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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考勤请休假制度
一、局统一制定签到表,每人每天到指定地点登记。
二、每月底由办公室核实签到表后,分别按以下规定作出处理:
1.每月上班不按时签到的,第一次扣月签到费20元,第二次40元,第三次60元;已事先请假的,第一次扣10元,第二次扣20元,第三次扣30元;叫人代签的,签者与被签者每次各扣50元。
2.每月不按时签到或叫人代签累计3次者,除按规定扣发月签到费外,由科室负责人对其进行批评教育;4次以上者,取消月签到费,扣全年奖金10%。
3.每月累计5次不按时签到或代签的,折算为旷工一日;未请假不到者,也以旷工论处。旷工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同时扣发全年奖金10%。
4.事、病假可以利用年休假进行抵消,超过享受年休假规定天数的,每超过一天扣发签到费20元;探亲假可以作为年休假进行抵消,探亲假超过年休假天数的,每超过一天扣发其签到费20元。
三、凡请事、病假者,需写出书面请假报告,经批准后交办公室存档。时间在半个工作日的,由科室负责人批准;一个工作日(含)以上的,由局分管领导批准。
四、科室负责人因事外出,由局分管领导批准,并由本人告知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因事外出要经科室负责人准许,并告知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