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松阳县低收入农户收入倍增计划实施意见(2013—2017)》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松阳县低收入农户收入倍增计划实施意见
(2013—2017)
实施“低收入农户收入倍增计划”,大力推进低收入农户加速增收、改善生活,是省委、省政府按照党的十八大精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民收入持续普遍较快增长的若干意见》(浙委〔2013〕8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低收入农户收入倍增计划(2013—2017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30号)精神的重要举措。为深入实施“三县并举”发展战略,加快建设生活富裕、家园秀美、人文和谐的田园松阳,现就我县实施“低收入农户收入倍增计划”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建设生活富裕、家园秀美、人文和谐的田园松阳的总体目标和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的工作要求,以缩小收入差距、优化社会结构为导向,以提高低收入农户发展能力和收入水平为核心,以提高发展技能、改善发展条件、优化发展服务为手段,以深化扶贫体制改革为动力,加大扶持力度,壮大扶持力量,创新扶持方式,提高扶贫开发的精准性、有效性、持续性,努力实现低收入农户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持续普遍较快提升。
(二)实施时间、范围、对象和主体
实施时间为2013年至2017年。实施范围为全县县域范围内,19个乡镇(街道)。实施对象为2010年家庭人均收入低于4600元(相当于2012年5500元)的低收入农户和低收入农户比重较高或数量较多的扶贫重点村。实施责任主体为松阳县人民政府。
(三)主要目标
到2017年,低收入农户人均纯收入比2012年翻一番、达到10000元以上(现价),70%以上低收入农户(“低保”户除外)家庭人均纯收入超过8000元,低收入农户人均纯收入与全县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相对差距呈缩小趋势;农村“低保”标准达到5000元以上,低收入农户的人均教育、医疗消费实际支出(家庭教育、医疗消费支出减去政府和社会提供的教育、医疗救助金)占生活消费支出的比重与全县农村居民平均水平的差距明显缩小,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全面覆盖;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实现充分就业。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产业开发帮扶工程”
1.大力提升特色种养业水平。以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等“三新”技术和模式创新为抓手,积极开展农业科技提升行动。深化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技术合作,充分发挥农业公共服务体系、科技特派员、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的作用,培育一批农业主导产业和区域特色产业的科技示范基地、科技示范户、乡土科技人才,带动县域提升农业产业层次;培育一批具有扶贫功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到扶贫重点村建立农产品基地,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吸纳低收入农户就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吸收低收入农户入股。到 2015年,完成 2个省级现代农业(林业)综合区、5个主导产业示范区、11个特色农业精品园,建成园区面积 6000公顷;建成21个乡镇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和5个示范性区域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到2016年,全县争取创建生态精品农业示范县、培育 6 个生态精品农业示范乡镇、10 家生态精品农业示范企业(其中精深加工企业 3 家以上)、10 家生态精品农业示范合作社、10 个生态精品农业大学生创业典型,100 家示范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和 100 个生态精品农业产品(基地),带动农户 1 万户。到2017年,至少建立5类产业科技示范基地,相关扶贫重点村科技推广覆盖率达到50%以上。(农业局、科技局、财政局、林业局、农办负责。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2.大力推进来料加工业扩面提质。进一步扩大来料加工覆盖面,推动来料加工向扶贫重点村、山区乡镇延伸。鼓励来料加工经纪人在扶贫重点村、山区乡镇培育加工车间,支持来料加工经纪人自行设计、自行营销、发展电子商务。加强来料加工经纪人经营业务培训,开展来料加工经纪人信用等级评定工作,鼓励来料加工经纪人承担农民培训项目。继续举办来料加工业务对接洽谈会,提高县级来料加工经纪人协会服务水平。到2017年,来料加工全面覆盖扶贫重点村、异地搬迁安置小区和乡镇(街道)政府所在地,从业人员达到2.58万人,发放加工费达到2.05亿元。(农办、妇联、财政局负责)
3.积极支持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发展。加强旅游扶贫工作,支持低收入农户和扶贫重点村依托山水资源、乡土文化和特色产品,发展和提升农家乐休闲旅游业。优先将农家乐休闲旅游村列入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支持农家乐休闲旅游村创立品牌。加强对农家乐经营者的经营管理业务和从业人员的服务技能培训。加强对农家乐休闲旅游村(点)的宣传推介,构建网上营销和业务对接平台。到2017年,有条件的扶贫重点村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得到普遍发展和提升,经营户户均年营业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农办、旅游局负责)
