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卫生局关于报送《全面落实“河长制”十三都源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函
索引号: 00266428_1/2014-06035     发布机构: 县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 2014-03-04 15:35:08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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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卫〔2014〕33号

 

 

松阳县卫生局关于报送《全面落实“河长制”十三都源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函

 

县“五水共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你办要求,我局牵头组织制定了《全面落实“河长制”十三都源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现报送给你们。

 

 

 

                                松阳县卫生局

                                2014年3月3日

 

全面落实“河长制”十三都源河道水环境

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加强水环境保护和治理,是推进“绿色崛起、科学跨越”的重要举措,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是全面落实“田园松阳”建设的实际行动。根据中共松阳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阳县“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松委办〔2014〕3号)精神,为促进河道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提升,全面落实“河长制”,做好河道综合保洁工作,切实改善十三都源河道生态环境质量,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及工作目标

按照“建立管理机构、明确工作目标、落实管理责任、严格管理考核”的要求,在十三都源河道流经及支流涉及乡镇、村全面推行“河长制”,至2014年2月底,该流域全面实现“河长制”管理。至2015年,全面完成清洁水源行动和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任务,整条河道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地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饮用水源水质稳定达标,全面消除垃圾河、黑臭河,人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河道环境面貌显著改观,打造“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河道,为加快建设生活富裕、家园秀美、人文和谐的“田园松阳”提供水环境支撑。

二、组织机构建设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为加强十三都源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及具体工作统筹协调,成立十三都源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胡卫亮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叶雯涛    县卫生局局长

叶春松    玉岩镇人民政府镇长

何迅民    新兴镇人民政府镇长

曹松峻    樟溪乡人民政府乡长

朱建伟    古市镇人民政府镇长

成 员:李樟标    县卫生局纪检组长

刘 伟    玉岩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包朝彪    新兴镇正科级组织员

吴世新    樟溪乡人大主席

陈林法    古市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刘 挺    县爱卫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县卫生局,李樟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挺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河长的设置及职责

河长的设置。本流域主要流经和涉及支流的所属乡镇有玉岩镇、新兴镇、樟溪乡、古市镇等4个乡镇 20余个行政村,建立县、乡、村河长制制度,总河长由县人民政府胡卫亮副县长担任,各乡镇长分别担任所管辖区域的河长,沿线行政村支部书记或村民主任任村河长,县卫生局为牵头单位。

河长的职责。各级河长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包干河道水质和污染源现状调查、制定水环境保护治理实施方案、推动落实重点工程项目、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做好督促检查,做到一河一策,每条责任河道要有“一张水系图、一本任务书、一个时间表、一份报告书”,确保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河长名单在河岸显要位置设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保护整治目标、责任区域和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各乡镇政府、村委会是河道水环境保护治理的责任主体。乡镇级河长负责指导实施跨行政村水系水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好督促检查工作。村级河长具体组织实施本村水环境保护治理,推进河道整治和保洁、截污纳管、生态修复、水质改善等水环境保护治理工作。每个河长确定一个专职协管员,协助河长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开展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河长。(具体人员由所在乡镇落实)

县卫生局为本河道水环境治理的牵头单位,负责牵头做好河道水质监测,污染源现状调查,制定水环境保护治理实施方案,协调解决跨乡镇水系水环境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帮助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做好督促检查和技术指导工作,组织本系统党员干部开展水环境卫生整治活动。

三、阶段安排

(一)摸底动员阶段(2014年1月—2014年2月)

开展调查摸底,制定方案,明确责任,全面落实“河长制”,开展河道综合治理工作的全面发动,层层召开动员大会,发放传单,张贴标语,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河道治理工作。

(二)全面整治阶段(2014年3月—2015年2月)

根据县五水共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总体部署,按照“3个月内消灭垃圾河,1年内消灭黑河、臭河”的目标任务,此阶段力争通过集中整治、日常保洁、项目建设等措施,提升水环境质量,逐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河道沿线多年形成的垃圾堆放死角点、不符合环保规定的农业面源污染点、农作物废弃物污染源、河道漂浮垃圾等重点环节开展集中整治行动,确保十三都源河道水清、河畅、岸绿,达到目标要求。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5年3月—2015年12月)

在巩固第二阶段治理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做好河道的整改提升工作,深化河长制制度,落实日常保洁经费,加强保洁队伍建设,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预防二次污染发生,确保十三都源河道保持常年干净整洁,水质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四、工作内容

