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溪镇创建幸福家庭活动实施方案
各村村委会、镇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推进“田园松阳”建设,根据浙江省人口计生委、浙江省文明办、浙江省计生协《关于开展增进计生关爱促进家庭幸福活动的指导意见》(浙人口计生委〔2013〕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开展增进计生关爱、促进家庭幸福活动,现制定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以“文明、健康、优生、致富、奉献”五个方面为内容,以开展“幸福春风”、“幸福宝贝”、“幸福创业”、“幸福关爱”、“幸福保障”五大行动为载体,着力提高家庭生存发展能力、学习上进能力、自我保健能力、文明行为能力、奉献社会能力,全面开展“七彩人生.幸福家庭”创建活动,为构建良好的人口环境,促进人口、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全镇启动幸福家庭创建活动,评选出我镇第一批“幸福家庭”35户;加大典型宣传,通过在全镇深入开展“五大行动”,营造“人人参与,户户比对”的良好创建氛围;进一步扩大影响面,切实发挥示范带动效应。
三、创建标准
1、婚育观念。家庭成员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带头宣传人口计生法律法规,积极支持和配合做好人口计生工作;无违反计划生育行为;认真学习人口计生政策法规和科普知识,知晓率达95%以上;经常倡导“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男女平等、计划生育人人有责”等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
2、人口素质。家庭少生优生,重视教育,子女品学兼优;家庭成员诚实守信,积极进取,勤劳致富;家庭成员中有一位在工作、学习、生活上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在群众中具有一定影响力。
3、身心健康。家庭成员身心健康,乐观向上,积极参加健康促进活动,作风正派,破除陈规陋习,养成健康的生活习惯,家庭学习氛围浓厚,家庭教育有方。积极参加文明家庭、绿色家庭等创建活动,从自身做起,养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4、品德修养。家庭成员思想积极向上,道德素养较高,言行一致,有健康的心理,良好的精神面貌,为人处事在村民中起表率作用,能够倡导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家庭成员与邻里关系融洽,团结互助。家庭成员思想进步,作风正派,乐于助人,热心公益活动。
5、家庭收入。家庭成员勤劳肯干,务实创新,生财有道,在当地有较强的影响力,家庭年均收入在本村达到中等以上水平。
6、生活质量。家庭成员身体健康、充分就业,经济收入中等以上;家庭成员关系融洽,尊老爱幼,勤俭节约;享受良好的教育,卫生医疗、养老有保障,有良好的居住环境,注重自身的精神文明建设,精神生活丰富多彩。
7、发展能力。家庭成员发扬勤劳实干精神,依靠个人所长发家致富,逐步改善家庭生活条件,赡老抚幼做出表率。
8、家庭帮扶。落实各项惠民政策,通过多种帮扶救助方式,使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发展生产、勤劳致富,实现收入增加、生活宽裕、富足祥和、安居乐业的目标。
9、社会奉献。奉献是“幸福家庭”的价值体现。家庭成员有较强的家庭和社会责任感,乐于助人,奉献爱心,扶弱助困,热心参加各项公益活动。弘扬正义,维护稳定,遇疑难困惑,通过合法途径依法处理。
10、群众口碑。家庭成员间互相尊重、夫妻关系和谐,尊老爱幼,邻里和睦,以良好行为推动形成平等友爱、融洽和谐的人际关系。影响并带动周围家庭共创平安,促进社会文明、和谐和稳定,在群众中起带头示范作用,有良好的口碑。
四、具体措施
“幸福家庭”创建工作以提高家庭发展能力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重点开展好宣传引导、示范带头、健康服务、优生促进、经济帮扶、爱心救助、素质提升“七大活动”,创建活动的内容如下:
1、“宣传引导”活动。一是深化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关爱女孩行动,倡导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新风,推进新型婚育文化建设。二是采取各种形式,宣传人口计生政策、形势和任务,普及计划生育、生殖保健及保护妇女、儿童、老年人、流动人口权益的法律法规。三是在全区深入开展法律法规、传统美德、婚育新风、男女平等教育,广泛宣传文明进步的生育观、家庭观、幸福观。