4.着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深入贯彻《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经济薄弱村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意见》(浙委办〔2012〕79号),支持经济薄弱村和扶贫重点村发展集体物业经济、资源经济、服务经济,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鼓励扶贫重点村通过集体闲置房屋租赁和城镇、异地搬迁安置小区等异地物业建设,发展集体物业经济;通过山林、茶园、果园等集体农业资源发包和水、矿产、“四荒”地等资源入股,发展集体资源经济;通过发展来料加工业、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等产业中介服务,发展集体服务经济。到2017年,力争所有经济薄弱村和扶贫重点村集体经济年经营性收入均达到5万元以上。省财政扶持经济薄弱村发展集体经济的资金优先支持扶贫重点村。要切实保障集体物业建设的用地需要。(农业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负责)
(二)实施“就业创业促进工程”
1.切实加强对低收入农户劳动力技能培训和农村预备劳动力的职业培训。加强对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双证制教育培训,2013-2017年,每年计划按照低收入农户劳动力人数的3%左右参加培训。加强对农村预备劳动力职业教育,每年对初、高中毕业未升学的低收入农户子女,免费开展各项技能培训,做到应培尽培。积极促进低收入劳动力参加文化科普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文化素质。继续实施“扶千名人才、促千村发展”计划,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青年农民、残疾青年到浙江农林大学等院校免费接受高等农业职业教育。 提高职业教育发展水平,继续实行低收入农户子女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 加强扫盲教育工作力度,按照浙江省教育厅的扫盲工作计划要求,2013-2015年全县扫除4866名文盲,文盲率从8.63%降到6%以下。(教育局、农办、人力社保局、农业局负责)
2.大力促进低收入农户充分就业。加强对低收入农户劳动力的就业服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为登记求职的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免费提供岗位信息和职业介绍服务,鼓励各类企业和农业经营主体吸纳当地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就业,引导低收入农户人员参与来料加工、农家乐、社区服务等就地就近就业。加强对低收入农户的就业服务和援助,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并采取政府购买办法,将这些岗位优先安排给低收入农户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的残疾人(户)优先考虑。切实保障低收入农户就业人员在工资、福利、养老、医疗、子女就学等方面的合法权益,严格执行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促进低收入农户劳动者提高工资水平。对招用低收入农户数量较多的企业予以奖励,落实对农村就业援助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人力社保局、农办、经济商务局、农业局负责)
3.大力支持低收入农户创业。大力推进生态产业集聚区松阳分区的建设,打造一批来料加工业基地、商贸流通业场所、社区服务业用房等,开展信息、技术、资金、场所、土地流转、人才引进、人员培训和行政审批等服务,支持农民就地创业和外出务工经商农民返乡创业,带动更多的低收入农户就业。鼓励更多的低收入农户外出开办小型连锁超市、产品经销等流通业和服务业,开展信息服务、典型介绍,促进有意愿、有能力的低收入农户外出经商。倡导能人带动下的合作创业方式,引导更多低收入农户入股参与创业。(经济商务局、农办、农业局负责)
(三)实施“农民异地搬迁工程”
1.编制和完善农民异地搬迁五年规划。以高山远山地区、地质灾害避让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敏感区等群众为主要搬迁对象,以公共服务好、就业机会多的县城、中心镇、一般乡镇所在地、中心村为主要入迁地,编制和完善农民异地搬迁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科学规划、梯度转移、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灵活安置、节约用地”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农民异地搬迁工程。2013—2017年,全县农民异地搬迁项目规划总投资145655万元,用地面积1646亩,共搬迁4363户13768人。(农办负责)
2.完善异地搬迁安置方式和差异化补助方式。推广自然村整体搬迁、宅基地同步复垦、公寓式集中安置、差异化补助补偿的搬迁安置方式和补助方式。根据搬迁人员的性质和搬迁、安置方式,实行差异化补助补偿。安置小区要配套建设一批廉租住房、经营用房、公共用房,来料加工和社区服务等产业的发展、小区物业管理用房。(农办、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负责)
