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市镇关于开展计划生育孕前管理和宣传教育月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
索引号: 74505238_2/2014-05957     发布机构: 古市镇     发布时间: 2014-04-22 11:38:00点击数: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古政〔2014〕24号

 

 

古市镇关于开展计划生育孕前管理和宣传教育

月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

 

各村委会、社区:

为深入贯彻“三为主”方针,进一步强化宣传教育先导地位、喉舌作用和首位意识,落实好《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松人口计生局〔2014〕1号文件),《松阳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关于计划生育孕前管理和宣传教育月专项活动的通知》(松人口计生局〔2014〕7号文件),稳妥扎实有序实施“单独两孩”生育政策,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计划生育孕前管理和宣传教育月专项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计划生育孕前管理和宣传教育月专项活动的工作力度,镇政府成立开展计划生育孕前管理和宣传教育月专项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由书记、镇长担任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分管领导、各网格中心党总支书记担任副组长,成员由部分班子成员、各网格中心片长担任,活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计生办主任担任,成员由计生专干担任。

二、工作目标     

1、活动时间:2014年3月15日—4月30日

2.宣传教育服务:各村均要有户外宣传牌、标语,户户有计生宣传品,宣传品进村入户率100%。建立健全并落实好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激励机制。

3.“三查”率指标:已婚育龄妇女“三查”率和二孩及以上育龄妇女“三查”率均达95%以上;健全完善并落实党员干部联系“三查”尾留人员制度,确保尾留人员情况清楚;落实好重点户联系制度,确保跟踪管理到位。

4.长效节育率指标:进行一次近五年(即2008年1月1日后出生)育龄妇女落实长效节育措施自查自纠活动,确保长效节育率90%以上。

5.流动人口管理:开展一次流动人口大排查,确保流入已婚育龄妇女登记管理率90%以上,流出已婚育龄妇女登记管理率和信息准确率均90%以上。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三查”、长效节育措施落实和流动人口管理等计生日常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充分发挥村两委积极作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2.强化宣传教育。开展全方位、全天候、立体化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月宣传重点:对广大育龄群众特别是未“三查”对象和外出育龄妇女开展以“单独两孩”政策、再生育政策、“三查”、长效节育措施落实、违法生育处理等为重点的宣传。通过发放宣传品、面对面培训、短信宣传等,倡导婚育新风,使群众树立正确的婚育观念,增强其自觉遵守计生国策意识。

3.做好“三查”扫尾。各村(社区)要对未参加“三查”人员名单进行全面梳理、核实,掌握尾留对象的相关信息,排摸外出重点对象,切实落实好党员干部联系重点户制度。同时,按要求及时上报未“三查”人员名单,以备考核评估。

4.狠抓长效落实。彻底清查所有对象长效节育措施落实情况,要求真实有效、底细清楚。育龄对象长效节育措施重点服务对象为一胎生育男孩、符合政策已生育二孩的农村育龄妇女和流动人口中的已婚育龄妇女。按顺产后3个月、剖腹产后6个月计算。

5.集中开展流动人口基础信息排摸。坚持以外管外、重点户联系等制度,按照“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的要求,逐个核对外出人员的现居住详细地址、联系电话、婚育、孕环情、节育措施等基础信息情况,及时记录并更新全员人口系统相关信息,有针对性地加强计生宣传和工作联系。

四、考核评估

本次专项活动纳入各村(社区)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将有针对性开展评估,专项活动实绩计入年终考核结果。

镇计生办根据各村(社区)工作实际,开展分类指导,并结合检查进行督查,以求专项活动取得最大成效。

 

 

 

 

                                  古市镇人民政府

2014年3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计生局

古市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月17日印发

附件:24.ceb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