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好党和政府的各项惠民涉农补助政策,加强财政涉农补助资金科学化、精细化、信息化管理,加快推进我县乡镇公共财政服务平台建设,根据《关于印发松阳县乡镇公共财政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松政办发〔2012〕97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明确乡镇公共财政服务平台惠民涉农补助资金管理和发放工作职责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遵循“乡镇(含基层站、所)录入、部门审批、财政核定、银行发放”的工作流程,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将各项涉农补助性资金纳入“公共财政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管理,通过“一卡通”发放,确保各项涉农补助政策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
(一)乡镇(街道)工作职责
1.乡镇(街道)服务窗口(公共财政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设立的民政、社保、计生、残联等窗口负责各自业务范围内财政补助对象的调查摸底、核实和统计以及财政涉农补助资金发放花名册的编制上报,及时做好财政涉农补助资金管理相关资料的收集、归档。在承诺期限内对申报事项及时进行审核和公示,经审定后,将涉农补助项目统一纳入“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协助和配合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做好补助项目基础数据的采集、汇总和动态管理工作;及时将各类财政涉农补助资金发放及变动信息录入到“信息系统”,对“信息系统”反馈的“不当支付”信息及时进行核实处理;并做好各项涉农政策的解答和宣传工作。
2.乡镇(街道)财政所:负责统筹和协调本区域范围内财政涉农补助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与代发金融机构的工作协调、数据传送、资金划拨;对银行反馈的发放结果要及时告知窗口管理人员进行核实和修改,并做好财政涉农补助资金“明白册”打印工作。
(二)部门工作职责
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将各自管理职责范围内的涉农补助项目统一纳入“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和发放,负责在“信息系统”中对本单位项目补助基础信息和政策公开信息进行管理和维护。已经运用软件信息系统的部门,和财政部门开展数据对接,实现业务数据共享和数字化。未使用信息系统的部门,要利用“信息系统”来实现审批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信息化;要在规定时间内,对“信息系统”上报的补助申请和发放信息进行审批,对“信息系统”中反馈的“不当支付”要及时通知乡镇(街道)进行核实纠正,不符合条件的应当立即停止发放。
1.县公安局:协助财政部门建立乡镇公共财政服务平台人员信息数据库,负责对全县人员信息的动态管理,定期向财政部门提供人员变化动态信息。
2.县人力社保局:社会保障方面财政补助对象管理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社保方面有关涉农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负责农村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金、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社保方面补助对象的核查和审批;组织开展社会保障方面涉农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3.县民政局:民政方面财政补助对象管理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民政方面涉农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农村“三无”人员生活困难补助、五保户补助、孤儿基本生活补助、抚恤(优抚)补助、退役安置补助、义务兵优待金、自然灾害生活救济补助等民政方面补助对象的核查和审批。组织开展民政方面涉农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4.县残联:残疾人财政补助对象管理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和残疾人有关的补助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负责重度残疾人托(安)养对象补助、残疾人康复补助、重度残疾人生活定补、重度残疾人临时救济补助等方面补助对象的核查和审批;组织开展残疾人补助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5.县建设局: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财政补助对象管理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补助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负责农村困难群众住房补助资金补助对象的核查和审批;组织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补助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6.县农业局:农业方面财政补助对象管理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农业方面财政涉农补助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负责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大户粮食直补、冬种油菜良种补贴、能繁母猪补助、农机具购置补贴、后备母牛补贴、规模养殖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等涉及农业方面补助对象的核查和审批;组织开展农业方面涉农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7.县农办:农村工作及扶贫方面财政补助对象管理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农村工作及扶贫方面财政涉农补助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负责农民异地搬迁、地质灾害点搬迁等方面补助对象的核查和审批;组织开展相关涉农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8.县林业局:林业方面财政补助对象管理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林业方面有关涉农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负责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林权抵押贷款贴息、护林人员工资等项目补助对象的核查和审批。组织开展林业方面涉农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9.县移民办: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补助对象管理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水库移民方面有关涉农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负责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项目补助对象的核查和审批。组织开展水库移民方面涉农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10.县卫生局:医疗卫生方面财政补助对象管理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农村孕产妇分娩补助等方面有关涉农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负责相关补助对象的核查和审批。组织相关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11.县人口计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面财政补助对象管理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人口计生方面有关涉农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独生子女家庭奖励补助、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困难扶助等方面补助对象的核查和审批;组织开展人口计生方面涉农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12.县财政局:财政涉农补助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财政涉农补助资金专户管理、资金拨付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财政涉农补助资金的申报、分配和指标下达;组织开展财政涉农补助资金管理和发放监督检查;负责农资综合补贴等补贴项目的政策落实;负责将财政涉农补助资金的发放和监管纳入到“信息系统”中进行规范管理,并将“信息系统”提示的“不当支付”信息反馈给各业务主管部门;对各乡镇(街道)录入到“信息系统”中的发放补助资金信息及时进行审核,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资金拨付工作。
13.其他相关部门:除上述已列明部门外,其他具有涉农补贴资金管理和发放工作职责的相关部门,或上述部门有新增涉农补助项目的,在落实涉农补助资金政策工作中,其政策宣传、核查审批、监督检查等工作参照执行。
(三)代理金融机构工作职责
负责涉农补助项目资金的发放工作。为受益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正常财政涉农补助资金要在2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打入“一卡通”银行卡,并及时将发放结果反馈至“信息系统”。
三、切实加强涉农补助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
按照便民利民、统一规范、整合资源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涉农补助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为避免重复建设,充分依托现有资源,确定将社会保障卡作为涉农补助资金“一卡通”使用和深化运用。社会保障卡未全面覆盖前,各部门新增涉农补助性项目、发放对象时,已领取社会保障卡的要率先纳入社会保障卡发放,暂未申领办理社会保障卡的,要依托补助对象现已持有的金融卡折发放。社会保障卡基本发放到位后,有序归并原有卡折,所有涉农补助性资金统一整合到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管理。
四、建立健全责任落实工作机制
(一)加强领导,深化认识。建立健全财政涉农补助资金统一管理和“一卡通”发放机制,是坚持以人为本、便民利民为宗旨,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贯彻落实各项涉农政策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落实好分管责任人,确定工作联络员,认真做好涉农政策落实的各项工作。
(二)各司其职、相互配合。财政涉农补助资金管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密切协作配合,共做到目标同向,职责共担,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得到落实。
(三)规范管理,强化督查。各部门要加强对财政涉农补助资金管理和“一卡通”发放情况的监督检查。县审计、财政部门要对财政涉农补助资金运行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加强检查监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进一步理顺举报、投诉机制,对于举报反映涉农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和不当支付行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责任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联合组织开展调查处理。对违规违纪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财政涉农补助资金发挥最大绩效。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