3.加强部门资源整合和配套服务。有关部门要对安置小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给予重点支持,实行共建共享,降低搬迁小区建设成本。对县级下山移民安置小区的给水工程纳入松古平原供水一体系统进行供水,排污纳入松古平原污水收集系统,进入县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安置小区建设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有关规定予以减免。积极开展搬迁农民后续管理的配套改革,推行按常住地登记户口、按合法稳定住所或合法稳定职业迁移户口的城乡统一户籍管理制度,将搬迁农民户口迁入安置地,并保障他们享受与当地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务,保留他们在农村的土地(山林)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鼓励他们全部流转土地(山林)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宅基地使用权。公安、教育、卫生计生、民政等有关部门要及时为搬迁农民办理相关手续。(建设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人防办负责)
(四)实施“社会救助保障工程”
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不断提高农村社会救助水平。将符合条件的因病低收入农户、因学低收入农户分别纳入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实施农村住房救助制度,加快低收入农户危房改造。完善灾害救助制度,对遭受自然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自身无力克服衣、食、住、医等临时性生活困难的农户,给予自然灾害救助。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对因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农户给予非定期、非定量生活救助。落实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规定。探索建立低收入农户参加养老保险的补助制度。到2017年,全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达到每人每年5000元以上,最低补差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100元;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健全低收入农户参加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制度,逐步提高农村基础养老金和低收入老人高龄补贴。(民政局、教育局、人力社保局、建设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局负责)
(五)实施“公共服务提升工程”
1.继续开展教育扶贫。(教育局负责)
(1)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在2013—2017年期间,主要抓好初中段的教育布局、三个街道和五大镇的教育布局优化、赤寿区块教育布局及其他学校的新建改建等。一是以第五中学投入使用为契机,抓好初中段教育布局优化,推进初中小班化。二是通过实验小学、阳溪小学和城北职工子弟学校抓好三个街道教育布局优化,基本实现城区小学小班化;三是抓好赤寿区块教育布局。四是在玉岩建立1所九年一贯制学校。做好小乡并大乡后的学校布局调整。通过布局调整,将优化教育资源的配置,提高办学效益,推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
(2)加快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2013—2017年期间将新增校舍面积5.4余万平方米,到2016年力争全县23所学校成为省新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达标率85.2%。
(3)均衡合理配置设备、图书、校舍等资源。到2017年,全县中小学有效生机比5:1,多媒体班套比在1:1的基础上进行更新。高中生均图书35册,初中生均图书30册,小学生均图书20册。学校教学仪器等其他设备能满足教育教学需求。
(4)全面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制度。按照《松阳县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工作的实施意见》(松教〔2014〕7号)文件,全面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制度,引导优秀骨干师资向弱校流动,缩小校际差距,实现教育均衡。
(5)实施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改善计划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改善计划的意见》(浙政办发〔2012〕30号),进一步提高学生营养改善,努力实施好学生营养改善工程,做到应助尽助,确保每一个贫困生的营养得到明显的改善,力争在2017年前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面达到45%以上。
2.大力加强卫生扶贫。今后几年,我县的卫生工作将以“省卫生强县”创建为抓手,通过加强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巩固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深化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开展卫生信息化建设和推进农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等措施来加强卫生扶贫工作。(卫生局、民政局、人力社保局、人口计生局负责)
