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卫〔2014〕149号
松阳县卫生局关于做好丽水市绿谷医坛新秀培养对象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县、镇乡(街道)各医疗卫生单位,各社会办医疗机构:
根据《丽水市绿谷医坛新秀选拔培养管理办法》(丽卫〔2014〕234号)和《关于做好丽水市绿谷医坛新秀培养对象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丽卫〔2014〕236号)精神,现就做好丽水市“绿谷医坛新秀”培养对象推荐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和名额
(一)推荐对象。在全县卫生行业(含非公立医疗机构)在职(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取得一定业绩,富有发展潜力,有希望培养成为各级后备学术技术带头人的人员,重点推荐选拔在一线工作的年轻卫技人员。
已列入省卫生领军人才、卫生创新人才、省级医坛新秀、省151人才、市138人才第一、二层次及市级名医人选不参加评选。
(二)推荐名额。全市选拔“绿谷医坛新秀”培养对象120名。按照丽水市卫生局推荐选拔工作要求,我县负责推荐“绿谷医坛新秀”培养对象人选共10名,其中:执业医师类6名、执业护士类3名、卫生技师类1名。
二、参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申报医坛新秀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医德修养和严谨的治学态度,具有求实、创新、协作和奉献精神;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敬业精神,对本专业基础知识及实践技能有较深厚的基础,具有发展潜能,能承担本学科的医疗、科研、教学等工作;
3.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在40周岁以下,业绩突出者可放宽至45周岁,具有中级(主治医师或同等职称)及以上职称,执业护士类人员职称可放宽至护师。
4.近三年内无重大医疗事故、工作差错。
(二)其他条件。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近五年实际工作能力突出,在本专业疾病的预防控制、护理、诊断和治疗中做出了较大贡献,业务技术和专业能力得到社会和同行公认;
2.近五年作为第一作者在二级及以上卫生期刊杂志发表专业论文2篇以上,执业护士类人员放宽至1篇以上;
3.近五年作为主要负责人(前3名)承担县级及以上课题至少1项,并取得了一定的社会、经济、技术效益。
三、推荐程序
(一)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组织开展本单位的选拔推荐工作。推荐人选的上报材料须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
(二) 各医疗卫生单位对选拔的推荐人员进行排名,填报《丽水市绿谷医坛新秀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附件1)送松阳县卫生局。
(三)县卫生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形式审查后,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综合评审,择优确定并申报“绿谷医坛新秀”推荐人选。
四、上报材料要求
(一)综合报告1份,内容包括推荐选拔过程、公示情况等。
(二)《丽水市绿谷医坛新秀培养对象申报表》一式3份(附件2)。
(三)证明材料1套,须经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按以下次序装订成册:
1.本册材料目录1份;
2.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5.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资格证书及执业证书复印件各1份;
6.担任重点学科、重点专科、重点实验室、创新团队等技术骨干的文件(证书)复印件1份;
7.学术任职、学术荣誉(人才计划等)文件(证书)复印件1份,各限提供不超过10项;
8.成果奖励、科研立项文件(证书)复印件1份,各限提供不超过10项;
9.论文的发表杂志封面、内容复印件1份,仅限第一或通讯作者,限提供不超过10篇;
10.医学专著、高等医学院校统编教材封面和目录复印件1份,限提供不超过5项;
11.国家发明专利、新药证书文件(证书)复印件1份,限提供不超过5项;
12.个人其他材料复印件1份。
五、其他要求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认真对待丽水市“绿谷医坛新秀”培养对象推荐选拔工作,广泛宣传,深入动员,认真组织评选,确保推荐工作的顺利完成。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坚持标准,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严格遵守公示程序,切实保证推荐质量。
各医疗卫生单位选拔的推荐人选相关申报材料(纸质和电子版)请于2014年11月10日前报送县卫生局。电子文稿请发送至:s8067926@163.com。
在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县卫生局联系。
联系人:叶维德, 联系电话:8067926、688390(短号)
附件:
1.丽水市绿谷医坛新秀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
2.丽水市绿谷医坛新秀培养对象申报表
松阳县卫生局
201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