2、“示范带动”活动。一是充分发挥各级党员干部、计生协会会员、优秀共产党员的模范表率作用,带头移风易俗,带头实行计划生育、晚婚晚育、优生优育,带头推进关爱女孩行动,带头践行科学文明的婚育观、家庭观。二是广泛开展平安家庭、绿色环保家庭、五好文明家庭、十星级文明户等创建评比活动,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环境卫生专项整治等活动,引导计生家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更多家庭实现文明卫生、低碳环保、和睦幸福。
3、“健康服务”活动。一是广泛开展性生活安全等行为规范教育,育龄人群避孕节育知识普及率达到80%以上。二是规范避孕药具发放,定期开展免费查环查孕工作,为育龄群众提供及时有效地避孕节育服务。三是积极开展生殖保健服务,普及生殖健康和性病、艾滋病防治等知识,提高育龄群众生殖保健知识水平。四是通过丰富多样的活动方式,普及养生保健、心理健康知识,引导家庭成员践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保持身心健康。
4、“优生促进”活动。一是做好“优生两免”宣传服务工作,引导待孕妇女合理服用叶酸等营养补充剂,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二是利用幼儿园资源建立镇优生优育优教指导中心,为新婚、孕期夫妇及0-3岁婴幼儿抚养人开展三优培训和亲子活动等;三是对品学兼优的贫困女孩实施关爱行动,动员全社会捐资助学,帮助计生困难家庭女孩圆上学梦。
5、“经济帮扶”活动。积极为计生家庭协调资金和项目,引导计生家庭参加经济合作组织,帮助计生家庭发展经济、勤劳致富。组织计生家庭劳动力参加技术培训,提高其发家致富的能力和本领。完善利益导向机制,在制定惠民政策时优先考虑计生家庭,积极做好区内计生困难家庭帮扶工作,为他们就业创业创造良好条件。
6、“爱心救助”活动。一是全面落实计生优惠奖励政策,从经济发展、生活保障、合作医疗、技术推广、子女上学、意外伤残救助等方面向计生家庭倾斜;二是结合本镇实际制定完善群众关心、急需解决的计生奖励优惠政策,多层次、全方位体现对计生家庭的关心关怀;三是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改水、改厕等项目中优先考虑计生家庭,并提高补贴比例,不断改善计生家庭的居住环境和面貌。
7、 “素质提升”活动。围绕打造“和谐计生”服务品牌,采取教育培训、实践锻炼等形式,大力加强人口计生服务队伍建设,打造一支传播文明新风、造福计生家庭的计生服务队伍。加强镇计生队伍建设,配齐人员,提高基层人口计生服务能力。
五、实施步骤
全镇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时间为2014年11月—2015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1、启动试点阶段(2014年11月—2014年12月)。主要工作:镇政府制订实施创建活动方案,各村要根据方案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发动,并做好第一批幸福家庭评比活动,评选出第一批幸福家庭,予以表彰。
2、稳步推进阶段(2015年1月—2015年3月)。主要工作:制定各项行动实施计划,落实好各项促进措施,全面开展创建工作。
3、巩固提高阶段(2015年4月—2015年6月)。主要工作: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巩固深化建设成果,拓展延伸建设范围,促进工作平衡发展。
4、总结评估阶段(2015年6月—2015年12月)。主要工作:对活动进行评估,总结工作经验,改进和完善下步工作,建立创建工作长效机制,使家庭发展工作常态化。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把创建幸福家庭活动作为人口计生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为新时期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载体,贯穿新农村建设、改善民生以及人口计生工作的全过程。各村要成立相应组织,制定方案,落实责任,利用各种平台和途径组织和动员群团组织和村志愿者参与创建活动,确保创建活动正常开展。
2、落实职责任务。要建立健全在镇党委政府领导、镇计生协会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的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责任机制。要与县计生协会搞好衔接,充分整合社会各方面资源,调动各部门积极性,形成齐抓共管、协同推进的格局。要采取座谈、走访、调研等灵活有效的方式,督导活动进展情况、职责落实情况和政策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推动活动顺利开展。
3、加强考核评估。创建幸福家庭活动工作情况纳入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指标,各村要整合资源、凝聚合力推进创建活动稳步有序开展。
象溪镇镇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28日
抄送:县计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