(1)大力加强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健全以县级医疗单位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启动南城医院和古市医院迁建项目,县城设置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和二级甲等中医医院各1所,在每个乡镇办好一所乡镇卫生院,优化村卫生室设置,到2015年,规划对23个偏远山区常住人口600人以上,且还没有村卫生室的行政村完成巡回医疗点建设,建成20分钟可及的医疗卫生服务圈。
(2)稳步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为城乡居民提供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防治、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卫生监督协管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继续实施免费婚检、住院分娩补助、免费新生儿疾病筛查、艾梅乙母婴阻断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控制和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加强全民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不断提高群众健康素养水平。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大农村改水改厕工作的支持力度,不断提高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覆盖率和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到2017年,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80%以上,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得到有效控制。
(3)巩固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巩固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成效,实行药品零差价销售,切实减轻群众基本用药费用负担。完善医疗卫生机构取消药品加成后的长效补偿机制,通过财政补助、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补助等多渠道统筹解决。完善竞争性的用人机制和激励性的收入分配制度,完善绩效考核办法,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4)全面深化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深化省县合作办医,充分利用与省中医院的全面托管关系,进一步提升县级医院综合服务能力。通过托管,医院年门急诊人次、年出院人次、年手术人次增长10%以上;县域病人就诊率5年内提升20%以上。同时,积极发挥县级公立医院的龙头辐射作用,深化县乡对口支援,建立县级医院与基层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提升县域医疗水平。
(5)大力开展卫生信息化建设。到2017年初步建立涵盖全县基本药物使用、居民健康档案、诊疗规范、绩效考核等功能的基层医疗卫生管理信息系统和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体系。
(6)推进农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社保部门建立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险为基础,高额补充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为补充的医疗保障体系,民政部门积极开展五保户、特困户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医疗救助,通过加强对因病低收入农户进行全面医治,着力提高低收入农户健康水平,努力减少因病致贫。
3.积极实施文化扶贫。以文化礼堂建设为载体,深入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继续开展送电影送戏送书活动,充分利用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每年赠阅一些适合农民阅读的报刊,倡导农民读书用书、学文化、学技能。着力发展农村特色文化,加强对农村优秀文化资源的系统发掘、整理和保护。深入推进“广电全覆盖”工作和广播电视村村通数字化提升工程,尽快实现20户以下自然村广电全覆盖,对“低保”户家庭免收初装费、收视费。尽快实现宽带网络全覆盖。(文广出版局、宣传部、广播电视台负责)
4.不断完善基础设施。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继续推进垃圾收集、污水治理和环境整治连线成片,继续实施农房改造,深入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加快建设美丽乡村。继续推进农村公路建设,不断完善农村公路养护机制,加快发展农村公共交通,到2017年,全县提升改造和大中修农村公路约120公里,行政村客运通达率提高到92%以上,城乡客运一体化率达到45%以上。深入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加强饮水水质检测能力建设,到2017年,全县改善提高3.3万人饮水安全条件。(农办、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负责)
三、主要举措
(一)实施“金融服务支持行动”
1.继续实行扶贫小额信贷制度。完善扶贫小额信贷制度,向低收入农户发放具有身份识别和金融服务功能的“爱心卡”,为低收入农户提供小额贴息贷款。由政府提供一定的扶贫小额信贷抵押资金,由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按不低于1∶5的比例和不高于同期基准利率140%的利率放大放贷。对按期还贷的低收入农户,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贴息。(农办、财政局、农信联社负责)