(一)开展调查摸底,掌握河道情况。了解河道水质现状和水质改善规划目标,开展河道排污口、生活生产垃圾、农业面源污染等污染源的排摸工作,掌握污染水体的工业点源、农业面源和生活污染源总量构成及分布状况,做好数字、文字、图像等全面记录,将河道信息全面登记造册,建立河道档案,形成“一河一档”。及时掌握保洁员情况汇报、群众举报、水质考核、河道挂牌督办整改等工作信息,切实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因地制宜,开展全面整治提升。各乡镇按照目标任务要求,结合调查摸底确定的污染源情况,研究制定所负责河道的综合治理方案和具体措施,做到“一河一策”,结合本地水源的实际情况,牢牢把握工作重点,紧紧围绕生活垃圾污染、农业面源(养殖户)污染、生产垃圾污染等重点环节和部位,采取宣传发动、集中整治、截污纳管、搬迁拆除等措施,开展水环境综合整治。在整治过程中要特别注意污水处理的截污纳管工作,要以封堵入河排污口为工作核心环节,由河及岸,追溯源头;各乡镇、村两委要大规模开展卫生大整治活动,定期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对村庄河道进行集中整治。县卫生局等各联系乡镇(村)的部门在3月份全县卫生整治周、日期间,组织动员单位干部职工、志愿者深入村庄、河道,开展环境卫生保洁行动,促进农村环境卫生面貌的改善。

(三)整合资源,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抓好项目建设,是全面落实“河长制”,推进十三都源河道综合治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根据前期的调查摸底情况,结合各责任乡镇、行政村的具体实际,积极多方筹措资金,整合资源,加快推进以养殖场污水处理、村防洪堤、拦水坝、垃圾填埋焚烧处理设施等项目为主的建设,为全面做好河道综合治理提供基础保障。

(四)重视环境保洁,逐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各乡镇、行政村要统筹农村环境综合保洁项目资金,及时添置各类环卫设施,优化保洁队伍,制定和完善各项保洁制度与村规民约,定期开展卫生评比与检查,赏罚分明。结合当前党的群众路线教育这一有效的载体,切实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提高农民思想认识和卫生意识,在各乡镇、各行政村逐步形成“资金有保障、赏罚有制度、人员有落实,设施有添置、百姓有配合”的村庄、河道保洁长效管理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意识,加强领导。各责任单位(乡镇)要充分认识建立河长制、推进河道综合治理的重要意义,把河道整治工作作为党委政府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摆上议事日程,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领导,细化工作方案,整合项目推进,做到每一段河道均有人管理,有人牵头,有人保洁,有人监督。各流经和支流河道的河长要加强调查摸底,掌握情况,深入治水一线,切实采取措施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做好督促检查,全面推进项目建设,确保完成水环境治理的年度目标。

(二)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全面落实“河长制”,推进十三都源河道综合治理工作,宣传发动要先行,并贯穿整个工作的始终。各乡镇要与国家级生态县创建、五水共治攻坚战和田园松阳建设等工作相结合,组织协调各行政村、各单位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制订宣传计划,多形式、多渠道、深入持久地对广大农民开展卫生保健知识和环境卫生秩序的宣传教育。对治水工作中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进行信息报道。将“社会宣传、媒体宣传和基层宣传”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全方位、立体式宣传,持续发动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治水工作,使广大市民群众逐步养成文明健康、节能环保、积极向上的生活和行为方式。

(三)统筹协调,全力推进。十三都源河道水环境治理工作,其流经和所辖支流所涉及的有四个乡镇20余个行政村,通过前期调查摸底发现涉及有多个领域的污染源源头,因此,县卫生局作为牵头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各责任乡镇在治理工作之间要积极配合,全力合作,保证不留一处死角,要主动与环保、水利、建设、卫生、农办、农业等部门加强对接,争取在水质监测、环保执法、项目安排、技术支撑、资金筹措等方面提供支持,全面推进河道治理工作。

(四)加强督查,落到实处。各责任单位(乡镇)要切实重视监督检查工作,特别是各乡镇要将河道疏浚治理工作任务和责任层层细化分解到具体河长、具体行政村,要建立水环境综合整治督查小组,由各乡镇的纪委书记担任组长,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采取定期考核、日常抽查和社会监督的方式进行督查考核,结果与干部实绩挂钩,纳入乡镇对干部的目标考核。对工作被动应付、进展迟缓的,要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河道整治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明显的“河长”和责任村主任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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