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镇开展“幸福家庭”评选活动的通 知
各村委会、镇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人口计生委、计生协关于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工作的精神,切实提高我镇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能力,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加快实现“田园松阳”建设目标,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开展第一批“幸福家庭”评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根据国家、省人口计生委、计生协要求,以“文明、健康、优生、致富、奉献”五个方面为内容,以开展“幸福春风”、“幸福宝贝”、“幸福创业”、“幸福关爱”、“幸福保障”五大活动为载体,着力提高家庭生存发展能力、学习上进能力、自我保健能力、文明行为能力、奉献社会能力,全面开展 “七彩人生.幸福家庭”创建活动,为构建幸福象溪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促进人口、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评选对象
各行政村结婚五年以上的家庭
三、评选名额
评选出第一批幸福家庭35户
四、评选条件
1、婚育观念。家庭成员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带头宣传人口计生法律法规,积极支持和配合做好人口计生工作;无违反计划生育行为;认真学习人口计生政策法规和科普知识,知晓率达95%以上;经常倡导“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男女平等、计划生育人人有责”等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
2、人口素质。积极参与“农民素质工程”培训等涉及农村实用人才技术技能的培训和各类计生知识讲座培训;家庭少生优生,重视教育,子女品学兼优;家庭成员诚实守信,积极进取,勤劳致富;家庭成员中有一位在工作、学习、生活上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在群众中具有一定影响力。
3、身心健康。家庭成员身心健康,乐观向上,积极参加健康促进活动,作风正派,破除陈规陋习,养成健康的生活习惯,家庭学习氛围浓厚,家庭教育有方。积极参加文明家庭、绿色家庭等创建活动,从自身做起,养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4、品德修养。家庭成员思想积极向上,道德素养较高,言行一致,有健康的心理,良好的精神面貌,为人处事在村民中起表率作用,能够倡导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家庭成员与邻里关系融洽,团结互助。家庭成员思想进步,作风正派,乐于助人,热心公益活动。
5、家庭收入。家庭成员勤劳肯干,务实创新,生财有道,在当地有较强的影响力,家庭年均收入在本村达到中等以上水平。
6、生活质量。家庭成员身体健康、充分就业,经济收入中等以上;家庭成员关系融洽,尊老爱幼,勤俭节约;享受良好的教育,卫生医疗、养老有保障,有良好的居住环境,注重自身的精神文明建设,精神生活丰富多彩。
7、发展能力。家庭成员通过发扬勤劳实干的精神,依靠个人所长发家致富,逐步改善家庭生活条件,赡老抚幼做出表率。
8、家庭帮扶。落实各项惠民政策,通过多种帮扶救助方式,使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发展生产、勤劳致富,实现收入增加、生活宽裕、富足祥和、安居乐业的目标。
9、社会奉献。奉献是“幸福家庭”的价值体现。家庭成员有较强的家庭和社会责任感,乐于助人,奉献爱心,扶弱助困,热心参加各项公益活动。弘扬正义,维护稳定,遇疑难困惑,通过合法途径依法处理。
10、群众口碑。家庭成员间互相尊重、夫妻关系和谐,尊老爱幼,邻里和睦,以良好行为推动形成平等友爱、融洽和谐的人际关系。影响并带动周围家庭共创平安,促进社会文明、和谐和稳定,在群众中起带头示范作用,有良好的口碑。
五、评选程序
1、自我申报:村两委征求农户意见,农户对照评选内容和评选标准自主申报。
2、考评公示:村两委组织村考评小组对申报农户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在所在村张榜公示7天,广泛征求村民意见。
3、乡镇审核:镇创建幸福家庭活动领导小组,对评选的幸福家庭进行审核,最终确定幸福家庭户。
4、表彰:对评选出的“幸福家庭”户由镇党委政府进行表彰。
六、时间安排
评选具体时间安排:12月10日前完成家庭自荐、集体自荐工作;12月20日前完成集体审查、张榜公布工作;12月30日前乡镇完成考核工作。
七、评选要求
1、各村要通过召开创建“幸福家庭”动员会,利用会议、黑板报、宣传栏、橱窗等宣传阵地,充分广泛宣传争创的目的、意义、内容及程序真正让创建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浓厚的争创氛围。
2、各村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时限要求,认真审核把关,严禁弄虚作假,及时完成推选,报送任务。
附:1、幸福家庭评选报名表
2、幸福家庭评分表
3、幸福家庭各村户数表
象溪镇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28日
抄送:县计生局
象溪镇 村“幸福家庭”评选报名表
姓 名 |
| 性别 |
| 年 龄 |
| 家庭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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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
| 职务 |
| 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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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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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庭 成 员
| 称谓 | 姓名 | 年龄 | 政治面貌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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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20 14象溪镇幸福家庭评选”活动家庭填写栏 | 家庭幸福事迹 | |||||||||||||
事迹内容在200字左右,需另附A4纸撰写打印,附在报名表后 | ||||||||||||||
