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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2877070942X5/2010-06405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县府办 成文日期: 2010-11-12
文号: 松政办发〔2010〕137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KSYD01-2010-0006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切实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4-04-03 10:41:57 来源: 松阳县 责任编辑: 陈泽钊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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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我县自200310月全面推行遗体火化以来,殡葬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旧的习俗等因素影响,我县目前仍然存在着乱埋散葬、筑大坟、立大碑,甚至在“三沿五区”范围内建坟墓等丧葬陋习,封建迷信活动有所抬头,这些现象都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不相符。为进一步推进我县殡葬改革,规范殡葬秩序,打击殡葬活动中出现的骨灰乱葬乱埋等违法行为,移风易俗,美化环境,全力建设省级生态县,根据《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全面推行生态葬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0450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殡葬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切实提高对殡葬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加强殡葬管理,深化殡葬改革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抓好殡葬改革,强化殡葬管理,有利于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有利于倡导社会文明,优化发展环境,有利于实现省级生态县创建的目标。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的重要意义,充分利用会议、媒体、简报、橱窗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全面推行生态葬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0450号)和《松阳县殡葬管理实施办法》等政策法规,努力营造全社会重视、支持殡葬管理工作的浓厚氛围。

二、强化措施,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工作

(一)实行综合治理,坚决杜绝乱埋乱葬现象。一是进一步明确禁坟区。全县“三沿五区”(公路、通航河道两侧视野范围、江河堤坝、水源保护区、风景区、开发区、住宅区、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内及视线所及和县城规划区范围内严禁建坟。二是对原有“三沿五区”视线范围内的坟墓,要限期采取迁移、拆平坟圈、覆土深埋、植树绿化等方式进行治理,以看不见坟墓为标准。三是西屏镇、古市镇规划区范围死亡的居民(非农户口),遗体火化后,保留骨灰的,一律在十五里静安园公墓安葬。

(二)加大管理力度,整顿规范殡葬秩序。丧葬用品生产经营者必须按批准的经营范围生产、经营,禁止生产、销售迷信丧葬用品。要依法查处制作、销售封建迷信用品等违法行为。殡仪活动应当保持文明、节俭,不得妨碍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利益,不得从事封建迷信活动。禁止在街巷、广场、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吹打鼓号、鸣锣鸣炮、摆放祭祀用品等行为;禁止在林区和风景名胜区等范围内烧香点烛、鸣放鞭炮和焚烧纸钱。特别要加强对墓地坟头、旅游景点、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公路沿线等重点区域的预防工作。

(三)加强教育引导,改革丧葬陋俗。把文明节俭办丧事列入精神文明建设内容,与社会主义新农村乡风文明建设、文明单位创建相结合。相关部门要深入乡镇、村广泛宣传,搞好教育引导。对丧葬中出现的封建迷信活动、大操大办现象坚决予以制止。对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乱设灵堂、抛撒冥纸、随意燃放鞭炮等扰民行为以及违法丧事演出等进行查处。广泛宣传殡葬改革和森林防火工作,倡导文明祭祀新风尚,禁止携带会给环境造成污染的塑料花圈等祭祀品上山祭祀,提倡上山扫墓祭祖植树和献花等科学文明的祭祀形式,改革殡葬陋习,进一步营造殡葬改革和森林防火的良好氛围。大力提倡和推广骨灰撒散和骨灰树葬、花葬或草坪葬等安葬形式。通过正面宣传和反面曝光相结合,使广大群众自觉树立移风易俗、文明治丧的新风尚。

三、加强领导,形成殡葬管理齐抓共管格局

殡葬管理工作是社会改革的一项系统工程,各乡镇政府要把加强殡葬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殡葬管理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互通信息,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殡葬管理的强大合力。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殡葬法规政策,文明节俭办理丧事。要建立监督约束机制,设立殡葬管理工作举报信箱或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一要切实加强领导。殡葬管理工作严格实行“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殡葬管理工作机制;必须配备专职人员,保证殡葬工作有专人抓。各村要确定殡葬联络员,确保信息畅通。乡镇要加强对各村殡葬管理工作的检查监督,及时了解情况,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做好上情下达和下情上达工作。

二要建立健全责任制。今后要把殡葬管理工作实绩作为评价各乡镇主要领导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把殡葬工作考核与文明乡镇、文明村考核相结合。考核先进的,在全县给予通报表彰;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建立健全殡葬管理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渎职失职、不依法办事或碰到矛盾、问题相互推诿、敷衍塞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领导和当事人责任。

三要各负其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乡镇政府、各部门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加快生态县建设。民政部门要积极做好县政府的参谋,指导并抓好面上工作,认真执行殡葬法律法规;纪委、监察部门要积极履行工作职能,教育、监督党员干部带头严格执行殡葬政策、法规,对违反殡葬管理规定的行为及时查处;公安部门要积极履行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职责,并依法对阻碍殡葬工作开展的人员及时处理;建设部门要对在街巷、广场、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吹打鼓号、摆放祭祀用品等行为及时处理;发改、国土、农业、林业、建设等部门要在生态墓区或骨灰存放处建设方面主动做好配合和服务工作,并指导各乡镇及时做好墓区绿化工作;工商部门要及时配合民政部门加强对丧葬用品市场的管理;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对宗教人员参加迷信活动的要加强教育管理;工青妇、工商联等要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的作用,协助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倡导移风易俗,推动殡葬改革工作深入开展。县电视台、《新松阳》等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殡葬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及时报道工作开展情况,并对工作中出现的典型事例进行广泛宣传,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提高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二Ο一Ο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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