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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务制度
一、全局行政经费由局财务统一管理,各科室不得自留资金,若有违者,以私设小金库论处,责任人全年奖金应予扣除。
二、严格实行经费审批一支笔制度。凡发票报销必须有经手人签字,再报局长审批;差旅费由本人填写出差单,一般工作人员由本科室负责人审核,科室负责人由分管局长审核后,报局长审批,报销;车辆费用报销按车辆管理制度规定办理。
三、干部探亲车船费,凭准假条,按探亲假文件规定,经领导批准后报销。
四、本局工作人员如要求参加函授、电大白天学习,应在专业对口的情况下,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科室领导签署意见,办公室同意后报局领导批准,凭毕业证书一次性奖励:本科毕业奖金3000元;研究生毕业奖金5000元,其余费用自理。
五、全局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筹考虑。科室需购置办公用品应事先提出申请,送办公室交局领导批准,由办公室统一购置,登记领取。任何科室不得擅自购置,否则,谁经办谁支付。
六、报纸、杂志、图书资料、由办公室统一办理征订手续,一些工具书购置后经登记,统一由办公室保管。
七、全局公有物资由办公室统一登记、造册,实行专人管理。分配各科室使用或干部个人使用的物资,必须妥善保管,若有损坏、遗失,责任人应照价赔偿。
八、独生子女保健费:14周岁以内的独生子女,凭独生子女证每年领取独生子女保健费,标准一年100元,夫妻双方单位各承担一半(如配偶无固定工作,由在职方全额发给);独生子女保育费:在幼儿园就读的独生子女可凭发票每年领取独生子女保育费300元。
九、因公出差或工作需要借用公款,须填写“借款单”,经局长审批后方可借支,一般在出差回来或会议结束后5天内核销还款,不得无故拖欠借款。严禁公款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