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水利〔2014〕164号(松阳县水利局关于松阳县玉岩镇乌岩村安置点排洪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意见的函)
索引号: 00266432_9/2014-05813     发布机构: 县水利局     发布时间: 2014-12-16 15:34:07点击数: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松水利〔2014〕164号

松阳县水利局关于松阳县玉岩镇

乌岩村安置点排洪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意见的函

 

玉岩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要求对松阳县玉岩镇乌岩村安置点排洪工程初步设计进行审查的请示》及《松阳县玉岩镇乌岩村安置点排洪工程初步设计》(以下简称《初设》)收悉。我局组织人员对《初设》进行了审查,现就初步设计的主要内容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工程建设的必要性

工程位于玉岩溪支流乌岩溪上,工程区域河道多为干砌石或土坎,破损严重。河道左岸地势低洼,起伏平缓,右侧为山坡,发洪水时极易造成左岸被淹被冲,为保障沿岸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河道行洪顺畅,建设该排洪工程是十分必要的。

二、水文

玉岩镇乌岩村安置点以上流域面积4.44 km2,原则同意《初设》设计洪水采用由浙江省合理化公式法推求的成果, 20年一遇设计洪峰流量为56.84 m3/s。

三、工程地质

同意《初设》提出的工程区内地质构造稳定,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小于0.05g,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0.35s,地震基本烈度<Ⅵ度的结论意见。

四、工程任务和规模

1.同意工程任务为防洪。

2.本工程防洪等级为IV等,同意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级别为4级,工程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

五、工程布置及主要建筑物

1.基本同意工程总体布置方案。主要建筑物为新建排洪渠104m,其中消力池长15m。新建C25钢筋砼排洪渠与村庄原防洪堤相衔接,渠线平顺,大致与村公路平行。

2.基本同意排洪渠水力计算的方法及成果。

3.基本同一断面设计,下阶段应结合实际对断面结构作进一步优化,采取措施加强河道生态保护。

六、施工组织设计

1.基本同意《初设》提出的导流方式,下阶段需进一步细化。

2.下一步需优化主体工程施工方法,特别是如何确保渠底及侧墙回填料压实质量的保证措施。施工总工期亦应作合理调整。

七、淹没处理与永久占地

1.本工程不存在新的淹没用地。

2.本工程需新增永久占地4亩。请业主单位将占地报相关单位审批。

八、工程管理

基本同意《初设》提出的工程管理机构设置及划定的工程管理范围。

九、工程概算与经济评价

同意工程设计概算的编制依据和办法。核定工程概算投资161.14万元。

工程建成后,将有效确保玉岩镇乌岩村的防洪安全,效益良好,建议予以立项建设。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