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经济商务局关于印发《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规程》的通知
索引号: 00266460_1/2014-06538     发布机构: 县经商局     发布时间: 2014-03-27 15:03:46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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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

《松阳县经济商务局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规程》已经局班子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松阳县经济商务局

                       2014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松阳县经济商务局

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松阳县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试行)》(松委办发[2013]100号),结合我局实际,制订松阳县经济商务局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规程。

第二条 开展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必须贯彻“谁主管谁负责、谁评估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按照应评尽评、全面客观、查防并重、统筹兼顾的基本要求实施。

第二章 评估范围和内容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重大决策是指由我局提出的,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且牵涉面广、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问题的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事关县内各工业商贸企业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关系全县工业商贸经济的重要政策;影响较大范围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改革;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重点建设项目;其他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决策、改革;涉及公共安全方面重大活动的组织实施等。

第四条 对需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重大决策事项,重点从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四方面进行评估:

(一)合法性评估。主要评估我局是否享有相应的决策权并在权限范围内进行决策,决策内容和程序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合理性评估。主要评估决策事项是否符合大多数群众的利益,是否兼顾了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会不会引发不同企业、行业、群体之间的攀比;拟采取的措施和手段是否必要、适当,是否尽最大可能维护所涉及群众的合法权益;政策调整、利益调节的对象和范围界定是否准确,拟给予的补偿、安置或者救助是否合理、公平、及时。

(三)可行性评估。主要评估决策事项是否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实施是否具备相应的人力物力财力,相关配套措施是否经过科学严谨周密论证,出台时机和条件是否成熟;决策方案是否充分考虑群众的接受程度,是否超出大多数群众的承受能力,是否得到大多数群众的支持;相关政策是否具有连续性和严密性。

(四)可控性评估。主要评估决策事项是否存在公共安全隐患,会不会引发群体性事件、集体上访,会不会引发社会负面舆论、恶意炒作以及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决策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是否可控,能否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有无制定社会矛盾预防和化解措施以及相应的预测预警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宣传解释和舆论引导工作是否充分。

 

 

第三章 评估责任主体

第五条 评估主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确定。

1.我局或我局牵头作出的决策,我局为评估主体。

2.县委、县政府作出决策的,如重大事项决策由我局提出、起草、申报、牵头、实施的,我局为评估主体。

第六条 根据工作需要,组成由相关科室、有关社会组织、专业机构、专家学者,以及决策所涉及群众代表等参加的评估小组进行评估。

第七条 根据需要委托社会中介组织按相关要求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但评估责任不发生转移。应做好跟踪指导、监督检查等工作,确保评估实效。

第四章 评估程序和要求

第八条 确定评估项目。需要组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重大事项由党政班子集体研究确定。

第九条 制定评估方案。成立专门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小组,广泛征求基层和相关方面的意见建议,了解掌握评估对象的基本情况,准确把握评估重点,合理制定评估方案,适时组织评估。

第十条充分听取意见。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取公示、问卷调查、实地走访和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多种方式,就决策事项听取各方面意见。听取意见要注意对象的广泛性和代表性,讲清决策的法律和政策依据、决策方案、决策可能产生的影响,以便群众了解真实情况、表达真实意见。对受决策影响较大的群众,有特殊困难的家庭要重点走访,当面听取意见。

第十一条全面分析论证。分门别类梳理各方意见和情况,对决策方案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风险可控性进行全面深入研究和定量定性分析,查找社会稳定风险点。对所有风险点逐一进行分析,参考相同或者类似决策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情况,预测研判风险发生概率,可能引发矛盾纠纷的激烈程度和持续时间、涉及人员数量,可能产生的各种负面影响,以及相关风险的可控程度等。对重大复杂疑难事项,视情征求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确定风险等级。根据分析论证情况,按照决策实施后可能对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程度确定风险等级。风险等级分为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3类。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高风险:

1.与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的;

2.大部分群众有意见、反应特别强烈,可能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

3.存在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在较长时间内难以解决的;

4.存在其他高风险的情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中风险:

