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部分旅游者反映,县内某企业业务人员,以不合理低价组织大量市民参加港澳游,游客在旅游过程中遭遇强迫消费,引起游客严重投诉。为维护和保障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松阳县风景旅游局向广大旅游消费者发布低价旅游消费警示:
警示一:不要轻信各类“奖励旅游”活动
特别提醒广大旅游消费者不要盲目相信所谓的“奖励旅游”。切忌盲目相信不具备组织旅游业务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以“获奖”、“赠送”、“低价”等形式的旅游宣传活动,增强自我防范意识,避免上当受骗。
警示二:不要选择“不合理低价”,“天上不会掉馅饼”
任何产品都有成本的。对于旅游产品来说,交通、住宿、餐饮、景区游览等项目费用、旅行社招徕游客的费用、导游和领队的费用是基本成本,加上旅行社的合理利润构成旅游产品的价格。因此,我们郑重提醒游客:在选择旅游产品时,不要以价格高低作为唯一标准。任何低于产品基本成本的不合理的低价,是诱骗旅游消费者上当的“馅饼”,最后吃亏的还是旅游消费者自己。
警示三:慎重选择旅行社,要认清旅行社资质
广大旅游消费者始终要牢记只有经工商部门和旅游部门批准的旅行社才能经营旅游业务。在选择旅行社时,要查看旅行社的《工商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计划出境旅游的旅游消费者,要查看《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上的业务范围是否有“出境旅游”字样。如果没有“出境旅游”字样,要查看是否有出境旅游《委托招徕授权书》。以上是旅游消费者在出行前必须要做的功课,避免上当受骗。
警示四:要签订旅游合同,以便合法维权
选择参团旅游的旅游消费者,出行前一定要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要仔细阅读合同中线路、行程、景点、交通和食宿安排及标准、停留时间、转团、拼团、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要注意旅行社是否因年龄或者职业差异收取附加费;要索要发票并妥善保存,作为维权的有效凭证。
松阳县风景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