治理的责任意识、参与意识,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良好氛围。
附件:1.2014年度实施计划表
2.2015年度实施计划表
3.2016年度实施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