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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冶金有色
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
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管四〔2014〕29号)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管四〔2014〕29号)
松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5月6日
抄送:市安监局,县府办。 |
松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4年5月6日印发 |
附件:分类标准(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