2.积极推进扶贫资金互助会建设。继续选择具备条件的扶贫重点村组建扶贫资金互助会,开展在具备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联合社组建扶贫资金互助会试点。开展组建县一级扶贫资金互助会联合会的试点。到2017年,全县累计达75个扶贫资金互助会。(农办、民政局、财政局、金融办、银监办负责)
3.着力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加快构建农村金融服务组织体系,丰富农村金融产品,优化农村金融服务。继续做好林权、茶园抵押贷款的增量扩面;开展土地流转经营权、农房、集体经济组织股权等抵(质)押贷款的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农村融资担保基金和担保机构;加快农村信用体系的建设,引导金融机构为信用良好单位提供授信和贷款;积极创新,突出便利,改进农村支付服务;完善农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对涉农贷款新增量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农房保险制度。到2017年,每年计划完成油菜参保1.6万亩、水稻参保5万亩、生猪保险1.5万头、林木火灾险参保146万亩。农房参保率达到90%以上。积极开展食用菌保险试点工作,2015年至2017年三年计划参保食用菌2500万袋。积极开展茶园保险可行性研究,适时推出茶园保险品种试点。(金融办、人行松阳支行、发改局、农信联社等各涉农金融机构、农办、农业局、林业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负责)
(二)实施第二轮重点欠发达县特别扶持计划
2014—2016年继续实施重点欠发达县特别扶持计划,围绕特扶政策的总体要求,第二轮特扶计划用于扶贫开发类项目的资金原则上不少于30%。结合实施特扶计划,加大扶贫开发力度,探索精准扶贫的载体和办法,大力帮扶低收入农户增强发展能力、开展生产经营、扩大创业就业、提高收入水平,切实改善低收入农户生活状况和生产条件。到2016年,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1000元以上,50%以上低收入农户(“低保”户除外)家庭人均纯收入达到8000元以上,低收入农户收入与农民收入、城乡居民人均纯收入与全省平均水平相对差距呈缩小趋势,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水平明显提高,生态环境状况继续保持全省前列。(增收致富办、各相关责任单位负责)
(三)实施“山海协作助推行动”
继续深入实施山海协作工程,充分利用发达地区产业转型升级和海洋经济加快发展的带动作用,发挥我县低丘缓坡资源,以培育现代产业体系、提升我县内生发展动力为中心,重点推进余姚——松阳山海协作产业园建设。积极鼓励浙商、松商参与山海协作,引导浙商、松商到松阳投资兴业,重点在特色优势产业、生态产业等领域开展合作。拓展山海协作领域,引导发达县(市、区)与我县在人力资源、社会事业等方面开展合作。办好山海协作农业龙头企业与我县各农产品基地对接活动。到2017年,全面建成余姚——松阳山海协作产业园,实现到位资金17.5亿元;组织培训农村劳动力4000人次。(经合办、丽水生态产业集聚区松阳分区管委会、农业局负责)
(四)实施“社会帮扶关爱行动”
1.深入开展结对帮扶。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与我县192个扶贫重点村的结对帮扶体系,完善省市县三级单位结对帮扶扶贫重点村的机制和帮扶单位干部职工结对帮扶低收入农户的机制。其中省级结对帮扶团组结对帮扶我县75个扶贫重点村,市级结对帮扶团组结对帮扶我县35个扶贫重点村,省、市结对帮扶以外的“扶贫重点村”由县级帮扶团组结对帮扶,确保每一个“扶贫重点村”都有领导或单位结对帮扶。县级帮扶单位每年为每个结对村提供不少于1万元的帮扶资金,并帮助结对村理清发展思路、联络帮扶资源、实施帮扶项目,促进低收入农户加快增收和村级集体经济加快发展。帮扶单位公用经费、经常性业务费结余部分和按规定取得的工作奖励经费,经县财政同意,可以用于结对帮扶。完善农村工作指导员派出单位与指导员所驻村的结对帮扶关系,派出单位重点帮扶指导员所驻村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派出单位干部职工重点帮扶指导员所驻村增加低收入农户收入。(农办、组织部负责)
2.大力开展科技、卫生专业帮扶。落实省、市、县三级个人科技特派员19个;团队科技特派员二个,实现全县个人科技特派员乡镇全覆盖、团队科技特派员主要产业全覆盖。建立茶叶、油茶、香榧、高山蔬菜、养殖业等产业科技示范基地,按照“四个一”的运作模式开展工作,即“一个科技特派员(或技术人员),帮(领)建一处科技示范基地,推广一个先进成果,影响、带动当地一批低收入农户增收”。加大乡土人才培养力度,充分利用“阳光工程”和农、林、水、科协等单位培训资源,开展以实用技术为主的技术培训;充分发挥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每年组织1-2次专家深入基层,搞好传帮带,同时建立村级农业科技联络员负责农业技术难题的沟通。每年争取申报县级以上科技特派员扶贫项目10—20个,通过实施农业成果转化及科技特派员扶贫等专项,开展农业科技示范,促进茶叶、油茶、香榧、高山蔬菜、养殖业等产业提升。通过实施省县合作办医和县乡对口支援活动,全面提升我县县域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和医务人员服务能力。(科技局、卫生局、科协、人口计生局、农办负责)