家庭幸福感言 | ||||||||||||||
幸福感言体裁不限,诗歌、散文、随笔均可,字数不限, 需另附A4纸撰写打印,附在报名表后 | ||||||||||||||
推荐单位意见 |
日期: (盖章) | |||||||||||||
评选单位意见 |
日期: (盖章) | |||||||||||||
备注:参加评选的家庭须提交1张家庭合影照片和1张电子版家庭合影。
以自愿提交为原则,不做硬性要求。
象溪镇“幸福家庭”评选评分表
<TABLE style="WIDTH: 447pt; BORDER-COLLAPSE: collapse; MARGIN-LEFT: 4.65pt;" FCK__ShowTableBorders2" border=0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596>项 目 | 考评内容 | 分值 | 得分 | 备注 |
婚育观念 | 无违反计划生育行为(5分);计生科普知识问卷95分以上(5分)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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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素质 | 积极参与农民素质工程培训(5分);少生优生,重视教育,子女品学兼优(5分)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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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健康 | 崇尚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5分);积极参与文明家庭、绿色家庭创建等(5分)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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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德修养 | 思想进步,作风正派,相信科学,反对迷信(5分);与邻里关系融洽,团结互助,言行一致(5分)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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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收入 | 家庭成员务实创新,生财有道,在当地有一定的影响力(5分);努力工作,积极进取,收入中等以上(5分);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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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质量 | 有良好的居住环境,享受良好的教育、卫生、养老有保障(5分);注重健康文明的生活,自身的精神生活丰富多彩(5分)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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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能力 | 家庭成员依靠个人所长发家致富,家庭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5分);能够勤劳致富,当致富带头人或实用技术带头人(5分)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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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帮扶 | 家庭成员社会意识、集体意识强(5分);通过多种帮扶救助方式,帮扶困难家庭增加收入(5分)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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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奉献 | 立足岗位弘扬正气、维护稳定(5分);热心公益事业,乐于助人,扶贫助困(5分)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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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口碑 | 男女平等,家庭和睦,尊老爱幼,互敬互爱(5分);邻里之间宽容礼让,互帮互助,关系融洽,有好的口碑(5分)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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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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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象溪镇第一批幸福家庭各村户数表
序 号 | 单 位 | 户 数 |
1 | 南坑源 | 1 |
2 | 南坑口 | 1 |
3 | 吕潭 | 1 |
4 | 金山头 | 1 |
5 | 程路后 | 1 |
6 | 龙湾 | 1 |
7 | 石鼓 | 1 |
8 | 东田 | 1 |
9 | 吴村 | 1 |
10 | 雅溪口 | 1 |
11 | 潘弄 | 1 |
12 | 石马源 | 1 |
13 | 石马甫 | 1 |
14 | 南州 | 1 |
15 | 塔背 | 1 |
16 | 下坑源 | 1 |
17 | 象二村 | 1 |
18 | 高岭 | 1 |
19 | 象一村 | 1 |
20 | 毛弄 | 1 |
21 | 靖居口 | 1 |
22 | 金钟 | 1 |
23 | 大塔 | 1 |
24 | 黄店 | 1 |
25 | 石牌门 | 1 |
26 | 靖居 | 1 |
27 | 小佛儿 | 1 |
28 | 上梅 | 1 |
29 | 陈家里 | 1 |
30 | 鲁峰 | 1 |
31 | 小了儿 | 1 |
32 | 村头 | 1 |
33 | 塘里源 | 1 |
34 | 鲁西 | 1 |
35 | 坑里 | 1 |
| 合计 | 35 |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计生局。 |
象溪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月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