1.公众参与不充分,利益相关者意见不明了;

2.经过公众参与、民意测评,有相当部分群众未认同或有意见、反应强烈,可能引发矛盾冲突的;

3.参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部门和专业机构对评估意见存在重大分歧的;

4.存在的重大矛盾和问题暂时无法化解消除的;

5.存在其他中风险的情形。

(三)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为低风险;

l.经过公示和民意测评,大多数群众理解、支持和认同的;

2.参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部门、专业机构的意见一致或基本一致;

3.排查发现的矛盾和不稳定隐患,能够得到有效化解或有效控制的。

第十三条提出评估报告。在局班子集体讨论或会同相关参与评估的人员、社会各方代表、专家学者等分析研究的基础上,作出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当包括评估事项和评估过程,评估小组成员各方意见及其采纳情况,决策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风险评估结论和对策建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以及应急处置预案等内容。评估报告需由主要负责人签发,需要多级党政机关决策的要逐级上报,同时抄送维稳、法制、信访等有关部门。

第十四条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必须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局班子认为所评估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较小的,可简化评估程序,但必须召开专题分析会、查找社会稳定风险点、制定并落实风险化解和控制措施,形成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的风险评估报告单。

第十五条 不宜事先公开的重大决策,应尽可能收集、掌握情况,对各利益相关方可能提出的意见、诉求进行梳理、分析、评估。涉及国家秘密的重大决策事项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第五章 评估结果运用

第十六条重大决策须经局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论要作为重要依据,凡是按照规定应当进行评估而未评估的,不得予以立项审批或作出决策。

(一)评估报告认为决策事项存在高风险的,应区别情况作出不实施的决策,或者调整决策方案、降低风险等级后再行决策。

(二)评估报告认为决策事项存在中风险的,应作出暂缓实施的决策,待采取有效的防范化解风险措施后,再实施决策。

(三)评估报告认为决策事项存在低风险的,可以实施决策,但要有效化解排查出现的矛盾和不稳定隐患,妥善处理相关群众的合理诉求。

第六章 决策实施跟踪

第十七条 全程动态跟踪重大决策实施情况,及时监测不稳定因素。实施过程中出现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应及时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解释和说服工作,采取措施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对群众合理诉求要妥善处理,对确实存在困难的群众要给予帮扶,对不明真相的群众要耐心解释,对无理取闹制造事端的不法分子要提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决策实施过程中引发影响社会稳定重大问题的,要暂停实施,或调整决策,或落实化解措施后再行实施。

第十八条重大决策事项实施完毕后,应当综合考虑评估工作的开展过程、评估决定的落实情况、评估结论与实际

实施情况等,适时对风险评估工作的有效性作出科学客观的总结,不断提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水平。

第七章 严格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评估责任追究。对重大决策事项应当进行评估而未评估,导致发生群体性事件或越级集体访、异常访的;不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评估;在评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在立项、审批、行政许可前有关职能部门对风险评估报告把关不严,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或者重大损失等后果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对相关责任人和领导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二十条决策责任追究。对应当评估而未经评估作出有关决策;或者不根据评估结论、无视社会稳定风险实施有关决策;或者决策实施过程中,引发影响社会稳定重大问题时,不暂停决策实施或及时调整决策;或者决策实施过程中,对出现影响社会稳定重大问题没有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化解矛盾,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或者重大损失等后果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对相关责任人和领导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二十一条责任追究实施。发生评估或决策责任追究的情形时,由局纪检组开展调查,提出责任追究意见建议。根据有关法律政策程序规定及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党委、政府及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作出相应处理。

第八章 强化组织保障

第二十二条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直接负责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机制和推进机制。成立松阳县经济商务局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局分管综治维稳的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及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济商务局办公室,负责评估材料收集、工作联络、领导小组审核意见的汇总整理、报告报送反馈等工作。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规程自发文之日起实行,原《松阳县经济商务局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松经商〔2012〕108号)同时废止。

 

 

 

 

 

 

 

 抄送:县维稳办

松阳县经济商务局办公室               2014年3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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