3.继续动员社会力量帮扶。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建立信息交流共享平台,形成有效协调、协作和监管机制。积极倡导民营企业与扶贫重点村开展“村企结对”,提供必要的帮扶资金,用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和低收入农户增收项目建设,开展技能培训、定向招工、来料加工、农产品收购、就学资助等帮扶。继续实施“低收入农户青少年关爱行动”,发挥共青团组织的优势,整合社会资源,完善帮扶机制,开展对低收入农户青少年“助困、助学、助医、助业”活动。充分发挥慈善总会、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的扶贫帮困功能,鼓励企业设立专项基金,引导各类社会力量捐资捐赠扶贫。普遍建立扶贫志愿者制度,引导高等院校大学生和社会各界爱心人士为低收入农户增收服务。结合松阳县青少年活动中心助学相关工作,为低收入农户青少年开展公益培训、心理帮扶等活动,并引导一批社会有识之士、爱心企业家、相关机关单位积极参与帮扶。(农办、经济商务局、民政局、团县委负责)
(五)实施“改革创新促进行动”
1.加快构建城乡一体化制度体系。进一步加大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力度,深化改革促扶贫,让低收入农户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等共同发展的农业经营方式创新。创新农村产权制度,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创新农村宅基地使用制度,探索建立宅基地跨社置换、有偿退出、有偿使用的机制。改革户籍制度,将进城镇落户农民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深化公共服务制度改革,加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农办、组织部、公安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负责)
2.积极开展扶贫改革试验工作。重点推进创新农民异地搬迁方式和金融扶贫机制两项改革试验任务。到2017年,农民异地搬迁和金融扶贫机制改革取得重大创新,扶贫开发与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良性互动的体制机制基本形成,农民异地搬迁过程中的住房安置、就业增收、融入城市等环节的体制机制障碍基本破除,农民合作创业、低收入农户参与创业及农村金融等环节的体制机制障碍明显改善,农民持续普遍较快增收、小康生活水平稳步提高的长效机制基本建立。(农办、各相关责任单位负责)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
县委、县政府建立扶贫工作暨“低收入农户收入倍增计划”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县委组织部、农办、农业局、经济商务局、教育局、人力社保局、建设局、民政局、卫生局、文广出版局、金融办、经合办、科技局、增收致富办、财政局、林业局、妇联、旅游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人防办、人口计生局、宣传部、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广播电视台、发改局、团县委、人行松阳支行、农信联社等涉农金融机构、银监办等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办,具体负责“低收入农户收入倍增计划”实施办法的制订、工作指导、综合协调、督查考核等工作。通过相关职能任务的分解,增强各职能部门的扶贫意识。各职能部门积极履行与自身工作职能相适应的扶贫责任和义务,营造帮扶工作的氛围和社会化“大扶贫”的工作格局。各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也建立相应组织,充实扶贫干部力量,落实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机制和责任考核机制,确保“低收入农户收入倍增计划”的顺利实施。(农办、组织部、编委办负责)
(二)落实工作责任
强化行业扶贫,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形成行行参与扶贫的工作机制。县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计划和自身职能,制定本部门的五年实施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和配套政策措施,抓好项目落实、指导服务、督促检查工作。(农办负责)
(三)加大要素投入
不断加大对低收入农户增收项目和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的扶持力度,推动公共投资向扶贫重点村及相对贫困村倾斜。围绕扶贫开发项目,整合使用财政扶贫资金、信贷扶贫资金、社会扶贫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扶贫开发的土地保障,优先满足农民异地搬迁小区、低收入农户就业创业项目、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建设的用地指标需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负责)
(四)完善工作管理
完善扶贫信息管理系统,全面建立低收入农户、扶贫重点村基础数据库和异地搬迁、来料加工、资金互助、特别扶持等专项数据库,提高精准扶贫水平。加强对扶贫资金分配、使用的监督管理,积极发挥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作用,加大违纪违法行为惩处力度。强化扶贫“阳光监管”,完善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公开项目安排、资金分配等信息,确保资金运行安全。完善扶贫统计监测制度,加强对扶贫工作绩效的分析评估。(农办、监察局、审计局、统计局负责)
(五)加强工作考核
实行扶贫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完善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扶贫工作、县级部门行业扶贫工作的考核机制,并把县级部门行业扶贫工作的考核结果作为县委、县政府对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县委、县政府对结对帮扶先进单位予以表彰。(农办、财政局负责)